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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廳〔2023〕2號)《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2024年福建省研究生招生錄取管理辦法的通知》(閩教考〔2024〕3號)《閩南師范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學性的基礎上,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提高思想認識,嚴格執行復試錄取政策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嚴格規范執行招生政策,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公正性和科學性。
樹立“考試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充分發揮復試在人才選拔中的重要作用。以提高選拔質量為核心,嚴格執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決定”的規程,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復試考核評價機制,提高復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建立健全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分類選拔機制,合理設計復試內容,學術學位重點考核考生對學科知識的掌握與運用情況以及其學術創新潛力,專業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綜合實踐素質、運用專業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以及職業發展潛力。
健全組織機構,強化復試錄取主體責任
全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
(一)學校層面復試錄取工作組織
1.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牽頭,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校內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和統籌管理全校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審定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的重大事項決策。
2.學校成立由分管校領導擔任組長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巡視督導組,負責巡視、督導全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3.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綜合室成立研究生復試錄取專項督查組,負責對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再監督。
4.學校成立研究生復試錄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預防、控制和妥善處理復試錄取過程中的突發事件,確保復試錄取工作平穩、安全、公正開展。
5.學科建設與研究生工作處負責組織協調全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統一管理調劑工作,統一審核二級單位調劑細則、統一發布調劑信息、統一監督巡查、統一審核調劑復試及錄取名單、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二)二級單位復試錄取工作組織
1.二級單位成立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任組長,黨委書記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長任副組長,具體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各項工作,嚴格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和學校復試錄取工作辦法,規范開展復試、調劑和錄取工作。
2.二級單位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建學科(專業)復試專家小組,具體實施對每位考生的復試考核。每個復試小組應隨機抽取不少于5名品行公正、業務熟練和責任心強的專家,設立組長一名。
3.二級單位成立復試錄取工作巡視督查小組,由本單位黨委書記任組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負責巡視監督本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通過現場巡察或回看錄像等方式,加強對復試錄取工作全流程特別是關鍵環節、關鍵崗位、關鍵人員的監管。
(三)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公布
1.各二級單位根據學校復試方案和錄取辦法制定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具體實施細則,須經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
2.各二級單位應將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各學科(專業或方向)復試比例及復試名單(含調劑復試名單)報送學科建設與研究生工作處,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在各單位網頁公布。
三、精心組織管理,規范復試錄取工作程序
學校和各二級單位嚴格按照招生計劃(含專項)及相關要求開展復試錄取工作。學術學位招生計劃可調整到專業學位使用,專業學位招生計劃不得調整到學術學位專業使用。專項計劃專項使用,不得挪用。被錄取的新生(錄取資格無效的除外),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經學校同意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納入學校錄取當年的招生計劃管理。
(一)復試錄取總體要求
各二級單位根據學科(專業、領域)特點,原則上按一級學科或專業大類開展復試錄取工作,要統籌考慮學科專業招生計劃、技術設備條件、復試場地保障、工作人員安排等,科學合理、安全有序做好復試組織錄取管理。總體要求:
1.復試分數切線
2024年,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線為:相關學科(專業)考生初試成績符合A類地區的《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國家線”)。其中,相關學科(專業、領域)合格生源數等于或多于招生計劃數的,按照等額或不低于1:1.2的復試比例自行劃線確認參加復試入圍的考生。
相關學科(專業、領域)上線(國家線)人數未達到招生計劃數、需要調劑復試的,其“調劑余額數”的差額比例按1:1.2-2.0確定參加調劑復試入圍的考生。
2.初試加分政策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報考(含調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2024年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專項招生計劃5名。招生計劃為中國古代文學(學碩)、應用心理(專碩)兩個專業執行。“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專項分數線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復試和擬錄取工作由相關單位組織實施。
3.復試方式選擇
2024年,我校相關學科(專業)第一志愿上線(國家線)人數超出招生計劃的學科(專業)統一采取現場(線下)復試方式;相關學科(專業)第一志愿上線(國家線)人數少于招生計劃的可結合實際情況(如需要調劑),采取網絡遠程復試或現場復試方式。原則上,同一學科、同一專業應采取同一種復試方式。各二級單位復試方式要在“實施細則”中明確,并報學科建設與研究生工作處備案。
各二級單位相關學科(專業)要根據學術人才和專業學位人才不同的選拔需要,在復試階段可綜合運用筆試、面試、實驗、實踐操作等方式。
4.復試時間安排
我校研究生復試從2024年3月下旬開始,根據學校復試錄取工作時間總體安排,各二級單位確定具體復試時間安排報學科建設與研究生工作處,通過后及時在各二級單位網站向考生發布。
5.復試名單確認
所有滿足本學科(專業、領域)門類復試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參加復試,均采取差額復試辦法,差額復試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20%。即: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學科(專業、領域),嚴格按招生計劃數的120%并根據初試成績由高到低確認復試名單;需要調劑復試的相關學科(專業、領域),“調劑余額數”的差額比例原則上按120%—200%確定,并根據符合調劑條件考生的初試成績由高到低確認復試名單。
各二級單位確定復試的考生名單報學校學科建設與研究生工作處審核后,在本單位網站進行公示(含考生姓名、編號、初試科目、成績等信息)。
6.復試內容組成
(1)專業素質和能力測試。主要考查:考生的創新精神和能力;本專業的發展潛力以及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考生運用本學科知識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2)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主要考查:考生在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行為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外語測試。含外語聽力測試、口語測試等方面。
(4)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必要時,各二級招生單位還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旅游管理專業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培養單位安排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5)加試科目。允許同等學力考生報考的學科(專業)所在二級單位要嚴格按照“招生簡章”規定的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安排兩門專業課的專家提前命題(A、B卷和評分依據),采用筆試方式,嚴密組織考試,確保閱卷、評分的客觀、公正和有效。
(6)復試成績的計算。復試成績以100分為滿分,60分為合格。其中,外語聽說能力測試15分,綜合素質測試25~45分,專業能力測試40~60分。綜合素質和專業能力測試成績的權重由各二級單位根據學科專業特點確定。復試各項內容的成績均記數字分值,保留兩位小數(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除外)。
(二)復試錄取過程組織
1.復試前的工作準備
審查復試資格。二級單位認真審查復試考生的相關材料,做好“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和“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包括:(1)考生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應屆生提交學生證);(2)學歷(學籍)在線驗證報告;(3)身份證(須在有效期內);(4)《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情況審查表》;(5)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準考證;(6)大學期間學習成績單(加蓋校級教學管理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公章);(7)自考應屆畢業生需提供自考成績單或準考證(須在當年入學之日前能取得畢業證書);(8)報考定向的考生還需提供工作單位蓋章的同意報考證明或者《定向協議書》;(9)二級單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簽訂誠信承諾書。各二級單位復試前要與考生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明確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規則,確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在復試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復試專家、傳播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
2.復試中的工作要求
(1)每生復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2)每個面試小組專家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原則上須由本學科專業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的研究生導師擔任。
(3)在本單位復試錄取巡查監督工作小組的監督下,嚴格規范“三隨機”(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復試專家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工作機制。
(4)復試專家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獨立評分并簽名。
(5)復試過程中要安排專人,做好每個考生復試的詳細作答情況記錄,復試現場全程錄音、錄像。所有參與復試工作的人員不得攜帶手機等任何違規違紀物品進場。
3.復試后的工作管理
(1)成績總評和計算。考生初試成績占6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保留兩位小數)。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百分制)×40%(保留兩位小數)。
(2)復試結束后,各二級單位的復試結果經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學科建設與研究生工作處備案,并按規定及時公布復試成績。
(三)調劑錄取工作要求
各二級單位制定的調劑工作辦法需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執行。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等學術要求的,須先經本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審核同意。
1.調劑系統開關時段
調劑系統每次開放持續時間不低于12小時,不超過36小時。報考我校的調劑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為24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如相關單位未明確受理意見,系統自動解鎖,考生可修改調劑志愿。
2.調劑條件和要求
(1)考生須遵紀守法,品德良好,誠實守信,學風端正,身心健康,且須符合我校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學科(專業、領域)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A類地區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對同一批次符合調劑要求且申請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可授不同學科門類學位的專業,可跨門類在對應專業所屬一級學科范圍內進行調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在全國統一命題科目中,英語一、英語二可視為相同,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可視為相同,但均只允許學術學位順向專業學位調劑。
(5)學術學位專業的考生需要調劑的學科(專業)要符合相關學科(專業)學術性(如專業知識理論掌握程度、本科畢業論文質量)等調入要求。
(6)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7)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8)對于“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和普通計劃之間的調劑,要嚴格按照調劑程序和要求組織,不得直接改變考生志愿、調整計劃類型進行復試錄取。
3.調劑錄取程序
(1)二級單位發布接收調劑通知,公布接收調劑的學科專業及余額情況。第一志愿報考旅游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在教育部規定的專業學位類別間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能調入以上專業。
(2)調劑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簡稱“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志愿和有關信息。
(3)二級單位確定的調劑復試名單,在“調劑服務系統”向可參加復試的考生發送復試通知。收到復試通知的考生須在系統中規定的時間內在系統中回復參加復試通知。
(4)各二級單位初步確定擬錄取名單后,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向調劑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收到待錄取通知的調劑考生須在系統中規定的時間內在系統中回復待錄取通知。
(5)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校規定操作或隨意解除志愿的,視為自動放棄復試或擬錄取資格。
4.調劑注意事項
規范制訂調劑考生進入復試的遴選規則,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含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等)必須通過教育部“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考生與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標準進行復試。
(四)復試錄取名單確認
1.各二級單位按照遵循志愿原則,根據各學科(專業)的招生指標,先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復試生源中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再從調劑生源中,以復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各二級單位采取分數優先辦法,如果考生的復試總成績完全相同而招生計劃有限,則比較初試總成績,成績高者被錄取;如果初試總成績相同,則比較滿分大于100分的單科成績之和,成績之和高者被錄取。
3.若擬錄取考生中有自動放棄的,按復試總成績順序依次遞補擬錄取考生。
4.復試成績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任一門加試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應屆本科畢業生、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研究生入學報到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5.各二級單位應在復試工作完成后2個工作日之內召開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將名單報送至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
6.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協議。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考生自行承擔責任。
7.調劑擬錄取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要由學科建設與研究生工作處在學校官網統一公示不少于10個工作日,未經學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8.學科建設與研究生工作處將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審議通過后按相關規定進行公示。最終錄取名單以教育部審核通過的結果為準。
四、加強監督巡查,嚴格復試錄取責任追究
(一)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各個環節接受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綜合室的監督。監督電話:0596—2591404。
(二)學校實行校、院二級復試巡視督查制度。在復試過程中,校、院巡視督查工作小組要深入各二級招生單位進行復試督查,及時糾正不規范行為,嚴防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三)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所有參與復試錄取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于出現違紀違規事件,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復試結果等信息應及時公布。
(五)實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者參加碩士生入學考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主動回避,不得參加復試工作。
(六)實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各二級單位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突發事件等要實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
(七)實行復議制度。各二級單位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如有考生提出疑問,應由本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指定專人進行解答,考生對復試錄取結果要求投訴和申訴的必須在錄取結果公布一周內提出,過期不予受理。
投訴和申訴聯系電話:學校校紀委(監察專員辦)綜合室:0596—2591404;學校研招辦:0596-2527801。
五、嚴肅招生紀律,及時做好違規違紀處理
學校嚴肅招生紀律,加強廉潔自律建設,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對有違反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要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追責問責,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和招生錄取公平公正。
(一)復試考試全程工作人員和考生不錄音、不錄像,不得泄露或公布復試相關信息,不以任何形式將與復試的一切相關信息發布到網絡上。如有違反,按泄題和作弊處理。
(二)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
(三)對復試復查中表現差異大的,要進行嚴格審核和調查,確認冒名頂替或考試舞弊的,要予以嚴肅處理,并進行責任追究;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四)參與復試人員違規違紀的,還要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教育部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六、強化數據審核,及時調取接收考生檔案
學校和各二級單位要認真開展錄取數據審核和報送工作,切實做好招生考試復試錄取數據在“研招信息公開平臺”輔助性政策規范校驗。建立專人負責、多人校對、對照校驗、逐級簽字、分管負責同志把關的研究生錄取數據審核工作責任制。
(一)擬錄取為非定向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須持《調檔函》調取人事檔案并寄送至相關二級招生單位。考生應配合學校督促檔案的郵寄。
(二)擬錄取為定向培養的碩士生憑《調檔通知》辦理定向協議書簽訂事宜,并于規定日期前將簽訂好的《定向協議書》(一式三份,可從我校學科建設與研究生工作處網站上下載)寄送相關二級招生單位。
(三)考生與考生單位因報考研究生而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檔案調取、協議簽訂問題造成無法錄取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閩南師范大學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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