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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科學選拔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擇優選拔,按需招生,寧缺毋濫,確保我校碩士招生選拔質量。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對學校的復試工作進行全面領導和統籌管理,制定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部署和監督檢查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二)各學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本院系的復試考核工作。具體負責組織召開學院所有復試教師工作會議,進行復試工作培訓,使復試教師了解復試辦法、明確復試要求和工作責任、掌握復試方法和流程,保證質量;負責對所有復試工作人員進行保密工作教育,復試工作人員須對試題、答案及評分標準、復試小組名單、考生分組情況、考生成績、考生個人信息等保密;負責組織本學院復試試題的命制;負責審核各專業復試小組的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須由學院統一妥存備查;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錄取考生的必要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
(三)要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群體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各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復試考生數量,按需成立復試小組,負責具體實施,對考生評分標準須嚴格統一。
(四)復試小組成員由復試小組組長選定,成員人數至少五人,其中至少需有一名熟練掌握應試考生相應語種的教師參加外國語的復試工作(視需要可適當增加人數,也可約請相應外語教研室的教師參加),并需另指定一名秘書記錄本小組考生復試問答情況,復試記錄連同復試結果經復試組長簽字后報研究生院備查。每個復試小組設聯絡員一人,負責聯系候場考生、測試音視頻、審查材料等工作。
(五)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領導小組名單、專業復試小組名單、其他工作人員名單須報研究生院備查。
(六)學校成立由紀檢人員組成的復試監督小組,對各學院的復試程序以及學校的錄取工作進行檢查監督,研究生教學督導隨機巡查各復試工作組。
三、復試準備及要求
渤海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采取線下與網絡遠程線上復試相結合方式進行。具體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認真閱讀教育部相關文件和學校通知
考生須認真學習《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了解相關政策法規、復試安排和要求,及時查閱我校發布的相關招考信息。
(二)做好網絡遠程復試軟硬件等準備和測試
1.網絡復試平臺
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研究生招生遠程復試系統”為主選平臺。系統使用說明詳見 。
2.釘釘、騰訊會議或其他為備用平臺,因考核內容不同,各招生學院網絡復試備選平臺所需設備可能會有所差別,具體以各學院通知為準。
3.設備及環境要求
(1)我校采用雙機位面試:“第一機位”,即用于面試的設備,1臺筆記本電腦或者臺式機+攝像頭+麥克風+音箱,用于采集考生音頻、視頻,位于考生正前方。“第二機位”,用于監控面試環境的設備,1部手機或筆記本電腦或臺式機(須配有攝像頭),位于考生側后方45°,確保考生考試屏幕能夠清晰地被復試專家組成員看到。效果圖如下。
(2)模擬測試:請考生提前安裝并熟悉相關測試平臺的使用方法,確保網絡暢通和設備正常運作。我校將提前組織演練,請考生及時關注各招生學院相關通知。
4.網絡復試考場規則
(1)考生應盡可能選擇獨立房間獨自參加網絡遠程復試。復試全程,房間必須保持安靜、明亮、整潔,只允許考生一人在面試房間,復試期間嚴禁他人進入考試獨立空間,否則復試無效。除復試要求的設備和物品外,復試場所考生座位1.5米范圍內不得存放任何書刊、報紙、資料、電子設備等。“雙機位”涉及的硬件設備的電腦桌面以及手機不得存放考試相關的電子資料。復試開始前,考生應當配合考務人員做好身份識別和信息比對等工作。考生應當根據考務人員的指令,手持攝像頭,環繞360°展示本人應試環境。
(2)考生必須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網絡遠程復試,主動配合身份驗證核查,自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
(3)考生提前測試設備和網絡,須保證設備電量充足、網絡連接正常。考試進行中須關閉移動設備錄屏、音樂、鬧鐘等可能影響正常復試的應用程序。請考生提前按報考學院要求做好準備,并在提前開展的在線報到過程中配合測試。如有困難,及時向學院反映,做好溝通。因網絡或設備故障中斷的應及時與工作人員聯系,由現場復試小組確定繼續、重新或者終止復試。
(4)請考生全程正面朝向攝像頭,保證頭肩部及雙手出現在視頻畫面中間位置,不得佩戴耳機。
(5)復試內容屬于國家秘密,考生應自覺履行保密義務,嚴禁對網絡復試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和截屏,復試內容不得向第三方傳播或尋求幫助。
(6)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考生,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予以嚴肅處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
5.復試資格審查所需材料
為防復試作弊,考生須配合身份審查核驗工作,復試過程中運用“人臉識別”“人證識別”技術,綜合比對考生與“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中信息,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復試過程中落實“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確保公平公正。
學院負責在復試前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查,考生須按要求上傳或展示下列證件掃描件或照片,考生所提供材料全部要真實有效。如提供虛假、錯誤信息,本人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對不提交必要材料的考生將取消復試資格。審查的主要內容有以下九項: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正反面)或初試準考證。
(2)往屆本科畢業生提交學位證書和畢業證書、“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國外獲得學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定證明,無此證明者不予復試。
(3)應屆本科畢業生提交就讀學校有效學生證、“學信網”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4)同等學力考生提交報考時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書、“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5)《渤海大學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見附件1)。
(6)非全日制考生須提供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蓋章的《渤海大學碩士研究生定向就業協議》(見附件2)。
(7)“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需要提供《應征公民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8)《渤海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網絡復試誠信承諾書》(見附件3)
(9)參加復試的考生可提供能證明自己研究能力的各種背景材料,如正式發表的文章、大學學習成績單、科研成果鑒定書、獲獎證書、本科畢業論文概要、參加過的研究項目、專家推薦信等。
注:第(9)項用于綜合能力水平考核的補充材料,考生盡可能提供。
所有參加一志愿復試的考生均應在復試前通過渤海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統()提交以上材料原件的掃描件或照片,調劑考生復試時遠程提供審閱。
不論是否錄取,所交材料一律不予退還。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
6.復試方式及日程安排
復試工作擬于2023年3月23日至4月25日開展。2023年4月25日前完成所有考生復試錄取工作。具體復試時間由各學院確定,請符合資格考生及時聯系相關學院,考生按照相關要求參加復試。一志愿和調劑考生分別錄取,優先錄取一志愿復試合格生源。
學院 |
復試方式(一志愿) |
復試方式(調劑) |
備注 |
法學院 |
線上 |
線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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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院 |
線上 |
線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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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與材料工程學院 |
線上 |
線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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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學學院 |
線上 |
線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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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院 |
線上 |
線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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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科學與工程學院 |
線上 |
線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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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文化學院 |
線上 |
線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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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學院 |
線下(松山校區) |
線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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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主義學院 |
線上 |
線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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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學院 |
線上 |
線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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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學與工程學院 |
線下(松山校區) |
線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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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科學學院 |
線上 |
線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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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學院 |
線上 |
線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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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語學院 |
線上 |
線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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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院 |
線上 |
線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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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科學與技術學院 |
線上 |
線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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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傳播學院 |
線上 |
線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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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 |
線上 |
線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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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學院 |
線上 |
線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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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體檢將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進行,體檢合格者取得入學資格。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四、復試內容
復試時應充分考慮學術型和專業型的特點,對兩種類型考生在復試內容上應有所側重。復試內容應與初試的試題在內容上不重復,內容應涵蓋與考生報考專業所對應或相關的本科專業主要專業課程。專業學位重點考核考生專業素質能力與綜合素質能力,拉開考生的素質得分檔次,但要注意不同考生之間的公平性,綜合面試等非客觀題目測試的公正性。測試前必須制定較為詳細的辦法和明確的評分標準并擬定若干有選擇性的問題,進行抽題回答,測試過程應當場給分,并將測試過程全程記錄和錄音錄像。在確保“公正、公平、公開”原則下力求把真正綜合素質高、科研潛質大、動手能力強的優秀學生選拔進校。
(一)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 (占復試成績的20%)
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主要測試考生的聽力、理解力、反應速度、語言表達的準確度及流暢度。
(二)專業綜合能力測試 (占復試成績的80%)
專業綜合能力測試旨在對復試考生的專業知識和分析能力、發展潛力等素質進行考查與測試。專業綜合能力測試由各專業專家組成復試組 (一般為5人)。其中專業知識考核占40%,發展潛力及實操能力占40%。
(三)同等學力考生(專科生和大學本科結業生)
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要加試兩門所報專業本科主干課程,具體加試內容為《渤海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指定的兩門加試科目。每門加試科目的筆試時間為60分鐘。
(四)045108學科教學(英語)、050201英語語言文學、050211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050205日語語言文學專業無外語測試,只有綜合面試,總分100分(其中綜合素質與能力考核30分、專業能力測試70分);025700審計專業及125604物流工程與管理專業增加思想政治理論測試,計入復試總成績(其中綜合素質與能力考核20分、專業能力測試30分,思想政治理論測試30分,外語測試20分)。
(五)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考生下載《渤海大學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由所在單位組織或人事部門填寫意見并加蓋公章后,按要求線上提交考核材料掃描版,入學時將原件上交學院進行復核。確因特殊原因無法按時提交的考生,須向學院提交情況說明,經調查屬實后,可延期提交。
五、復試錄取辦法
(一)初試成績須符合《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各專業(方向)復試分數線在教育部復試基本要求基礎上依據復試比例劃定。“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和接收調劑的復試基本分數線由我校自行劃定,我校針對“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劃定的復試分數線為《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學術學位類(A類)國家線總分下調40分,單科不低于30分,專業學位類(A類)國家線總分下調40分,單科不低于30分。符合“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須加分后達到國家線(A類),并滿足相關學科復試分數線。
(二)復試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具有加分資格的考生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請主動聯系研究生院并將相關材料發送至bhyy@qymail.bhu.edu.cn郵箱,郵件主題為“考生加分材料”,核實確認是否具有復試資格。調劑考生以國家調劑系統通知為準。
(四)復試成績滿分100分,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后按照綜合成績排序。初試成績占70%,復試成績占30%。最后一名并列時,取初試總成績高者,初試總成績仍并列時,取國家統考課總成績高者,國家統考課總成績仍并列時,取英語成績高者。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初試滿分為500分的專業:綜合成績=初試總分(滿分500)÷5×70%+復試總分(滿分100)×30%。公式為:總成績=初試成績×0.14+復試成績×0.3;
2.初試滿分為300分的專業:綜合成績=初試總分(滿分300)÷3×70%+復試總分(滿分100)×30%。公式為:總成績=初試成績×0.2333+復試成績×0.3。
(五)錄取工作將嚴格貫徹“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確保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與各院系將根據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提出擬錄取名單,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六)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
1.復試成績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2.任何一門同等學力加試課程的成績低于60 分的,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3.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或考試違紀、替考,或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錄取。
4.未經復試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七)擬錄取排序
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按照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一志愿與調劑考生分別排序,首先錄取一志愿復試合格考生,剩余計劃錄取調劑考生;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單獨排序;同一專業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別排序錄取。復試或加試成績低于60分的考生不參加錄取排序,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專業綜合面試中提供虛假信息,考試過程中舞弊者,不予錄取。
(八)加分資格
按教育部規定,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試(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
(九)錄取類別
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非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的人事檔案須轉入渤海大學,畢業時采取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的人事檔案不遷入渤海大學,畢業后回定向單位就業。
我校非全日制考生只能錄取為定向就業,如非全日制考生報考類別不符合我校規定,須主動向我校提出申請修改。未通過或未完成教育部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將無法錄取。
六、調劑
(一)接收調劑
今年我校部分專業可接收調劑,具體專業以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公布的調劑信息為準。所有考生調劑(含一志愿考生)均需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完成調劑錄取程序。我校專業目錄里沒有的語種,不能接受調劑。考生成績必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的教育部《2023年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線和我校要求,方可在相同或相近專業之間進行調劑。
接收調劑的基本要求: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5.國家有專門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向校外調劑
符合教育部公布的全國復試分數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可自行聯系外校進行調劑,并按規定辦理調劑手續。我校不再寄送調劑考生的初試答卷。
七、復試錄取工作監督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為進一步嚴肅招生紀律,加強自律,維護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譽和國家研究生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制度的公信力,我校研究生招生將自覺接受考生和社會的監督,在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期間,學校研招辦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將聯合設置研究生招生專用監督電話 (0416-3400137),請考生按照相關程序逐級向有關部門反映考試錄取的有關情況。
任何時候一旦發現考生有不符合報考條件、違紀作弊、身體或思想品德狀況等不符合要求、通過弄虛作假取得初試或復試資格等情形,一律不予錄取;已經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已入學的取消學籍;觸犯法律法規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報司法機關處理。
八、相關制度
(一)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復試錄取工作,各招生學院、參加復試工作的導師及有關工作人員要本著對考生、對學校、對社會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確保復試錄取公平、公正和公開。各院系復試工作領導小組不得有任何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等行為。根據教育部及遼寧省有關文件規定,對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將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相應責任:
1.屬于集體決策的,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
2.屬于分管領導或部門負責人決策的,追究有關領導或負責人的責任。
3.屬于招生考試工作人員個人行為的,追究有關當事者的責任。
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有關規定,考試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在考試管理、組織及評分等工作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處分:
1.應回避考試工作卻隱瞞不報的。
2.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題的。
3.擅自將試題、答卷或者有關內容傳遞給他人的。
4.在評分、統分中嚴重失職,造成明顯的錯評、漏評或者積分差錯的。
5.在評分中擅自更改評分細則或者不按評分細則進行評分的。
學校紀檢部門要切實加強復試錄取巡視監督,及時調查處理考生的投訴和舉報,對于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招生違規事件,一律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監督電話:0416-3400027,請考生按照相關程序反映考試錄取的有關情況。
(二)信息公開制度
學校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向社會公開復試錄取辦法和實施細則、復試和擬錄取名單、咨詢和申訴渠道等復試錄取信息,其中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上級部門審批,未經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三)復議制度
學校將及時處理復試和錄取過程中出現的爭議,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各招生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對本學院考生復試結果負責,并負責對考生提出的有關疑問作出必要的解釋。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招生學院進行復議。
九、其他
(一)依據《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學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二)復試過程中,如果上級部門出臺新的政策,我校將作相應調整并及時公布。
(三)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文件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包括證件、檔案、資格、專業能力等。
(四)被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的考生要將本人人事檔案等材料在學校規定的入學時間前調轉至渤海大學,否則無法注冊學籍。
(五)被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前,向渤海大學研究生院提交《定向就業協議書》。如無法提供或提供不合格材料,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擔。我校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僅招收定向就業方式的考生。
(六)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學費標準詳見我校2023年招生章程。
(七)本方案由渤海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十、咨詢方式
通訊地址:遼寧省錦州市松山新區科技路19號
郵編:121013
聯系單位:渤海大學研究生院
聯系人:翟老師、高老師
咨詢電話:0416-3400137
網址:
郵箱:bhyy@qymail.bhu.edu.cn
附件二:2023定向就業協議書如下:
來源未注明“中國考研網”的資訊、文章等均為轉載,本網站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涉及版權問題,請聯系本站管理員予以更改或刪除。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站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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