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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3〕2號)《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關于做好吉林省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吉教考〔2024〕17號),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綜合評價,提升招生質量。要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完善分類選拔機制。
(二)堅持嚴格管理,確保公平公正。要嚴格落實復試、調劑、錄取各項管理措施,堅持“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錄取原則。
(三)堅持以人為本,優化考生服務。要確保信息溝通順暢,做實做細服務。
(四)堅持加強領導,確保安全平穩。要落實主體責任,加強應急處理,提高輿情應對能力、完善錄取數據審核機制。
二、組織管理
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統籌做好復試錄取工作。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負責制定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和應急預案,負責確定各專業招生計劃、復試分數基本要求,審定擬錄取名單。
(二)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負責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統籌,指導各學院(中心)開展復試錄取工作,組織復試模擬演練,負責發布調劑公告,設置調劑條件,指導各學院(中心)做好調劑考生選拔工作,審核調劑考生資格,復核招生考試總成績,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做好錄取相關工作。
(三)各學院(中心)負責本學科專業復試工作,根據工作需要成立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復試工作監督小組、復試專家小組和技術保障(現場考務)小組。
1.各學院(中心)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主任)擔任,成員包括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副主任)、相關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干、研究生導師等;復試工作監督小組組長由各學院(中心)黨委書記擔任,成員由各學院(中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根據學科專業及參加復試人數情況成立若干復試專家小組,復試專家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原則上由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研究生導師組成,組長應由院長或相關學科帶頭人擔任;技術保障(現場考務)小組由熟悉計算機網絡操作及考務人員組成。
2.各學院(中心)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中心)復試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1)根據教育部、吉林省及學校的有關規定,制定符合本學院(中心)學科專業特點的復試工作實施細則,明確復試內容和復試程序,以及復試過程應急保障措施等,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備案。
(2)根據本學院(中心)學科專業特點組織成立復試專家小組,指導并培訓復試專家小組成員進行相應的復試考核工作,確保復試公平、公正。
(3)負責確定考生復試的具體內容和評分標準,并組織實施。
(4)負責審核各復試專家小組的復試記錄、復試結果和考生的其他情況。
(5)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錄取考生給予必要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
(6)做好現場及遠程網絡復試相關工作,妥善安排考生有序進行復試。
(7)負責組織意向調劑本學院(中心)考生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志愿,做好調劑考生選拔工作。
(8)做好復試全程錄音錄像工作,相關錄音錄像材料保存期限為3年。
(9)做好本學院(中心)各學科復試記錄存檔備查工作,保存期限為3年。
3.各學院(中心)復試工作監督小組負責對本學院(中心)的復試工作進行監督,受理考生的舉報、投訴等事宜。通過學院網站或其他方式公布舉報電子郵箱、電話號碼等,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舉報問題。涉及違規違紀事件及時上報學校紀委處理。
4.各學院(中心)復試專家小組負責組織本學科專業的復試工作,主要職責是:
(1)負責本學科專業考核工作;
(2)負責研究并設計符合本學科專業特點的復試試題。試題應為能夠體現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應包含復試考生的外語聽力、口語水平測試內容,同時,重點加強思想政治素質考核。試題數量應滿足復試考生實際需要。
5.各學院(中心)技術保障(現場考務)小組負責遠程復試設備的調試和技術保障及現場復試的考場考務工作,確保復試工作安全、順暢、穩定。
6.各學院(中心)要認真做好復試組織管理工作,做到人員安排到位、設施設備到位、培訓演練到位、應對措施到位,保障復試過程平穩有序。在復試前應召開復試專家小組會議,進一步明確“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原則進行復試;組織專家認真學習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和評分辦法,同時增強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法治意識,提高運用新技術、新手段科學規范選拔人才的能力。
(四)學校紀委負責對復試全過程進行監管,派出專人監督指導各學院(中心)按要求做好復試工作,嚴防發生復試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事件。
三、基本要求
(一)考生的初試成績須符合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根據第一志愿考生過線情況確定我校各學科專業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按教育部有關文件執行,符合條件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將有關證明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審核。
(二)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滿足我校相關學科專業(領域)復試成績基本要求的考生按專業復試比例進入復試。調劑志愿考生復試工作在第一志愿考生復試結束后進行。
(三)按考生填報的學科專業(領域)進行復試。報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志愿考生均須復試合格后方能正式錄取。
(四)未通過資格審查或未交復試費的考生擅自參加復試,其復試成績無效。
四、復試方式
原則上采用線上復試方式,同一專業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各學科專業(領域)復試方式詳見各學院(中心)復試工作細則。
遠程網絡復試首選使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提供的“招生遠程復試系統”,備選使用阿里釘釘“研究生復試管理系統”。
五、復試準備及流程
(一)復試準備
1.復試前公布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發布復試公告,明確工作要求、復試方式及內容、成績計算辦法,參加復試考生的資格條件和考生名單等。
2.各學院(中心)要制定復試工作實施細則,提前確定復試試題和評分辦法。
3.各學院(中心)提前確定復試場所、進行設備安裝調試、提前進行模擬演練、提出復試相關要求。
4.告知參加復試考生提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準備好須審查的各種材料,熟悉研究生招生遠程復試系統功能和操作流程(包括首選復試系統和備選復試系統),提前登陸系統進行在線測試、確保設備使用功能齊全及網絡通暢。
5.研究生院做好復試前的協調工作,聯系紀委、計劃財務處、黨委宣傳部、大數據與智慧校園管理中心、安全保衛處、校醫院、各相關學院(中心),做好相應準備工作。
6.復試考生自行準備大學學習成績單以及能證明本人能力和水平的相關證明材料,以備考前查閱。
(二)復試流程
1.進行資格審查
考生需現場或通過“招生遠程復試系統”提交以下材料:
(1)準考證、身份證。
(2)應屆本科畢業生需提交學生證、《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非應屆本科畢業生需提交畢業證、學位證,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獲得境外本科學歷、學位的考生,應提供畢業證書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定證書;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需提交有效學籍證明;同等學力考生需提供高職高專畢業證書或本科結業證書。
(3)本科成績單(專升本考生須提供專科和本科成績單);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需提交加蓋教務部門公章的全部本科課程的成績單;同等學力考生提供專科或本科相關成績單。
(4)《北華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考生資格審查表》。
各學院(中心)對上述材料進行資格審查時,要運用“人臉識別”“人證識別”技術,通過對比“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等,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把復試入口關,嚴防復試“替考”。
2.復試交費
按吉林省物價局審批標準執行為180元/生,由計劃財務處負責組織收取,具體交費要求另行通知。未交費考生不準參加復試。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體檢。
3.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
考生須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并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保證復試過程誠信。
4.按時參加復試
考生要在規定時間參加復試,在復試過程中要聽從指揮和安排。
六、復試時間及內容
(一)復試時間
各學院(中心)在充分做好復試準備工作、對外發布實施細則后,即可開始進行第一志愿考生復試工作,4月8日前結束;調劑志愿考生復試時間待“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開通且一志愿考生復試結束后進行,4月28日前結束。各學院(中心)通知具體復試時間。
(二)復試內容
包括考察學生專業基礎、學術能力、科研水平、綜合素質、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此項考核不合格不予錄取)以及外語水平等(報考經濟管理學院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的考生,須參加思想政治理論課程考試)。各學院(中心)應按《北華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復試科目及要求,結合學科專業特點自行確定具體內容及分值,計入復試總分并折算為百分制,達到60分為合格,計入考生總成績(外國語聽力、口語測試成績須計入復試總成績)。
每名考生復試時間原則上不少于20分鐘。
(三)加試
1.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本專業本科主干課,加試內容不得與初試內容相同。每門課程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不計入復試總分。考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跨專業加試課程按《北華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內容執行,要求同上。
七、調劑
第一志愿復試結束后,學校確定調劑原則和各學科專業調劑數額,由各學院(中心)通過“調劑系統”對調劑考生進行選拔并發送復試通知,研究生院指派專人進行復核確認。
(一)調劑條件
1.調劑考生須符合《北華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北華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及各學院(中心)調劑原則相關要求。
2.調劑考生的初試成績須符合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按復試比例進入復試。
(二)調劑基本原則
1.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各學科專業(領域)具體原則詳見調劑公告。
2.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專業原則上不進行調劑。如個別專業經調劑后仍不能完成計劃,原則上將計劃調整到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專業。
3.報考臨床醫學專業學位(放射影像學、超聲醫學除外)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申請調劑臨床醫學專業學位任一領域。
4.其他要求按教育部和吉林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
(三)調劑流程
1.考生查看我校公告了解擬調劑專業、名額、調劑要求、調劑系統開始及結束時間,考生可登陸“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查看調劑缺額信息并填報調劑志愿。
2.我校將在規定時間內確定是否接收考生調劑志愿并發送復試通知。
3.我校同意接收調劑申請后,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陸“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確認參加我校復試。
4.考生各學院(中心)要求,按時參加復試。
5.復試結束后,我校將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向擬錄取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
八、成績核算及錄取
考生總成績由初試總分(占70%)和復試總分(占30%)構成,即考生總成績=(初試總分折算為百分制)×70%+(復試總分折算為百分制)×30%,依據學校調劑原則,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根據招生計劃依次錄取(“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按學科專業單獨排序)。
復試不合格考生,不列入擬錄取名單。
考生符合加分政策,按教育部文件要求計入初試總分。
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錄取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九、信息發布和公示制度
(一)在學校研究生院網站公布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復試分數線、復試考生名單、調劑要求、各學科專業(領域)招生調劑人數等。
(二)擬錄取考生名單在學校研究生院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三)學校研究生招生咨詢電話為0432-64608056,各學院咨詢電話可在“北華大學研究生院網站--招生工作--通知公告”中查詢。參加復試的考生對復試、錄取結果有異議,在結果公布的3個工作日內向學校紀委提出申訴,申訴電話為0432-64608096。
十、監督和復議
學校紀委負責全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監督和巡視工作,指導各學院(中心)做好復試過程的監督工作,負責對相關舉報的受理和對發現問題的查處及移交工作。
(一)加強復試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復試錄取工作政策透明、程序規范、信息公開、監督有力,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對在復試錄取工作中發生違紀違規行為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和《吉林省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條款,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及“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追究相關部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責任。
(三)考生對復試錄取工作提出異議、申訴或舉報,應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屬于對政策執行存在異議的,書面或口頭答復申請人;屬于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組織人員進行調查,按照有關規定做出書面答復。
十一、復試紀律和要求
(一)相關部門和各學院(中心)要嚴格執行國家、省、學校有關規定,做好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不得超越國家和學校招生政策的規定權限自定招生辦法。
(二)相關部門和各學院(中心)要加強研究生復試工作人員的管理和培訓,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復試錄取相關的工作。
(三)復試工作人員應主動接受監督,提高自我約束和防范風險能力,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的干擾,凈化研究生招生工作環境。
十二、政策解讀和兜底保障
(一)做好復試政策宣傳解讀,及時發布信息,綜合利用各類媒體讓社會和考生提前并充分知曉復試要求、復試時間和流程,確保復試工作順暢有序進行。
(二)暢通考生聯系咨詢渠道,安排專人負責受理考生咨詢,及時解答考生疑惑;及時向考生詳細介紹有關軟件平臺使用方法,指導考生熟悉現場或遠程復試的流程及相關要求,提前做好相關準備。
(三)加強對特殊群體考生的人文關懷和關愛幫扶,根據考生的實際情況,積極協調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幫助。
(四)各學院(中心)做好復試前的技術保障工作,復試過程中突發網絡異常狀況,由大數據與智慧校園管理中心及時處理。
十三、公共衛生事件預防
堅持安全第一,各學院(中心)在組織復試時,應盡量降低人員密度、防止人員聚集,對于突發情況須有應急措施予以保障。一旦出現流行性疾病,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聯系校醫院及時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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