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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學校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基本要求和學院實際,制訂食品學院2015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及錄取辦法。
一、復試工作組織
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院長、總支書記任組長,全面負責本學院所屬各學科的招生復試工作;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落實有關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方案、政策。
根據學院現有的學科情況,擬設置6個學科復試小組:食品科學與工程、應用化學、生物化工、環境科學與工程、食品工程、化學工程。
二、復試工作原則及信息公開制度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科學選拔,全面考查,擇優錄取,增大復試工作透明度,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生源質量。
學院建立、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在復試、錄取階段,將復試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各專業招生人數、參加復試考生的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及排名等重要信息在學院網站公告欄內進行公示。擬錄取名單由學校(研究生部)統一公示,公示10個工作日。
食品學院各學科招生人數及是否有調劑名額
三、復試前準備工作
1.復試分數要求:復試分數線在教育部劃定的“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考生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學院各學科的復試分數線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定批準后公布。擬采取差額復試的辦法進行復試,參加復試的總人數一般為招生計劃人數的120%--180%。
2.考生資格審查:各學科派專人(學校研究生部組織培訓)負責審查報到考生的資格(比對網上下載的報名信息,核查身份證、學生證、學歷證、學位證、畢業時間、學習形式、專業等),收以上證件的復印件及復試費100元(由各學科交學校財務處);收陳述表、政審表、體檢表蓋章,并告知考生體檢后將體檢表及時交回學科,并匯總交學院保存。
3.調劑考生的初試成績必須符合報考專業所屬學科門類“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合格資格線”,申請調劑專業原則上要與其原報考專業所屬學科門類相同或相近;考試科目中的統考科目試題種類必須與擬調劑專業的統考科目試題種類一致(統考數學科目與自命數學科目可視為一致)。
4.學院內若出現各專業上線生源不平衡,原則上應首先在一級學科下的二級學科之間互相調劑。
5.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生參加復試分數線為參照A類地區國家線。
四、復試形式、內容和計分辦法
(一)復試時間3月10-17日學院先進行預復試,3月18日后待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開通,進行復試.
(二)復試形式、內容
復試由筆試、面試(含實驗、實踐能力考核)二部分組成。
復試內容:資格審查、專業課筆試、面試、外國語聽說能力測試、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體格檢查。此外,同等學力考生還需加試。
1.專業筆試:考察考生對本學科專業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的綜合掌握情況,筆試滿分為100分。
注意事項:復試試題及其標準答案均系國家機密材料,務必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規范操作,所有接觸復試試題及答案的人員(包括命題人員和管理人員)均須簽訂保密責任書,做好保密工作,保證復試的公平、公正、科學、有效。
2.面試:考察考生的專業素質、綜合素質及外語口語及聽力等,總分100分。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一致。條件許可的學科可單獨組織對考生實踐(實驗)能力的考核,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同等學力加試:同等學力考生除上述復試外還需加試2門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試題及答案均為國家機密,加試方式為筆試(滿分100分);加試成績不列入復試總成績,但作為錄取參考成績,加試不合格考生不予錄取。
4.復試計分辦法及具體要求
(1)資格審查考核和體格檢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計。
(2)復試總分為100分,其中專業課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復試成績=專業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3)面試主要考核綜合素質能力。
考核內容包括:①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②報考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③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情況;④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⑤英語表達能力(專業英語、口語、聽力等)。本項考試由學院各復試工作組和資格審查工作組負責組織,成績采用“合格”、“不合格”表述。
五、錄取工作
1.根據學校分配給各學科的錄取名額,對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分別按最終成績排隊,由高到低順序錄取。
最終成績=初試成績/5×70%+復試成績×30%。
所有擬錄取考生均應通過資格審查、復試及體格檢查后方能被錄取。
2.考生資格審查不合格、體檢不合格、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復試成績不及格者(60分以下)、同等學力考生加試不合格(60分以下),不予錄取。
3.復試結束后,各學院須將復試成績及擬錄取與否及時通知考生,并將復試成績在學院網站上進行公布,同時做好未通過復試的考生的解釋工作。
4.推免生的復試工作已在確定其推免生資格時完成,故推免生不再參加此次復試。
六.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復試及錄取工作須嚴格實施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
1.實行全程監督制度(監督電話010-68984687,010-68987086)。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將參與復試過程的各個環節,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的監督;復試過程中的筆試和面試均須在按照有監控攝像頭的教室內進行,并確保全程錄像,對復試全程進行監督。
2.實行巡視制度。學校將安排有關工作人員到復試現場進行巡視,加強監管。
3.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學院須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及北京工商大學研究生部相關文件精神,切實維護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4.為及時處理復試中出現的爭議,在公布相關信息時,要保證考生申訴、監督渠道的暢通,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本學院考生的復試結果負責。當參加復試未被錄取的考生提出質疑時,學院、學科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
此復試及錄取辦法對學院各學科考生均適用。
食品學院
201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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