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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4〕2號)《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要求,為做好招生復試工作,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復試原則
1.我校不破格復試;
2.采用綜合復試,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資格審查
(一)參加復試考生應按通知時間到所報考院部進行復試資格審查,審查通過者方可參加復試。
(二)復試資格審查時考生應出具身份證、準考證。
往屆畢業生需提供: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畢業證書原件(學位證書要求見各院部通知)。
應屆本科畢業生需提供:學生證及有效期內《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電子注冊備案表》《在線驗證報告》申請辦法詳見: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
(三)為利于對考生進行綜合考察,要求考生參加復試時應提供如下材料(加*號材料必須提供):
*1.大學課程成績單;
*2.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思想政治工作表現證明材料(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思想情況?忌F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后寄送所報考院部研究生科,或密封后本人自帶于報到時上交;
3.已發表和出版的論文、論著以及科研獲獎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4.同等學力考生提供達到大學本科水平證明,出具自己學業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實績的相關材料、本科學習及相關學習成績單等;
*5.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原則上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
三、復試內容
(一)復試流程
1、復試分為專業課筆試、英語測試、專業綜合測試(臨床技能或實驗技能等)和面試四個部分。
2、專業課筆試、英語測試、專業綜合測試(臨床技能或實驗技能等)和面試四個部分滿分各100分。由各院(部)組織安排考試,各專業的復試工作小組負責確定考生專業綜合測試(臨床技能或實驗技能等)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考核形式,并組織實施。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生源質量的重要環節,由面試小組負責命題考核,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考核內容主要為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包括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方面。
4、最終成績折算為100分,各部分比例為:初試成績占50%,專業筆試占20%,外語成績占5%,技能考核占5%,面試成績占20%。
(1)初試成績滿分為500分,最終成績=初試成績÷5×0.5+專業課筆試×0.2+外語成績×0.05+專業技能考核×0.05+面試成績×0.2 。
(2)初試成績滿分為300分,最終成績=初試成績÷3×0.5+專業課筆試×0.2+外語成績×0.05+專業技能考核×0.05+面試成績×0.2 。
5、面試時由各專業組織考生填報導師志愿表,每位考生填報2個不同導師志愿,最終進行雙向選擇。
6、院部依據考生最終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并進行公示。院(部)組織各專業開展擬錄取工作,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由本院部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監督小組組長簽字后,報送交研究生院審核。審核后的擬錄取名單在研究生院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二)相關說明
1、各院部對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考生擬定不同的考試內容。
2、學校認為如有必要,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3、定向生簽訂定向培養合同,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在擬錄取公示名單公布后,應及時與定向培養單位(人事部門)簽訂培養合同(一式三份),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在4月30日前院部集中收齊交我校研究生工作部辦公室,逾期取消擬錄取資格。
4、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院部不得將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列入擬錄取名單上報。
5、被錄取的新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可保留入學資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納入當年招生計劃。
四、體檢
被擬錄取的考生參加體檢。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對擬錄取考生進行體檢,不符合標準者取消錄取資格。
五、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各院(部)的復試領導小組要對本院(部)內復試過程與結果的公平、公正負責,并負責對考生提出的質疑解釋。
2、實行責任追究制。學校及院部招生工作督察小組,對復試、錄取的全過程進行監督。
3、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渠道的暢通。研究生院、學校紀委接受考生的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責成院(部)招生復試領導小組進行復議,并將復議結果及時通知考生。
考生投訴電話:研究生院:0371-65998824 郵箱:hzyjsyzb@163.com;校紀委:0371-65575590 郵箱:jwhnzyxy@163.com。
六、其它
(一)各院(部)要對參加復試的教師進行有關復試工作辦法的培訓,制定測試明確的評分標準,增強復試人員的責任感,提高復試的公平、公正性,確保復試質量。所有復試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復試、錄取工作紀律,不得有任何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行為。
(二)對在招生工作中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工作人員,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還將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
(三)對不符合碩士研究生入學條件者、弄虛作假者,雖已被錄取或已取得學籍,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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