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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陜西省教育考試院陜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陜試研招〔2024〕2號)等文件精神,為平穩有序做好我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特制定本細則。
一、組織領導
成立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組 長:焦 兵
副組長:張 軼 張文彬 薛小剛 張莉 周云飛
成 員:曲 晨 賈縣民 周艷春 尚宇梅 劉玒玒 杜立琦 南夢飛
秘書:王荔玫
二、一志愿復試安排
(一)復試時間及地點
一志愿考生復試工作定于3月30日上午8:30—10:30筆試,下午1:30—5:00面試,調劑考生復試工作另行通知。
筆試地點:長安校區二號教學樓302、303、304教室(具體以教室門口張貼名單為準)
面試地點:長安校區二號教學樓301、302、303、305、306、307、308、309、304(候場教室)(具體以教室門口張貼名單為準)
(二)復試方式
2024年我院碩士研究生復試采取現場復試方式,在我校長安校區開展復試錄取相關工作。
(三)復試名單的確定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對上線生源不足120%的專業按實際上線考生名單組織復試。學院根據復試分數線和招生計劃,確定進入復試考生的名單,并在學院網站公布(見附件)。
(四)復試資格審查
我院將于3月29日上午9:00-12:00進行復試資格審查。對擬準予復試考生的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復試“替考”。考生學歷(學籍)信息核驗有問題的,須在復試前完成學籍學歷校驗。
資格審查時間及地點:
請各位考生2024年3月29日上午9:00—12:00到西安財經大學長安校區三號教學樓1樓115教室進行資格審查。
資格審核材料清單及排列順序如下:
1.考生本人手寫簽名的《誠信復試承諾書》(所有考生提供);
2.有效居民身份證(所有考生提供);
3.準考證(所有考生提供);
4.《西安財經大學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政審表》(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所有考生提供);
5.在校期間成績單(加蓋學校教務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印章)(所有考生提供);
6.《西安財經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素質和能力考核登記表》(附相關證明材料)(所有考生提交);
7.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應屆本科畢業生提供);
8.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不能在線驗證的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持境外學歷的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往屆生提供);
說明:報考項目管理碩士(125602)的本科畢業生,其本科畢業證書應在2021年9月1日前頒發。專科畢業證應在2019年9月1日前頒發。
9.《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提供);
10.《定向培養碩士研究生協議書》(非全日制考生和定向就業考生提供);
11.個人競賽、大學英語四級或六級證書、參與課題、發表論文、獲獎等補充材料及學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材料1、4、6、10樣表均可登錄西安財經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資料下載”專區自行下載(http://yanjiusheng.xaufe.edu.cn/yzw/xzzx.htm)。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進行審核,同時遞交復印件(其中1、4、10須為原件)一份,學院留存備查。
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復試。
(五)復試內容及分值
1.筆試。
專業知識測試,滿分100分,考試時間為2小時。考試科目以我校2024年招生簡章中公布的《西安財經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專業科目及參考書目表》為準。
2.綜合面試。
包括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含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綜合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主要考察考生運用外語知識進行口頭交際的能力,以及對專業外語的掌握程度,同時考察考生的外語聽力水平。從發音正確性、語言準確性、流利程度以及得體性等方面全面測試考生的外語水平。
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等。
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項目管理碩士(125602)、物流工程與管理碩士(125604)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且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4.學術學位重點考核考生對學科知識的掌握與運用情況以及考生的學術創新潛力,專業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綜合實踐素質、運用專業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以及職業發展潛力。
5.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復試時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科目滿分各100分,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任一科低于60分不予錄取。報考工程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再進行加試。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不再加試。
(六)總成績計算辦法及排序
1.總成績=初試折合成績+復試折合成績。
2.初試折合成績=初試成績÷5×60%(管理類聯考初試折合成績=初試成績÷3×60%)。
3.復試折合成績=(專業知識測試成績+綜合能力測試成績)÷2×40%
總成績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四舍五入。按專業、學習方式從高到低進行排序,若總成績相同,分別按初試總分、初試統考外國語分數、初試業務課一分數高低進行排序。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單獨排序。
三、調劑復試安排
學院根據《西安財經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辦法》,擇優選擇調劑考生參加復試。
(一)調劑復試時間
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調劑基本要求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單科成績與總成績)符合全國初試成績A類地區基本要求。
3.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4.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5.已參加我校復試的考生,復試不合格的不得再申請我校同一專業的調劑復試。
學校將根據招生計劃缺額情況發布調劑信息,具體調劑要求、調劑程序另行公告。調劑考生復試要求、內容與一志愿考生一致。
四、錄取工作
(一)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二)擬錄取考生名單需經過陜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教育部先后組織的錄檢,錄檢不通過者不予錄取。正式錄取名單以教育部錄檢通過、陜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名單為準,并由研究生院向審核通過的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一般于6月下旬發放。
(三)擬錄取考生須參加體檢,凡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生取消擬錄取資格,具體時間及安排另行通知。
(四)不予錄取。未按時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棄權,不予錄取;復試成績不合格的,不予錄取;同等學力考生任意一門加試科目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政審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已接受其它招生單位“待錄取”的,不予錄取;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凡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作弊的考生,無論何時核查確定,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法規嚴肅處理。
(五)學校根據各專業指標,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向低分錄取,如果擬錄取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或擬錄取考生資格審核存在問題被取消擬錄取資格,將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向低分依次進行遞補;如果該生已被其他學校錄取,則順序遞補下一位。后期如有追加指標,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各專業生源情況,確定補錄的專業,按照最終成績從高分向低分進行補錄。
五、信息公開、監督及復議
(一)學院按教育部有關政策和要求,積極推進招生信息公開,并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
(二)學院負責本院復試錄取細則、復試考生名單、復試結果的發布。擬錄取名單由學校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未經研究生院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三)監督
學校紀檢監察機構全程監督復試錄取工作。學院成立紀律監察組進行復試巡視,加強監管。
(四)復議
對復試有異議的考生,應在公示期內實名向學院提交書面材料進行申訴。
六、其他
(一)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嚴肅處理。
(二)學院將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三)本細則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如有與上級文件不一致或未盡事宜,按上級文件執行。
七、聯系方式
學院咨詢電話:029-81556261
監督電話:029-81556256
西安財經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http://yanjiusheng.xaufe.edu.cn/yzw/
西安財經大學管理學院網站:
http://guanli.xaufe.edu.cn/index.htm
地址:陜西省西安市長安區常寧大街360號
郵編:710100
管理學院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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