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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關鍵環節。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工作的原則
1、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保證質量、科學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
2、按照初試成績確定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并實行差額復試;
3、堅持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各環節保證做到有章可循;
4、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工作的組織領導
1、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復試分數線和復試名單的審定、復試基本要求和復試辦法的制定及其他問題的處理。
2、各教研部設復試工作小組,具體組織本教研部學位點的復試工作。復試工作小組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復試工作小組設組長1人,具體負責本小組的工作。
復試工作小組的工作職責為:確定復試的具體內容,負責命題、進行面試及評定復試成績,寫出評語并提出是否錄取的意見。
復試工作小組組成人員名單不得向外公開。
三、復試工作的要求
1、復試名單的確定
(1)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根據教育部公布的復試最低分數線、考生初試成績和實際招生人數,擬定我校的復試分數線。
(2)復試名單從初試成績在學校劃定的復試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確定,參加復試的考生人數原則掌握在實際錄取數的120%-150%。
(3)復試分數線、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2、復試要求
(1)在復試前,研究生招生辦要認真審查考生的報考信息、準考證、學歷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畢業證書入學時交驗)和有效身份證件等相關材料。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的,不予復試。
(2)復試前向考生公布復試細則、工作辦法及程序、復試形式、內容和要求。
(3)復試工作小組成員在復試前要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明確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明確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范工作行為。
凡屬考生直系親屬者,不得參與該考生所在學位點的復試工作。
(4)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工作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要求統一。復試過程應作詳細記錄,如實填寫評語、復試得分、初復試總成績。復試階段材料須至少保留三學年(未錄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學年)。
(5)復試中若發現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問題,或初試成績為高分,但復試表現很差者應及時報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處理。
(6)面試成績的評定,由參加面試的老師現場獨立評分。
(7)復試實行量化考核。其中專業課筆試成績為100分,面試成績為50分,外語聽力測試20分,外語口語測試30分。
四、復試主要內容和方式
1、復試內容:包括專業知識、綜合素質和能力、外語聽說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內容。
(1)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
①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②本專業理論知識和利用所學知識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專業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情況;
③外語聽說能力;
④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⑤外語測試(筆試)。
(2)綜合素質考核
①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等(人事檔案審查或政審必須在發放錄取通知書之前完成)。著重了解考生對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認識,并對考生的專業思想和治學態度進行必要的考察;
②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和社會實踐(包括社團活動)或實際工作等方面的經歷;
③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心理健康情況等;
④人文素養;
⑤舉止、禮儀和表達能力等。
(3)體檢。
2、復試方式:
(1)筆試。專業課考試采用筆試形式。測試考生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考試時間2小時,滿分100分。
對同等學力考生(特指:本科學歷以下、工作滿兩年和應屆成人教育本科考生,以報名信息確認時資格為準)須嚴格復試,應加強對本科主干課程和實踐技能的考查,其中加試筆試科目2門。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
考試時間每門為2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60分及格。加試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參加復試階段的后續考試。
(2)外語聽說測試。外語聽說測試與專業復試分開進行。
(3)綜合面試。面試主要對考生的知識結構和綜合能力進行測試。每個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低于10分鐘。同一專業各復試工作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標準要統一。在這一環節要注意測試考生理論聯系社會實際解決問題的能力。
(4)其他方式。
思想政治、工作表現的考核及體檢工作在復試階段由研究生招生辦負責組織進行,體檢須在學校指定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體檢考生需準備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張。
體檢費按實際開支由個人繳納。
五、復試成績的使用
1、復試成績:復試成績為復試各科考核成績之和。計算辦法為:復試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外語聽說成績。
復試成績不及格者(各科成績的60%為及格),不予錄取。
2、入學考試成績:入學考試成績為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按權重相加之和。計算辦法為:入學考試成績=初試成績÷5×50%+復試成績÷2×50%。調劑志愿考生計算辦法為:入學考試成績=初試成績÷5×40%+復試成績÷2×60%。
3、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以及在科研和相關實踐中表現突出者,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適當加分,計入復試成績,并由復試工作小組會議提交說明材料備查。
4、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分數量化,但應符合我校制定的《中共山東省委黨校2010年碩士研究生錄取原則》的要求和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5、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復試工作應認真貫徹“公平、公正、客觀、準確”的原則,切實做到公正無私,不走過場,嚴格把好復試質量關。對于復試后不被錄取的考生,要及時做好必要的解釋工作及調劑工作。
2、復試成績應在復試結束后第3個工作日內在網上公布。
3、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復試成績公布3日內接受考生申訴,監督舉報電話:0531-87088310。對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責成復試工作小組復議,若考生對復議結果還有異議,由各招生工作小組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復議。0
七、錄取方法
1.復試結束后,研究生處根據考生錄取成績由高到低排名,并根據學科、專業招生計劃,確定擬錄取名單,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上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2、凡復試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應優先錄取,剩余計劃從第二志愿考生確定;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均不予錄取:
①政審不合格者;
②考試違紀、作弊者;
③復試成績不及格者;
④體檢不合格者;
⑤同等學力、跨學科考生加試成績不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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