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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與安全工程學院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實施細則
根據江蘇大學研究生院“江蘇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辦法”(江大研〔2015〕5號)的文件精神,制定環境與安全工程學院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實施細則。
一、基本要求
1、復試時采取差額復試的辦法進行,差額復試比例為120%—130%,參加復試考生名單由研究生院網上公示。
2、調劑基本條件
(1)調劑考生須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3)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A類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不接受參加單獨考試和跨學科門類的考生調劑。
二、各專業擬招生人數
環境科學(學術型) 12人
環境工程(學術型) 13人(含推免1人)
安全科學與工程(學術型) 5人(含推免1人)
安全工程(專業學位) 5人
環境工程(專業學位) 19人
三、復試工作的組織和職責
學院成立由院領導、紀檢委員及學科帶頭人組成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組長由學院吳向陽院長和張九如書記擔任,副組長由劉宏副院長擔任,并實行組長負責制。學院按專業成立復試工作組和資格審查工作組。復試工作組成員由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干、碩士研究生導師、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含副高級)或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等組成,不少于5人。資格審查工作組成員由學院負責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領導和教師構成,不少于3人。
1、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職責和要求
(1)負責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并對其進行有關復試原則、政策、紀律等方面的培訓,規范工作行為。
(2)負責制定復試錄取工作細則(含綜合能力面試實施方案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實施方案)。
(3)負責復試科目的命題、制卷、考試組織與評卷工作。復試科目名稱及命題范圍應依據《江蘇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專業目錄》所公布的內容確定,復試科目試題及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命題人員信息對外保密。
(4)負責面試題庫命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題命題和組織工作。
(5)負責填報復試結果匯總表(含考生復試科目成績、綜合能力面試成績、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等)。
2、復試工作組的具體工作職責和要求
(1)負責考生的綜合能力面試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工作。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復試組的成員不少于2名教師。各復試工作小組秘書負責對復試過程進行全程錄像和錄音。
(2)負責填寫《2015年碩士研究生綜合能力面試記錄》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記錄》,并當場評出考生的綜合能力面試成績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復試工作組成員各自獨立給考生評分,取算術平均值為最終成績。
3、資格審查工作組的具體工作職責和要求
(1)負責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2)負責建立考生個人復試檔案,包括考生報考資格審查材料和各項復試考試材料,以備核查和存檔。
四、復試內容要求和計分辦法
1、復試內容
復試包括資格審查、復試科目筆試、綜合能力面試、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心理測試、體格檢查。
2、計分辦法及具體要求
(1)資格審查和體格檢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計;
(2)心理測試結果僅作參考,不計入總成績;
(3)復試成績總分為100分,其中復試科目筆試占50%,綜合能力面試占40%,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占10%。復試科目筆試、綜合能力面試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均實行百分制。
(4)復試科目筆試考試時間為2小時。考試依據《招生簡章》中公布的復試科目內容進行,調劑考生若復試科目與初試科目類同,則選擇《招生簡章》中的初試科目作為復試科目。
(5)綜合能力面試注重對考生專業素質、實踐能力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不少于15分鐘,考核成績的依據和權重是:①本科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占綜合能力面試成績的10%;②采用題庫試題考核和面試教師提問等方式考核考生對本學科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學科領域發展的潛力,占綜合能力面試成績的80%;③參加碩士研究生復試之前實習以及發表論文、參加課題研究等科研情況,占綜合能力面試成績的10%。
綜合能力面試成績以百分制計。
(6)外語聽說能力測試采取閱讀翻譯、測試教師與考生英文問答、對話的形式進行,每位考生測試時間不少于5分鐘。測試重在考查考生運用外語進行交流的能力,主要從發音的正確性、使用語言的準確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斷能力等方面進行測試。將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復試組的每位教師所給出的成績加權平均計算后的成績為考生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
五、錄取工作
1、總成績計算辦法
總成績=初試總分÷5×50%+復試總分×50%。
2、錄取原則
(1)根據各專業復試合格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2)復試總分不及格者(即復試總分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3)考生體格檢查不符合相關文件要求者不予錄取;
(4)錄取考生由研究生院網上公示。
六、破格復試政策及要求
1、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復試。破格復試考生不得調劑。
2、合格生源(含調劑志愿生源)充足的專業不安排考生破格復試。
3、破格復試考生成績實行“破格一門統考科目成績或總分,分差不得超過10分”的原則,且所破格統考科目成績不得低于30分。
4、申請破格復試考生須滿足以下條件:
(1)本科在校期間至少一次獲評校級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干部或一等獎學金;
(2)公開發表或已錄用中文核心期刊、EI、SCI源刊論文一篇(前三名)或主持一項省級大學生創新訓練立項項目或獲批一項國家發明專利(前兩名)。
5、破格復試考生信息由研究生院網上公示。
七、其他
1、推薦免試生和2014年保留入學資格生不需參加復試。
2、凡有親屬(指夫妻、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姻親)參加復試的教職工,必須回避復試、錄取工作的全過程。所有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切實維護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者追究責任。
3、其他未盡事宜參照《江蘇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辦法》(江大研〔2015〕5號)。
4、本細則由江蘇大學環境與安全工程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江蘇大學環境與安全工程學院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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