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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陜西省考試管理中心及學校相關文件精神,為做好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與領導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組負責制定我校研究生復試、錄取的各項政策,指導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各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組織落實本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招生單位各學科點當年所有招生導師為復試小組成員,復試小組根據學校的文件要求制定本專業復試錄取辦法,做好復試、錄取相關工作。
二、招生計劃
2015年各招生單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數原則上按照2015年招生簡章的招生計劃數執行。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援藏計劃錄取名額不占招生單位指標。優質生源充裕的招生單位,可申請增加招生指標。
三、復試工作
(一)復試基本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科學選拔的原則,擴大招生單位和導師自主選擇權;堅持能力與知識考核并重,著力加強對考生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體情況,按需招生、擇優錄取、寧缺勿濫、確保質量。在復試中的筆試部分須有科研實驗試題,面試部分,有實驗條件的招生單位,須在實驗室考核學生實驗操作技能。
(二)復試最低分數要求
各招生單位根據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具體見附件1),結合本單位各專業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各專業對復試考生的初試成績和基本要求。
(三)復試辦法
復試具體辦法按照《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校研發〔2010〕86號)執行,有調劑考生的招生專業,第一志愿考生均有資格參加復試;進入復試的第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同等對待。各招生單位復試小組組織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及調劑考生采取差額復試,參加復試人數應不低于招生計劃錄取人數的120%。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須在復試中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其中筆試科目不少于兩門。有關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進行復試。
各招生單位要切實將誠信考核作為專項環節納入復試工作,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對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作弊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四)調劑工作
我校各專業第一志愿復試人數不足本專業復試人數要求時,方能接收調劑考生。
1.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8)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9)調劑到我校學術型碩士的考生外語CET-4考試成績≥425分,或獲得小語種四級;外語系調劑考生須獲英語專業四級合格證書。
2.調劑工作程序
(1)第一志愿報考外校的考生調劑到我校
①符合國家復試基本分數線且滿足我校調劑要求的調劑考生,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yz.chsi.com.cn/)填報調劑志愿;
②研究生院在網上對考生資格進行初審,將初審合格的調劑生名單下發各招生單位。招生單位再次篩選符合本單位招生要求的考生后,由招生單位電話詢問考生通過外語四、六級考試情況,達到外語要求的考生,通知其攜帶資格審核材料原件參加復試;
③接到復試通知的調劑考生,持資格審核材料原件到研究生院招生處進行報考資格審核,各招生單位查看資格審核清單,符合本招生單位要求的考生方可參加招生單位復試;
④復試通過的調劑考生,由招生單位給考生發放待錄取證明;
⑤調劑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持待錄取證明到研究生院招生處審核,審核通過者辦理待錄取手續。
(2)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進行調劑
所報專業上線人數超過本專業復試人數的上線考生,經招生單位同意可進行調劑。其程序如下:
Ⅰ在校內調劑
①調劑考生向第一志愿專業所在招生單位遞交書面“調劑申請書”(內容包括姓名、第一志愿所報專業、招生單位、準考證號、調劑的原因等等);
②若招生單位同意該生調劑,由招生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調劑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碩士研究生“網上調劑信息系統”填報調劑信息;
③研究生院在網上對考生資格進行初審,將初審合格的調劑生名單下發給招生單位,招生單位再次篩選符合本單位招生要求的考生后,由招生單位電話詢問考生通過外語四、六級考試情況,達到外語要求的考生,通知其攜帶資格審核材料原件參加復試;
④接到復試通知的調劑考生,持加蓋公章的調劑申請及資格審核材料原件到研究生院招生處進行報考資格審核,各招生單位查看資格審核清單,符合本招生單位要求的考生方可參加招生單位復試;
⑤復試通過的調劑考生,由招生單位給考生發放待錄取證明;
⑥調劑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持待錄取證明到研究生院招生處審核,審核通過者辦理待錄取手續。
Ⅱ向校外調劑
上線考生在校內無法錄取的情況下,考生可以申請向校外調劑。其程序如下:
①調劑考生向第一志愿專業所在招生單位遞交書面“調劑申請書”(內容包括姓名、第一志愿所報專業、招生單位、準考證號、調劑的原因等等);
②若招生單位同意該生調劑,由招生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③考生持招生單位簽字、蓋章的調劑申請書到研究生院招生處備案;
④通過審批的調劑考生須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碩士研究生“網上調劑信息系統”填報調劑信息。
考研分數未達國家一區線,但達二區線的考生,可直接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碩士研究生“網上調劑信息系統”調劑。
四、錄取
(一)錄取類別
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
(二)錄取要求
1.所有參加復試錄取的考生,資格審查必須合格。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須提供國家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否則不予錄取。
2.根據考生的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3.各招生單位應按照招生指標提出錄取意見,注明擬錄取類別。
4.2015年招生單位審核通過的導師可在審核通過的專業或領域招生;擬錄取的碩士研究生,錄取時須填報導師。
5.每位導師招收非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援藏計劃)學術型碩士研究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3名(含2015年推薦免試研究生)。
6.對擬錄取的在職考生,原工作單位不得變更,在復試結束后簽訂培養協議書者,方可錄取。
7.招生單位擬錄取的調劑考生,持待錄取證明到研究生院進行審核。審核通過者辦理待錄取手續;未通過者由本招生單位負責考生善后事宜。
8.被錄取為定向就業研究生的考生需簽訂協議;錄取為少數民族骨干計劃的考生還須提交“少數民族骨干計劃申請表”。
五、大力推進招生錄取信息公開
各招生單位對于應公開的招生錄取信息,要嚴格按照規定準確、規范、充分、及時予以公開,并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
(一)招生計劃公開。各招生單位依據專業目錄編制時上報的招生數公布分專業招生計劃,確需調整專業計劃的招生單位須先報研究生院招生處備案,并在本單位網站公布。
(二)復試錄取辦法公開。各招生單位要在本單位網站及“研招信息公開平臺”提前向社會公開復試錄取辦法及實施細則。復試錄取辦法中應明確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和其他業務要求以及復試、調劑、錄取等各環節具體規定。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復試錄取規定一律無效。
(三)復試考生名單公開。復試前,各招生單位要在本單位網站公布進入復試考生的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
(四)擬錄取信息公示與公開。各招生單位擬錄取名單確定后立即上報研究生院招生處,并要在本單位網站公示擬錄取考生名單,名單應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同時研究生院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公示擬錄取名單,公示10個工作日后,學校通過“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備案信息為準。未經公示及“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備案的考生不得錄取。
六、工作日程安排
我校復試錄取工作于3月下旬至6月中旬進行,具體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一)復試準備(3月17-22日)
1.各招生單位應在復試前對所有參加復試工作的研究生導師進行培訓,使導師了解政策、熟悉規則、掌握方法;在本單位及“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公示復試錄取細則、各學科專業制定各自的復試錄取辦法等;向研究生院報送本單位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名單、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成員名單,并在研究生招生處領取調檔函。
2.依據學校及本招生單位調劑要求,選出符合調劑要求的考生。同時,各招生單位電話通知參加復試考生攜帶資格審查相關材料按時參加復試。同時公示所有參加復試考生名單。
3.考生資格審查: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進行資格審查,其中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應屆畢業生由招生單位進行資格審核,調劑考生及往屆生由研究生院招生處審核(南校區3號教學樓二層)。
4.考生體檢:校醫院依據招生單位安排組織考生體檢,具體安排見校醫院網站通知。
5.心理測試:由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牽頭組織,各招生單位聯系心理咨詢中心確定復試考生心理測試的具體事宜。
(二)復試錄。3月23日-4月2日)
1.各招生單位復核考生“資格審查登記表”,對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統一組織復試,包括筆試、面試和外語聽力考試(外語系協助),并將“資格審查登記表”留存,學校將組織研究生院和監察處對各招生單位復試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復試過程要全程錄音錄像。
2.各招生單位需填寫“2015年碩士研究生入學復試面試考核表”(見附件2)、“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面試考核匯總表”(見附件3)、“2015年碩士研究生入學復試情況一覽表”(見附件4)、“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成績匯總、錄取情況登記表”(見附件5),并公示復試成績和擬錄取結果(不少于10個工作日),組織擬錄取考生填寫協議書(見附件6)。擬錄取類別為非在職考生,招生單位向考生檔案所在單位開具調檔函,交由考生轉交檔案所在單位,并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將考生人事檔案調入我校檔案館,所在招生單位進行政審,合格者方可錄取。
(三)材料報送(4月6—8日)
1.各招生單位報送經主管領導審核簽字蓋章后的“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成績匯總、錄取情況登記表”(附件5)紙質材料及電子版。學校公布擬錄取學生名單,不少于10個工作日。
2.擬錄取應屆考生的思想政治考核表、考生簽訂的培養協議書等交錄取考生所在招生單位,所在單位收齊有關材料后統一交研究生院。
(四)其它
1.5月上旬,陜西省召開錄取檢查會,上報擬錄取數據庫等。
2.5月中旬,教育部召開全國錄取檢查會,學校到省考試管理中心辦理錄取手續。
各招生單位向研究生院報送復試工作總結。
3.5月下旬,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政策性強,時間緊,各招生單位要加強對招生錄取工作的領導,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嚴格遵守招生紀律,保證錄取質量。
為便于監督管理,學校設舉報電話和信箱,電話:029—87082862、029—87080152,電子信箱zhsh@nwsuaf.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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