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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為了維護考生權益,保證考試正常進行,現將有關注意事項公告如下:
1.考生應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相關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應當主動配合監考員按規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核查、安全檢查和隨身物品檢查等。
2.每場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開考信號發出后,考生方可開始答題。
3.除準考證上注明的科目外,其他科目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4.考生桌面上只準放置相關證件、鉛筆、黑色簽字筆、橡皮、剪刀,不允許放置其他與考試無關物品。如攜帶其他考試無關物品,一律放在監考老師指定位置,不得放在座位旁。特別提示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手機、智能手表、手環、照相設備、掃描設備等)或者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否則按照作弊處理!考生佩帶的機械/石英手表必須經過監考人員檢查后放在桌面上。考試期間所有考場全程錄像、錄音,工作人員將使用專門防作弊設備進行探測檢查。
5.《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領到答題卡、答題紙、試卷后,應當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編號等信息,按照要求粘貼條形碼等。凡漏貼條形碼的、漏填(涂)、錯填(涂)或者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責任由考生自負。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分發錯誤及試卷字跡不清、漏印、重印、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答題卡須保持平整、不允許折疊,污染、損壞。不允許使用涂改液、修正帶、透明膠帶等物品,以免影響閱卷。
6.考生應當在答題紙的密封線以外或者答題卡規定的區域答題。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寫在草稿紙或者規定區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只能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7.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者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試題、答案或者交換試卷、答題卡、答題紙,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草稿紙故意損毀或帶出考場。
8.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考生交卷出場后須立即離開考場大樓,不得逗留、喧嘩,不得再進場續考。考試結束前最后10分鐘,考生可交卷,但不允許離場,考試結束后統一離開。
9.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當立即停筆并停止答題。
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的試卷和答題卡放在桌上,由監考員逐一收取。自命題科目,由考生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或者答卷)裝入原試卷袋內并密封。經監考員逐個核查無誤后,方可逐一離開考場。
10.考生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執行,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
1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組織考試作弊等情形,均應認定為“情節嚴重”。
如有上述違法行為或預謀實施上述違法行為的,請立即離開考場,我們將不予追究。
預祝各位考生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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