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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則
第一條 根據《西安工業大學推薦(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實施辦法(修訂)》的要求,為加大建筑工程學院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力度,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結合學院實際,制訂建筑工程學院推薦(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推 薦
第二條 申請人須滿足的基本條件:
(一)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本校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有堅定的社會主義信念,遵守法紀校規,品德優良,學風端正,積極進取,身心健康,社會責任感強。
(三)大學本科階段1-6學期(五年制按1-8學期)加權平均分不低于本專業前30%(含30%,人數四舍五入向上取整)。無補考或重修記錄(不含未取得學分的通識選修課)。本次推免生工作本科階段成績以2023年9月5日17:30教務網登記發布為準,截止該時間未在教務網登記發布的成績不納入本次推免生推薦工作本科階段綜合成績計算范疇。
加權平均分=平均學分績點(GPA)*10+50
(四)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實踐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并獲得本學院兩名碩士生導師推薦。
(五)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425分。
(六)高等數學(數學分析)課程平均分≥70分(不涉及未開設該課程專業)。
第三條 申請人具有參軍入伍服兵役、參加志愿服務、國際組織實習、科研成果、競賽獲獎任意一類者,可獲得加分(加分細則詳見附件)。
第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獲得免試推薦資格:
(一)違犯法規校紀(含違犯校規校紀處分期滿)、思想政治表現方面有不良記錄。
(二)有學術不端行為。
(三)所修課程(不含未取得學分的通識選修課)有重修或補考記錄。
第五條 推薦工作程序
(1)本人申請
根據學校文件有關精神,學院組織具備推薦基本條件的應屆本科畢業生,由本人在學院規定時間內自愿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成果與獎勵證書及其他相關材料,論文(見刊或取得錄用通知)、競賽獲獎(正式公布或取得證書)、英語(可查詢成績)。
(2)資格審查
申請人在科研成果或競賽獲獎類有加分情況,學院成立專家組(專家組成員應具有相關學科副教授以上職稱,一般不少于5人),對申請人的科研成果或競賽獲獎進行審核、鑒定,并組織相關學生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開答辯,答辯全程錄音錄像,專家組每位成員明確給出審核、鑒定、答辯意見并簽字存檔。未通過審核、鑒定、答辯的,不得納入綜合測評成績計算體系。
(3)思想政治考核
申請者填寫《申請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思想品德鑒定表》,由學院黨委負責考核學生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各方面的表現、情況。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薦。
(4)選拔
根據綜合測評成績由高到底排名確定本學院各專業擬推薦學生名單,綜合測評成績計算方法如下:
綜合測評成績=加權平均分*90%+加分項總分*10%
(5)公示
擬推薦學生名單面向全院師生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無異議后上報研究生院。
申訴、監督電話:86173254 郵箱:2795216203@qq.com
第六條 接收工作程序
按照《西安工業大學推薦(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實施辦法(修訂)》文件中相關要求執行。
其 它
第七條 本細則最終解釋權歸建筑工程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細則自2023年9月1日起實施,未盡事宜,參照上級單位文件和要求執行。
建筑工程學院
2023年9月1日
附件:
西安工業大學
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加分細則
一、加分項分為五類,參軍入伍服兵役、參加志愿服務、國際組織實習、科研成果、競賽獲獎。科研成果類論文和專利可分別加分,但不得累計,只取最高分(論文加分不得高于20分,專利加分不得高于10分),其他類別存在多個加分情況時不得累計,只取最高分(競賽獲獎加分不得高于30分);加分項滿分不得超過100分。
二、加分項中科研成果(論文、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競賽獲獎須以西安工業大學為第一完成單位,為學生在本科階段取得的成果或獲獎。論文是以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發表的與學業相關的科研論文,競賽是證書持有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是第一發明人。
三、學科競賽
1.本科生院(教務處)公布相應年份《學科競賽立項名單》(不含省級D類以下;《學科競賽立項名單》中國家級競賽不含分賽區獲獎);
2.“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省級銅獎及以上;
3.“挑戰杯”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挑戰杯”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省級二等獎(銅獎)及以上。
五、加分項及分值如表1所示。
表1:推免生加分項及分值
加分類別 |
分值 |
備注 |
|||||
參軍入伍服兵役 |
15分 |
須提交申請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原件,所在學院方可予以認定。 |
|||||
志愿服務 |
校級以上15分,校級10分 |
須經校團委備案的志愿服務方可予以認定。 |
|||||
國際組織實習 |
10分 |
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主辦的國際組織人才信息服務網和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主辦的高校畢業生到國際組織實習任職信息服務平臺信息為準,申請人實習期間有具體的實習崗位和明確的工作職責,原則上應不少于30天,并獲得國際組織實習證明材料方可予以認定。 |
|||||
科研成果 (論文、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
論文 (為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發表的與學業相關的科研論文) |
SCI/SSCI 20分(源期刊發表論文,但未被檢索者15分)、CSSCI、CSCD 20分、A&HCI 20分、EI 18分(不含會議)、中文核心期刊15分、科技核心期刊10分 |
1.SCI、SSCI以申請人論文發表當年收錄證明為準。 2.核心期刊目錄以北京大學圖書館機構在申請人論文當期公布的“核心期刊”目錄數據核準。 3.CSCD、CSSCI源期刊(不含擴展版)全文發表的源期刊均指論文發表當期相關機構公布的來源刊物“核心庫”或“核心版”。 4.學術期刊不包括增刊、擴展版、特刊、專刊、專輯、論文集、會議論文等形式的刊物,且以上形式刊物刊發的論文被收錄亦不計入。 5.論文認定范圍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
||||
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專利狀態均為授權) |
發明專利10分,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5分 |
||||||
競賽獲獎
|
《學科競賽立項名單》 競賽 |
等級 |
國家級 |
省級 |
1.競賽獲獎只取獎項設置的前三個等級,加分標準相應順延。
2.學生有多個競賽獲獎,不得累計加分,只取最高分值。
3.獲獎證書中學生排名加分規則按競賽參與度權重表計算。
4.“互聯網+”須經本科生院(教務處)審核、認定。
5.“挑戰杯”須經校團委審核、認定。 |
||
A(A+)類 |
B類 |
C類 |
D類 |
||||
一等獎 |
30分 |
25分 |
12分 |
15分 |
|||
二等獎 |
25分 |
20分 |
8分 |
10分 |
|||
三等獎 |
20分 |
15分 |
3分 |
5分 |
|||
“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 |
等級 |
國家級 |
省級 |
||||
金獎 |
30分 |
15分 |
|||||
銀獎 |
25分 |
10分 |
|||||
銅獎 |
20分 |
5分 |
|||||
“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挑戰杯”大學生創業計劃 競賽) |
等級 |
國家級 |
省級 |
||||
特等獎(金獎) |
30分 |
15分 |
|||||
一等獎(銀獎) |
25分 |
10分 |
|||||
二等獎(銅獎) |
20分 |
5分 |
競賽參與度權重表
個人排序 |
1 |
2 |
3 |
4 |
5 |
6 |
7 |
加分系數 |
1 |
0.65 |
0.5 |
0.4 |
0.2 |
0.1 |
0.05 |
*競賽獲獎加分=等級分值×加分系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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