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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學關于做好2014年碩士研究生
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
各學部、學院(系),行政各部門,各校區管委會,直屬各單位:
2014年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將繼續貫徹“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為核心,進一步完善復試工作,加強信息公開和監督,切實維護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積極穩妥地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機構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201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人員組成如下:
組長:吳平
副組長:嚴建華王家平
成員:鄭愛平朱原陳慰浙周文文
2.各學院(系)成立復試和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系)領導擔任組長,分管紀檢工作的負責人和有關同志參加。實行組長負責制,全面負責本學院(系)的復試和錄取工作,負責受理考生的質疑、申訴。各學院(系)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學院(系)復試和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名單、申訴聯系人、聯系電話、復試工作辦法和實施細則等上網公布并報研究生招生處。
二、復試
復試是研究生入學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關鍵環節。復試要堅持科學選拔、全面考察、突出重點,特別是要突出考核考生的創新精神和能力,同時要深入考察考生的專業興趣和素養,并加強誠信評判。要堅持公平公正,客觀評價,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1.復試原則
(1)實行差額復試,學校原則上按學科門類控制在1:1.3左右劃定復試分數線。生源充足的學院(系)或學科,差額比例可適當放大,按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學校基本要求之上,劃定復試分數線。
(2)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應通過復試(已經復試過的免試推薦生不再進行)。
2.復試的基本要求
(1)初試成績符合“浙江大學2014年碩士研究生(含專業學位)復試分數線的基本要求”。
(2)符合2014年浙江大學碩士研究生的報考資格(考生在復試前必須通過浙江大學研究生招生處組織的報考資格審查)。
3.認真做好復試工作
(1)各學院(系)要加強對復試和錄取工作的領導,根據情況組成若干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專業副教授以上職稱者不少于3人),由辦事公正且沒有直系親屬報考本學院(系)的教師擔任。
(2)各學院(系)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制訂復試方案和實施細則(包括復試考生名單公示、復試的形式、外語聽力和口語的測試方法、初試和復試成績分別在總成績中所占的比例等),并在復試前在網上向考生公布,同時報研究生招生處備案。
(3)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由學院(系)自行組織,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學院(系)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4)各學院(系)對主持和參加復試工作的教師、工作人員應進行必要的培訓,掌握招生政策和紀律。復試人員在復試中要嚴格執行復試程序和復試標準,認真做好復試記錄(特別是面試現場記錄),保證復試的公平性、有效性和質量。
復試的主要方式包括筆試、實踐(實驗)能力考核、面試等。各學科在考察學生的專業素質和能力時,要全面考核學生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在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時,除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外,要注意考察學生的事業心、責任感和社會實踐等方面的情況。
面試時間一般每生不少于20分鐘;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一。
(5)各學院(系)復試和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要對本學院(系)的復試結果負責。當參加復試但未被錄取的考生提出質疑時,學院(系)要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釋。
三、錄取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學院(系)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復試成績應在總成績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一般專業占總成績的30%-50%左右,復試權重越大,對復試的內容和形式要求也相應提高。復試成績總分為100分,復試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錄取。
3.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2014年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必須占今年的錄取名額,因此,除支教和留校從事思政工作的免試生及少數民族骨干計劃考生和國防生外,不再錄取保留入學資格研究生。
4.初試和復試都特別優秀的應屆畢業生,在自愿的前提下,學院(系)可錄取少量的碩博連讀生。按教育部規定,不在統考生中招收直博生。
5.各學院(系)要及時將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招生處,擬錄取名單經研究生招生處批準后由學院(系)在規定時間在網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6.學院(系)黨委要對擬錄取考生進行嚴格調檔審查。審查合格者發給錄取通知書;未調檔審查或審查不合格者不得發給錄取通知書。
四、調劑
1.初試成績未達到教育部確定的復試分數線考生的報考材料不得轉至其他招生單位。
2.學術學位考生可調劑到相近學科的專業學位;相近的專業學位之間也可調劑,統考科目必須相同;學術學位之間,統考科目相同的考生,在專業基礎課相近的情況下,可調劑錄取。調劑考生須達到報考我校第一志愿專業復試的基本要求,且符合調進專業的復試要求,詳見相關學院(系)及學科的具體要求。
3.報考“MBA聯考”、“MPA聯考”、“會計碩士”的上線考生不得轉至非聯考其他專業錄取;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轉至這幾個專業錄取。
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軟件工程專業的調劑政策單獨通知。
4.參加單考考試(含強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5.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6.由于我校自行確定分數線,上線考生遠遠超過招生規模,原則上不接受外校轉入考生。
7.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全國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文件規定,一般不再進行破格復試。
8.未列入我校復試名單但達到國家復試分數線的考生,以及參加復試但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各學院(系)及研究生招生處應積極并及時協助其做好校際調劑工作。
9.本校內各學院(系)所有的調劑工作(包括跨學科門類、跨學院(系)的調劑)均需通過研究生招生處進行。
五、錄取工作安排
3月11日,召開浙江大學2014年碩士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各學院(系)向研究生招生處領取考生材料,并盡快將錄取工作會議精神傳達到學科、專業;
3月15日前,各學院(系)確定復試名單并及時通知考生參加復試;將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復試方案和實施細則在學院(系)網上進行公示,同時報研究生招生處;未列入復試名單的考生材料退回研究生招生處,以便調劑。對具有特殊學術專長、突出培養潛質者,在科研或相關實踐中表現突出者的資格審定,以及相應的加分辦法,學院(系)要認真研究,從嚴掌握。加分辦法須報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向考生公示,否則不予加分;
3月17—27日,研究生招生處進行考生報考資格審查;
3月18—30日,考生體檢(具體時間見校醫院網上通知);
3月18—30日,各學院(系)組織考生復試(含筆試和面試);
4月1日前,未錄取考生材料全部退回研究生招生處;
4月2日前,各學院(系)上報擬錄取名單,并開始調檔政審。
各學院(系)及有關部門領導和所有參加招生工作的人員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帶頭遵紀守法,自覺抵制不正之風。要保證復試錄取工作每個環節責任到位,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人員,視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選派專人到現場巡視和現場監察。學校實行復議制度,受理考生投訴,對投訴和申訴的問題經調查屬實的,將責成學院(系)復試和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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