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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及國家、自治區相關會議精神,為規范復試錄取規則,穩妥做好2024年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確保復試錄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評價客觀、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
(二)堅持科學選拔。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擇優選拔,確保生源質量。
(三)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切實做到以人為本、服務考生,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組織管理
(一)在學校黨委統一領導下,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做好研究生復試工作,制定和審核復試錄取方案、招生計劃分配方案、應急方案等有關方案。招生辦公室負責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和日常管理,學校紀檢監察室負責復試錄取工作的巡查和監督,網絡信息中心負責信息技術保障,宣傳部協助做好復試錄取工作的網絡宣傳。
(二)各二級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組織、管理、監督、指導本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各學院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各學科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成員。重點包括遴選并培訓復試工作人員;審定復試和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學科(專業)復試工作;做好應急突發事件處理等。
(三)各二級學院負責制定復試和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并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議通過后組織實施。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小組由學科(專業)負責人任組長;同一學科(專業)組建多個復試小組的,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確定組長,組員隨機分配。復試小組人數不少于5人,成員原則上應為本學科(專業)政治素質過硬、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學術水平高、指導經驗豐富且無直系親屬報考本學科(專業)的教師組成,其中應有1人負責英語聽說能力測評。每個學科(專業)復試小組配備一名秘書,負責整個復試過程的記錄。
三、招生計劃
學校將按照自治區教育廳2024年實際下達給我校的招生計劃數執行,后期將根據實際情況,對各專業招生計劃略作調整。
四、復試
(一)復試時間
一志愿上線考生復試時間為3月30日至3月31日。調劑考生復試時間為4月初至4月中下旬。具體復試時間以學院通知為準。
(二)復試方式及日程安排
我校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采取現場復試方式進行,復試地點為新疆藝術學院(團結校區和金橋校區),復試具體時間安排及相關要求參見各二級學院復試實施細則。
(三)考生進入復試的條件
1.一志愿考生進入復試的條件
初試成績達到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B類)且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
2.調劑考生進入復試的條件
初試成績達到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B類),進入調劑名額的差額比例且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復試前可在學校招生網查詢進入復試考生名單。
3.“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條件
初試成績總分達到251分,且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
4.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體差額比例根據生源情況、招生計劃和學科專業特點確定。
5.我校不進行破格復試。
(四)復試內容
復試包含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兩個環節。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
1.面試環節(滿分100分)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10分)。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本項考核成績低于6分者屬于不合格,不予錄取。
我校將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必要時還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開展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2)英語聽說能力測評(20分)。以隨機抽題或交流問答方式,考查考生的外語聽力、口語能力。
(3)綜合能力測試(70分)。結合考生提交的報考材料,根據考生的教育背景、科研或實踐經歷、個人陳述等,重點考察考生綜合應用專業知識的能力、分析問題的能力、科研創新潛質、溝通表達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專業技能的水平等內容。
2.專業能力測試環節(滿分100分):以現場筆試、機試、現場創作或面試等方式,重點考核考生的專業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專業能力,以及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3.各學科(專業)考核內容及具體要求將在各二級學院招生復試實施細則中公布。
4.各學院復試小組認為有必要時,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可對相關考生進行再次復試。
五、資格審核
各二級學院將對復試考生(含一志愿上線考生和符合調劑要求的考生)的報考資格及復試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復試前考生將資格審核材料按照要求發送到指定郵箱,復試報到時須攜帶資格審核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一)資格審核材料
1.初試準考證。
2.本人居民二代有效身份證(正反面)。
3.應屆生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學生證,往屆生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4.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報考地處二區招生單位且畢業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或者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往屆在職人員考生須提供戶口本主頁和本人頁、社保證明材料及定向就業協議)。
5.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需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等材料。
6.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交符合加分政策的相關證明材料。
7.網上學歷(學籍)校驗未通過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及其他符合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8.《新疆藝術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考生思想政治審核表》,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
9.其他材料(根據各二級學院具體要求提供)。
考生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將上述相應材料原件的掃描版(jpg、png、jpeg 格式)一并發送到指定郵箱。經審核,若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取消其復試資格。
考生須如實向各二級學院提供本人真實材料,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錄取資格;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二)加分資格審核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4.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
5.對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示復試考生名單時進行備注說明。是否具有加分資格以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后臺系統中推送的加分信息為準。
六、調劑
(一)調劑的時間
我校調劑工作從2024年4月8日開始,不提前進行預調劑。詳情請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和我校招生網(https://bkzs.xjart.edu.cn/)查詢。
(二)申請調劑的基本條件
1.考生應符合我校《2024年新疆藝術學院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及附件《新疆藝術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本科專業要求》規定的報考條件。
2.考生初試成績達到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B類)的要求。
3.調劑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考生初試科目與調劑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應相同。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的基本要求(B類),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6.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總分須達到251分,且資格審核通過。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7.我校不接收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和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調劑。
8.我校只接收國家統考外國語科目為英語的考生調劑申請。
9.按相關規定,更改報考單位、報考學院(系、所)、報考專業、報考學習方式任意一項或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調整到普通計劃均屬調劑范疇,須通過教育部調劑系統申請調劑。
10.不接受我校同一學院同一專業已復試不合格考生的調劑申請。
(三)調劑工作要求
1.一志愿上線生源不足或者報考我校一志愿考生復試不合格產生缺額的學科(專業)接收調劑考生并組織復試。
2.所有接收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以及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
3.對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且本科專業符合我校各專業招生要求的調劑考生,我校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4.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不超過36小時。
5.調劑工作由學校招生辦公室統一管理,各二級學院根據要求做好配合和調劑復試組考工作。
(四)調劑信息發布
在調劑服務系統和學校招生網進行發布。
(五)調劑程序
1.發布調劑缺額。學校根據專業特點、培養需要、生源情況、招生計劃等方面情況,確定除考慮成績外各學科、各專業其他具體調劑要求,及時在教育部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發布調劑缺額信息,內容包含接收調劑的專業、調劑要求(專業和成績)、報名時間、復試時間等。所有接收調劑考生必須通過“全國碩士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2.開放調劑服務系統。根據上級通知,“全國碩士生調劑服務系統”將在4月初開放,請考生及時關注。
3.考生查詢缺額、填報調劑志愿。我校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考生憑網報注冊賬號和密碼登錄調劑系統,在系統中查詢我校各專業招生計劃余額信息,需要特別注意查看該專業的調劑申請條件。符合相應專業調劑報考條件者可填報調劑志愿。考生在系統開放時間內登錄“全國碩士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寫調劑志愿。
4.審核調劑考生資格。按照本規定的資格審核相關規定,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相關學院共同審核調劑學生信息,確定是否符合相關專業的報考要求等。
5.篩選進入復試考生名單。我校對申請同一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的調劑考生,按照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不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36小時。我校將在最短時間確定復試考生名單,及時解除不符合調劑考生的鎖定。鎖定解除后,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
6.發放復試通知。對進入復試的考生,我校將通過調劑服務系統及時發放復試通知,通知內容包括:復試時間、復試要求、考生回復時間及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7.確認復試通知。接到復試通知的考生務必在規定時限內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完成確認操作,回復確認信息方可參加復試。已回復確認復試信息的考生,請按我校招生辦公室通知的復試時間按時參加復試,未能按時參加復試者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我校不再保留其復試資格。
8.確認待錄取通知。我校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為擬錄取的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未在規定時限內接受待錄取通知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擬錄取資格,我校不再為其保留擬錄取資格。
9.調劑考生的錄取、體檢及其他事項按照本方案的相關規定執行。
七、錄取
(一)總成績的計算辦法
總成績=初試成績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值×50%+復試成績[(面試成績×50%+專業能力測試成績×50%)×50%]
(二)總成績排名方式
一志愿上線考生和調劑復試考生按照報考的研究方向以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名,分別錄取。如總成績相同,依次比較復試成績、初試總成績、初試科目一、初試科目二、初試科目三、初試科目四成績進行排名。如按照以上順序仍無法區分名次,可再次對考生進行復試。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結果不合格者。
2.面試或專業能力測試不合格者(成績低于60分)。
3.同等學力考試加試科目有一門不及格者。
4.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
5.身體健康不符合國家招生錄取規定者。
6.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者。
(四)擬錄取名單確定
1.對擬錄取調劑考生,我校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發送待錄取通知,未在規定時間內接收待錄取通知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擬錄取資格,我校不再為其保留資格。
2.招生辦公室審核匯總本年度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統一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3.公示結束后,招生辦公室將擬錄取名單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進行政策審核,報教育部進行錄取檢查,錄檢后形成最終錄取名單。
八、體檢
按《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要求,考生體檢工作在考生擬錄取后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注冊學籍。
九、信息公開與監督
(一)信息公開
充分落實信息公開原則,在復試、錄取階段,依法依規公布或公示相關招生錄取信息。學校提前公布復試錄取辦法;招生學院提前公布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學科專業招生人數、已接收推免生人數及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公示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學校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招生單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
(二)咨詢與申訴
考生對復試或公示結果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向各二級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咨詢,咨詢方式見各學院復試和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也可向學校招生辦公室咨詢、申訴,聯系電話:0991-2575210。
(三)舉報
若發現復試和錄取過程中存在違規、違紀等情況,可向我校紀檢監察室申訴或舉報。舉報專用電話:0991-2554921。
十、違規處理
(一)根據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和《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通知》《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以及我校發布的相關招考信息。須知曉: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行為;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行為;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的試題、答案的行為;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為都將觸犯刑法。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二)復試是國家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一部分,復試過程中禁止考生及他人錄音、錄像,禁止將相關信息泄露或公布,若有違反,視同作弊。
十一、其他
本辦法適用于參加新疆藝術學院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所有考生。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新疆藝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1 新疆藝術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考生思想政治審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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