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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教育廳相關文件精神,為做好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辦法。
一、組織領導
(一)成立由學校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分管負責同志為副組長,宣傳部、紀委辦、學生處、研究生院、保衛處、總務部等職能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和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執行教育部、教育廳關于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和辦法,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審定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復試、調劑錄取工作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復試錄取期間的組考、輿情等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度。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協調復試錄取相關工作。成立復試錄取工作督查組,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
(二)各招生學院(含聯合培養單位,下同)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對本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實施領導和監督,制定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指導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按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小組,負責具體實施面試和綜合能力等考核。
二、復試分數線和復試差額
(一)各學院按照教育部公布的《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國家線”),結合本單位生源、招生計劃、復試比例等情況,自主確定本單位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復試分數線和復試名單將在學校研招網統一公布。
(二)學校下達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并加強對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的管理,已公布的招生計劃不得隨意調整。若某專業調劑生源不足,經校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可根據實際調整,調整后的分專業計劃需重新公布。
(三)實行差額復試,進入復試的考生人數一般不少于各學科專業已公布招生計劃的120%,學院根據各學科專業特點及生源情況確定差額復試比例,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后公布并執行。學校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各專業一志愿考生復試名單,并在學校研招網公布;學院、學校逐級審核調劑考生報考資格,集體研究擇優確定調劑復試考生名單并在學校研招網、學院網站公布。
(四)“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各考試科目滿分合計為500分的考生,按學科門類總分不低于一區國家分數線20分、單科不低于一區國家分數線5分(照顧專業7分)確定復試分數線;各考試科目滿分合計為300分的考生,按學科門類總分不低于一區國家分數線12分、單科不低于一區國家分數線3分確定復試分數線,我校根據上線考生初試總成績與相應報考專業國家A線總分的偏差度進行排序,偏差度相同時,依次按照政治、外語、業務課順序按單科成績偏差度排序,根據教育部下達給我校的專項計劃以及考生的偏差度擇優等額遴選確定復試名單,復試名單將在學校研招網公布。
偏差度(總分)=(上線考生總分-報考專業國家A線總分)/報考專業國家A線總分;
偏差度(單科成績)=(上線考生單科成績-報考專業國家A線單科成績)/報考專業國家A線單科成績。
三、復試方式和復試時間
(一)復試方式:一志愿原則上采用線下現場復試。調劑復試方式由各學院自主確定,可采用現場復試或網絡遠程復試,同一單位同一專業原則上應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
(二)復試時間:一志愿復試:2025年3月28日-3月30日;調劑復試:2025年4月9日-4月20日。
具體復試方式及復試內容、時間、地點由各學院制定報研究生院備案,并在學院網站發布復試實施細則。
四、復試組織
(一)前期準備
1.制定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學院負責按照學校要求,研究制定包括組織領導、復試導師遴選培訓、復試原則和辦法、過程監管機制、命題及保密紀律、咨詢及申訴渠道等內容的實施細則,初步擬定于3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提交研招辦,經學校審定后方可對外公布。
2.加強復試導師遴選培訓。學院要嚴格按照《安徽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基本規范》要求加強對復試導師和工作人員的遴選、培訓和管理,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進一步強化復試導師的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法治意識,并提高導師科學規范選拔人才的能力。
(二)考生報到
接到我校復試通知的考生,需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進行復試確認(一志愿考生系統將自動確認,如自愿放棄需提前告知相關招生單位)。考生按時到校(報考學院)報到,提交有關材料,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復試。
第一志愿達線考生由招生學院通知;調劑考生需在中國研招網“調劑系統”及時回復由學校研招辦發送的復試通知。進入復試名單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在學校研究生招生網對外公布。
(三)資格審查
考生在復試期間須攜帶以下材料到報考學院進行資格審查。各學院指定專人負責,嚴格把關,通過采取“兩識別、四比對”等措施,對考生的材料原件、身份信息及報考資格進行認真審查。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初試準考證;
3.《安徽理工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政審表》填寫完整蓋章、《安徽理工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誠信復試承諾書》閱讀并簽字;
4.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生提供);
5.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往屆生提供);
6.學籍學歷在線認證報告(研招網下載PDF電子版);
7.大學期間成績單(須有學校教務部門蓋章);
8.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須出具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
9.近期免冠照片2張;
10.考生本人認為有必要的其它材料(如科研成果及獲獎證明材料等);
11.《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原件及復印件(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提供);
12.加分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考生提供);
13.我校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復試時需提供相關工作證明;
14.其他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證明。
未進行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對弄虛作假者,取消其錄取資格。錄取入學后3個月內,按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則取消學籍。
(四)復試內容
各招生學院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復試考核評價機制,提高復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促進高層次拔尖創新人才脫穎而出。要完善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分類選拔機制,合理設計復試內容,學術學位重點考核考生對學科知識的掌握與運用情況以及其學術創新潛力,專業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綜合實踐素質、運用專業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以及職業發展潛力。根據選拔需要,復試階段可綜合運用筆試、面試、實驗、實踐操作等方式。復試內容由招生學院根據不同學科專業特點自主確定,并在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中明確。可通過考生大學學習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面考查。提前組織專家命制好充足的試題,復試試題管理工作應參照初試自命題有關工作要求進行,原則上應命制多套試題。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試題外泄,應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提倡學院建立復試試題庫。報考人數較多的人文社科類專業可以考慮采用無領導小組討論等方式進行復試。考生筆試答卷、面試錄音錄像及各種復試材料,由各學院妥善保存備查,保存期不少于1年。
1.專業筆試
筆試分為復試科目和加試科目。復試科目1門,滿分100分,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同等學力加試科目2門,滿分均為100分。加試內容不得與初試及專業課復試科目相同。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任一科目低于60分不予錄取。
2.外語測試
外語水平測試由各招生學院自行組織,要求測試考生的聽力、閱讀、翻譯、語言表達等方面的能力,條件不具備的學院可以申請外國語學院教師予以協助。外語水平測試總成績10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3.綜合面試
綜合面試按學校統一規范要求,由招生學院負責組織。按照“三隨機”原則,復試開始前,學院要以抽簽方式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及分組,面試時考生隨機抽取試題,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考生明確表示已作答完畢的可提前結束考核;學院隨機確定面試導師分組人員,每個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均應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面試情況要有書面記錄,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等要交招生單位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綜合面試滿分10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面試全程須錄音錄像。
4.其他內容
各招生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可增加其他復試方式。學院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等3個專業學位類別碩士需加試的思想政治理論等科目包含在該部分考核內容中。推薦免試生和往年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考生,已參加過復試的,不再參加本次復試。
(五)安徽高等研究院項目相關專業復試
1.涉及招生專業
(085703)地質工程、(085702)安全工程、(085901)土木工程、(085500)機械、(085801)電氣工程、(085601)材料工程、(085602)化學工程、(085404)計算機技術、(105300)公共衛生
2.復試相關說明
涉及2025年教育部安徽高等研究院項目的相關專業,分專業招生計劃中包括普通計劃和高等研究院專項計劃(專項專用)兩類,該專業按總計劃開展一志愿(調劑)復試錄取工作。考生在一志愿(調劑)復試后,入圍考生須按照《安徽理工大學2025年安徽高等研究院校企聯合人才培養和科研攻關項目碩士研究生招生公告》要求自愿選擇安徽高等研究院專項計劃或普通計劃,選擇安徽高等研究院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填寫安徽理工大學2025年安徽高等研究院校企聯合人才培養和科研攻關項目考生志愿信息表,并按照學院通知要求將志愿信息表提交到學院。該專業招生計劃按照考生總成績(參照復試錄取辦法執行)及所報項目組織的校企導師聯合面試結果依次確定錄取計劃類型,錄滿為止。
(六)調劑復試
我校調劑復試工作嚴格按照《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和《安徽理工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辦法》確定的考生調劑基本條件和要求執行。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否則不能錄取。
學校根據調劑考生的學業情況,綜合考慮初試成績及科目、報考專業、本科專業、培養潛質等因素,確定調劑考生復試名單。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調劑專業如有涉及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等學術要求的,須先經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審校同意,確保科學性。學院須提前在對外發布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或調劑復試通知中明確,并在研招網調劑系統備注說明。
各學院要堅持以質量為核心,依據教育部和省內相關要求,按照“專業相同相近、初試科目相同相近”的基本原則,結合專業實際情況,制訂并提前公布本單位調劑復試通知。嚴禁以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嚴禁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限定調劑生源范圍,嚴禁設置具有歧視性質的調劑條件。
(七)復試成績和考生總成績
1.復試成績滿分100分。包括復試專業筆試成績(或以其他方式考核成績代替)、外語測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按3:3:4的權重計算。
2.考生總成績滿分100分。按以下公式計算: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0.6+復試總成績×0.4;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公共管理類別各專業總成績=(初試總成績/3)×0.6+復試總成績×0.4。
3.考生總成績相同時,按初試成績排序錄取,初試成績相同時按初試統考課程成績加和排序錄取,初試統考課程成績加和相同時按思想政治理論成績排序錄取;初試科目均為統考課程的由相關學院制定具體辦法排序錄取。
(八)體檢、心理測試
體檢工作由學校在考生錄取進校后統一組織進行(具體要求入學報到時另行通知),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按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明確的有關規定處理。心理測試的具體形式和時間另行通知。
五、錄取
招生學院于該復試批次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嚴格按照《安徽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資格審核與錄取數據檢查工作規范》要求對相關數據進行審查,經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審定后上報并公布復試結果,各專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同時確定擬錄取類別;報送《安徽理工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情況表》《安徽理工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擬錄取情況匯總表》等材料。
學院按照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開展錄取工作,擬錄取人數不得超過下達的招生計劃,其中專項計劃,不得挪用。分別確定全日制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擬錄取名單。
各專業(領域)按照總成績排序,第一志愿和調劑考生分列,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總成績相同的按初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復試成績低于60分者;綜合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同等學力加試科目考試成績低于60分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體檢不合格者;資格審查未通過或提供虛假信息者。
六、有關要求
(一)實行責任制、責任追究制度和回避制度。要切實落實學校、學院的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全權負責本學院的復試過程,解決復試錄取過程中隨時可能出現的問題,并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
(二)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督查組負責根據復試安排,安排相關人員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堅決抵制和防止復試中的徇私舞弊行為,確保公平公正。校巡視組到面試現場巡視,加強監管,以確保復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領導小組責成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四)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學院要結合本學院復試工作安排,綜合運用各類媒體特別是新媒體,做好相關政策的宣傳解讀。要及時、準確解讀本學院復試工作實施細則的內容和相關要求,特別是復試時間、方式、流程等安排,讓社會和考生充分知曉,確保考生復試組織工作順暢有序。
七、信息公開公示
深入落實研究生招生錄取信息公開,在學校和院系兩級網頁上開設專欄,經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對本校或院系的復試、調劑、錄取工作辦法、招生計劃安排及調整、復試考生信息、擬錄取信息等應公開的招生錄取信息,要嚴格按照規定準確、規范、充分、及時予以公開。特別是要加大對專項計劃、加分或者照顧政策、單獨考試等情況的信息公開力度。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7個工作日。
八、咨詢及監督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554-6632915(紀委辦);0554-6668749(領導小組辦公室)。
郵箱:jiwei@aust.edu.cn(紀委辦);yjszb@aust.edu.cn(領導小組辦公室)。
九、本辦法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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