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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3〕2號)等有關政策,結合學校學科建設和發展需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本調劑工作辦法。
一、工作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嚴格復試、調劑、錄取組織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切實維護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堅持科學選拔。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以德為先;加強創新潛質考核,以提高選拔質量為核心,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確保招生質量。
堅持以人為本。及時發布復試、調劑、錄取工作信息,暢通溝通渠道,為考生答疑解惑,優化服務,確?忌鷻嘁。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統籌、決策和領導,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學校領導小組下設輿情應急處置組、監察組、復試實施組、服務保障組等工作組,確保復試錄取工作安全、公平、科學。
(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相應工作組,全面負責本培養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調劑、錄取以及監督等工作。
(三)學院根據實際需要成立思想品德考核小組和若干復試小組,開展具體復試工作。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實行組長負責制,另設秘書1人,負責記錄復試情況、完成身份驗證、協調工作進度等相關事宜。在專業學位招生復試小組中增加具有行業產業實踐經驗的專家為復試組成員。
(四)校院兩級監察組對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巡查、有效監督,對復試組織實施過程中重點環節、重要崗位紀律執行情況進行重點監督(渤海大學紀委綜合監察室:0416-3400027)。
三、調劑工作要求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將于2024年4月8日0點開通。請有調劑意愿的考生密切關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及“渤海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我校將依據各專業的調劑進度,適時調整相應專業的調劑入口狀態。所有考生的調劑流程,均須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完成。我校預計于2024年4月12日12:00前完成第一輪調劑工作,所有調劑考生的復試工作亦將在2024年4月20日前全部結束。
(一)調劑基本條件
1.調劑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見本年招生章程及招生專業目錄)。
2.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3.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4.外國語科目調入的語種應與我校招生目錄中所要求的初試報考的外國語科目的語種一致,非目錄中列出的外國語的語種不可調劑。
5.部分專業接收調劑,部分專業亦接收“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調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和接收調劑的復試基本分數線由我校自行劃定,我校針對“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復試分數線參照所報考專業A類考生國家復試分數線,總分下調50分劃定(單科不低于30分)。
6.我校已在研招網“調劑意向采集系統”設定了報考條件,請考生網上自行檢驗是否符合報考資格。
7.國家有專門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調劑工作要求
1.接收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均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調劑復試遴選比例一般不低于150%。
2.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調劑系統開放時間截止后,統一查看考生調劑志愿。嚴格執行“擇優復試”原則,即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3.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24小時。
(三)調劑流程
1.學校根據專業需求及復試錄取實際情況,通過調劑系統及時發布調劑缺額、調劑要求等信息。
2.調劑考生登錄調劑系統網站填報調劑志愿。
3.學校通過調劑系統向入圍調劑復試的考生發送復試通知,考生須在學校規定時間內進行確認。規定時間到達后,如調劑考生拒絕或未明確回復是否參加復試的意見,將視為自動放棄調劑復試資格。
4.復試結束后,通過調劑系統發送“待錄取”通知,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確認。“待錄取”通知一經考生確認,不再更改。
四、調劑復試辦法
我校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復試工作采用網絡遠程線上復試方式進行。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研究生招生遠程面試系統”為主選平臺,系統使用說明詳見 (釘釘、騰訊會議為應急備用平臺)。
為確保調劑復試工作的規范、有序進行,我校已制定了《渤海大學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該辦法詳細闡述了復試的各項準備事項、考核內容及相關工作要求,以確保整個過程的嚴謹性與公正性。同時,對于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與加試的參考書目,請各位考生參照《渤海大學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附件三進行詳細了解。
五、錄取工作
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與各院系將根據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提出擬錄取名單,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一)各專業按照考生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加權相加后的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二)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對復試工作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不予擬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
1.未按時參加復試或復試成績不合格。
2.加試的任一科目成績不合格。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調劑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調劑系統確認待錄取。
5.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
6.擬錄取為定向就業考生未按時提交定向就業協議書。
7.提供虛假信息。
(三)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必須在擬錄取公示期間提交定向就業協議書。報考非定向就業研究生錄取為定向就業的,須嚴格審核定向就業協議書,從嚴掌握。原則上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非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的人事檔案須轉入渤海大學,畢業時采取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的人事檔案不遷入渤海大學,畢業后回定向單位就業。
我校非全日制考生只能錄取為定向就業,如非全日制考生報考類別不符合我校規定,須主動向我校提出申請修改。未通過或未完成教育部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將無法錄取。
六、體檢
體檢將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進行,體檢合格者取得入學資格。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七、保密規定
所有參加復試的工作人員、導師和學生均須簽訂保密責任書。工作人員和導師需承諾對復試安排、復試過程、復試內容等做到嚴格保密;不得通過任何方式傳播任何與復試相關的信息,如有違背者,按相關管理規定追究責任。
參加復試的學生需承諾對復試內容和復試過程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復試試題內容和復試導師相關信息,不得進行復試現場視頻和音頻錄制,不得通過任何方式傳播任何與復試相關的信息;如有違背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情節嚴重者將取消錄取資格。
八、信息公示及申訴渠道
(一)信息查詢: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相關安排、招生計劃以及復試、調劑、錄取等資訊,將遵循上級部門的規定主動及時在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和調劑系統發布。學校研招辦統一公示全校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學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渤海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二)申訴:申請人對院系碩士生招生環節有異議的,可向院系書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訴,院系應當受理并予以答復。申訴人對答復有異議的,可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起申訴。
(三)咨詢及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遼寧省錦州市松山新區科技路19號
郵編:121013
聯系單位:渤海大學研究生院
咨詢電話:0416-3400137
郵箱:bhyy@qymail.bhu.edu.cn
九、其他
(一)按照教育部關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學;驅W院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進行二次復試。
(二)凡弄虛作假、違反考試相關規定和紀律、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的考生,我校將取消錄取資格,并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考生須承諾學歷、學位證書、個人及其他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存在學術道德、專業倫理、誠實守信等方面問題者,一經查實,取消考試、錄取或學習資格。
(三)我校以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渤海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學院官網、電話、電子郵件、短信、公告等方式公開或發送給考生的相關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視為送達,因考生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四)未盡事宜按照上級部門和學校有關文件執行。本辦法由渤海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渤海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2024年4月2日
附件詳見官網:https://yjszsxxw.bhu.edu.cn/engine2/general/4168540/detail?engineInstanceId=656393&typeId=2984613&pageId=85721&websiteId=63018¤tBranch=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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