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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機構
1.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及擬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
2.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制定復試錄取方案,組織、協調各學科專業復試及擬錄取工作。
3.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督查小組負責監督復試工作,受理考生申述。
二、復試辦法
1.工作原則
(一)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二)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定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五)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2.工作辦法
1)工作要求
(1)所有考生復試資格必須符合國家教育部規定和學院的復試要求。
(2)復試考生資格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審核。
(3)各專業復試小組由經驗豐富、業務水平較高、公道正派的本專業教師組成,原則上不少于5人;復試小組成員要根據學院的總體要求組織實施本專業的研究生復試工作,嚴格執行“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保證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4)復試過程要有詳細記錄,復試小組成員必須當場給出成績和評語。復試答卷和復試現場記錄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
(5)復試成績必須量化,實行百分制。復試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6)復試采用差額復試方式,各專業復試人數按照120-150%比例安排。
(7)調劑復試原則:調劑生必須為全日制醫學門類本科畢業生,且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初試科目須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二區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8)破格復試原則:我校2014年原則上不進行破格復試,對個別確實有需要破格復試的基礎學科,其初試成績總分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經本人申請上報省級主管部門同意后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第一志愿專業復試。破格復試考生不得調劑。
(9)同等學力考生要嚴格按照國家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加試、復試。加試科目均應合格,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對同等學力考生的復試,各專業復試小組要從嚴進行,考核要全面細致,評價要客觀公正,結論要準確可靠。
(10)我校原則上2014年不進行跨學科調劑,如個別學科個別考生確實要跨一級學科調劑者須在復試中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均應合格,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11)綜合成績滿分以100分計,核算方式如下:
綜合成績=初試總分÷5×A%+專業課筆試成績×B%+專業面試成績(含實踐能力和綜合業務素質測評)×C%+英語口語聽力成績×D%。(權重系數分別為A=50、B=20、C=25、D=5)
(12)復試全過程在紀委和復試錄取督查小組監督下進行。
(13)各專業復試小組要嚴格遵守招生紀律,按照學院的統一安排按時完成研究生招生的復試工作,并及時將復試結果報研究生處,以便及時向考生通知復試成績。
(14)招收碩士學位研究生擬錄取名單由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根據考生綜合成績、體檢結果和政治審核結果研究確定。
2)試題的命制
根據國家教育部和學院有關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考試要求,研究生組織相關人員按照《甘肅中醫學院研究生入學考試業務課命題細則》命制復試試題。復試試題及其參考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
3)主要方式和內容
(1)筆試:專業課筆試。對同等學力考生和跨專業須加試至少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
(2)面試:包括專業面試、英語口語聽力測試。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復試主要對考生的專業素質和綜合素質進行考查,包括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4)體檢
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執行。
3.監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要完善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招生復試錄取督查小組對各專業研究生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要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對考場派出巡視員進行現場監督。
3)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應及時公布。
4)實行復議制度。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應規定時限。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專業復試小組進行復議,意見或建議信息反饋方式:學院研究生招生就業辦公室(辦公樓322室),0931-8765337,yjsc@gszy.edu.cn;學院紀委辦公室(辦公樓220室),0931-8765306,jw@gszy.edu.cn。
三、調劑程序
1.凡達到報考專業在國家二類地區初試合格資格線的全日制本科考生請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上的“調劑系統”依我校調劑復試原則按要求填寫個人調劑信息。
2.學院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中收到考生調劑信息后,立即對考生條件進行審核并在48小時之內給予考生是否可以參加復試的答復。學院同意復試的考生需盡快回復“接受復試”或“拒絕復試”,如在規定時間內不予回復,則視為“拒絕復試”;同意參加復試并回復的考生請登陸研究生處網頁下載并填寫《政治審查表》,并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報到并參加復試,不按期參加復試者視為自動放棄。
3.對通過復試,初步確定擬錄取和網上接受“待錄取”的考生,學院將給本人及時發送手機短信通知,并給第一志愿學校傳真“調試卷函”,考生接到通知后,請盡快與第一志愿學校聯系,催辦本人研究生初試試卷,然后及時寄到校研究生處。同時,將給考生開具“調檔函”,由考生本人持調檔函與檔案所在單位聯系,盡快辦理本人檔案,然后及時寄到學院研究生處。
4.錄取名額以所有調劑考生研究生初試試卷和本人檔案到達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的先后排序,滿額為止。
四、錄取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科學選拔,擇優錄取。凡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考生復試合格者優先錄取。調劑考生按綜合成績擇優錄取。
所有考生專業筆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英語測試成績中有一科<60分者均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同等學力考生及跨學科考生加試的兩門主干課程不計入總成績,但加試成績有一科<60分者不予錄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錄取。
擬錄取考生經公示無異議且教育部錄檢合格后才確定為正式錄取。對弄虛作假,考試作弊者,無論任何階段,一經查實,將取消其錄取資格、入學資格或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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