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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南通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及工作原則
調劑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環節,是滿足考生志愿選擇、保障考生權益的重要渠道。我校調劑工作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嚴格按照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中的考生調劑基本條件和要求及我校公布的調劑工作辦法實施。
二、組織和管理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統一領導。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全校調劑工作的管理。
2.各招生單位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院(室)研究生招生的調劑工作,負責本院(室)調劑工作方案、工作程序、調劑復試辦法的制定和具體實施,并對結果負責。
三、信息公開
學校調劑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和江蘇省相關文件精神要求進行。
學校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工作程序、調劑復試辦法、聯系咨詢電話等信息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服務系統”)公布。
各招生單位在本辦法規定內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院(室)的具體調劑工作辦法,并在院(室)網站公開。
四、調劑工作要求
1.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1)調劑考生須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初試科目含統考數學的專業不接收未統考數學考生調劑,初試科目要求統考英語或日語科目的不接受其他語種考生調劑。統考科目等詳見南通大學研究生院網站(http://yjs.ntu.edu.cn/Detail/News/861)
(5)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6)參加單獨考試及除“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之外的專項計劃考生不得參加我校調劑。
(7)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2.調劑工作流程:
調劑系統每次開放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請調劑考生必須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內網上回復確認調劑,復試合格擬錄取的調劑考生必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網上確認錄取,否則作考生自動放棄處理,額滿為止。
我校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不少于12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如各招生單位未明確受理意見,鎖定解除,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
五、調劑復試
我校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復試以網絡遠程復試方式進行,具體調劑復試安排及要求以各招生單位通知為準。
網絡遠程復試注意事項請參見《南通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考生須知》,網址:http://yjs.ntu.edu.cn/List/News/3。請考生提前做好準備。
1.各招生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調劑復試安排,并提前向調劑考生公布。
2.調劑考生資格審查工作由各招生單位組織進行。
3.各招生單位按照本單位招生計劃、調劑復試錄取規則、考生總成績排名、思想政治和品德、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具體錄取規則見各招生單位調劑工作辦法。
4.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加試兩門課程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調劑復試結束后,各招生單位要將復試結果通知考生。
6.定向就業的考生須在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六、調劑錄取
調劑錄取工作必須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中進行,否則無效。擬錄取名單由學校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七、收費
按照國家和江蘇省有關文件規定,凡被我校正式錄取的全日制碩士(學術學位)8000元/年/生、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10000元/年/生。
八、相關優惠政策
1.我校按照國家和江蘇省規定設立各類獎學金,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研究生新生獎學金、學者獎學金、社會獎學金等。在校研究生獎助學金發放辦法按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2.我校目前已開通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困難補助、研究生特困基金等綠色通道,幫助同學們順利完成學業,絕不讓一名學生因貧困而失學!
九、監督和復議
調劑工作實行回避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單位要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及南通大學研究生院相關文件精神,切實維護調劑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為及時處理調劑工作中出現的爭議,各招生單位在公布相關信息時,要保證考生申訴渠道暢通。當參加調劑復試未被錄取的考生提出疑義時,各招生單位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
十、其他
1.各招生單位采用研招網信息平臺、網站、電話、電子郵件或短信等方式公開發送給考生的相關信息、文件等,均視作有效。因考生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2.本辦法由南通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等文件和學校相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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