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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做好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實施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研究生處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協調實施。基礎醫學院、公共衛生學院、藥學院、護理學院、口腔醫學院、人文學院等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學院調劑工作辦法,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方可開展本學院調劑工作。臨床醫學各專業的調劑政策由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制定,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組織協調各臨床醫學院(部)開展具體調劑工作。
二、調劑要求
達國家線但未達我校該專業自劃線的考生,可調劑至基礎醫學(1001)專業,報考我校護理(1011或1054)及臨床醫學專碩(1051)達國家線,但未達我校該專業自劃線的考生,還可調至公共衛生專碩(1053)。第一輪復試后有缺額的專業可進行調劑,先進行校內調劑,校內調劑后仍有缺額的專業進行外校調劑。外校調劑的條件不得低于校內調劑的條件。調劑規定必須是學術性、擇優性要求,不得簡單以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限定考生申請調劑。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一)校內調劑
原則上校內調劑主要在本專業內進行,確需跨專業調劑者首先應在相近專業內調劑復試。
1.跨專業調劑
臨床醫學專業可向醫技專業、藥學、公衛、基礎醫學等專業調劑,醫技、藥學、護理、公衛、口腔等專業可向基礎醫學專業調劑,但不得逆向調劑。不得跨門類調劑。
2.跨類型調劑
(1)臨床醫學類:學術型不可調為專業學位型。口腔醫學專業學位(1052)與學術型(1003)之間不可互調。
(2)其他專業:學術型可以調為專業學位,專業學位不可調為學術型,向基礎醫學專業調劑不受此限制。
(二)外校調劑
1.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含應屆生)。
2.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3.初試成績符合調入專業的要求。
4.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5.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應相同。
6.符合調入專業的其他要求。
三、調劑程序
校內調劑和外校調劑工作均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符合條件的調劑考生需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碩士研究生調劑服務系統申請調劑、確認復試、確認待錄取等相關網上程序。
四、調劑復試辦法
復試應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為1:1.5。復試方式、具體要求及內容參照《福建醫科大學2021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辦法》執行。
五、錄取辦法
綜合考查考生初試成績、本科專業、報考院校、報考專業及學習工作經歷等基礎上,按初試、復試總成績擇優錄取。調劑擬錄取名單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公示10個工作日后方可進入錄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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