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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準考證》參加考試,從學校西門進校。考試期間,須自覺服從學校、各院系的統一安排,接受校方的管理、監督和檢查,聽從工作人員指揮,按要求參加各項考核環節,不得帶耳機、不得錄音、錄像,不得攜帶手機等電子設備進入考場。考試相關的內容屬于國家機密級事項,考生在考試期間不得向他人透漏考試內容,不得將試卷、答卷和考試內容以任何方式(含微信等)轉發他人。
(一)表演專業主科考試時,考生應提前候考,按照順序參加考試,遲到30分鐘及以上視為棄考。
(二)筆試考場
1.考生須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涂改或書寫。
2.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每科開考15分鐘后不得入場。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當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試機構規定的區域逗留或交談。
3.考生應在考前了解考試地點及考場有關注意事項。
4.考生須嚴格遵守考場規則。進入考場應主動接受身份驗證核查、安全檢查和隨身物品檢查等,并對號入座。入座后將《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驗。嚴禁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
5.考生應按規定在指定位置準確清楚填涂姓名、考生編號等信息,凡因漏填(涂)、錯填(涂)或字跡不清而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考生應在答題紙(卡)規定的區域內答題,寫在草稿紙或者規定區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
6.考生須全程攜帶黑色字跡簽字筆、2B鉛筆、橡皮參加考試,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手機、照相設備、掃描設備、智能設備等)或者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考生在考場內不得私自傳遞文具、用品等。
7. 對于在考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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