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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做好2020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考生的健康與安全,遵照教育部及江蘇省招生政策和規定,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1.堅持把廣大考生及教師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堅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2.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切實提高錄取選拔質量。
3.進一步加強對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與管理,科學設計,規范程序,維護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組織管理
(一)組織形式
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采取學校領導、研究生院組織、院(部、系)實施的方式進行。
1.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學校的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成立由分管校領導任組長的2020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組和復試考務工作組。校、院(部、系)選派有研究生教育與管理經驗的教師和管理人員組成兩級復試巡視工作組,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加強監督和巡查,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指導和督查。
2. 院(部、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5-7人組成,并設秘書一名。組長由院(部、系)主要領導擔任,為本單位招生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部、系)領導為直接責任人。
3.院(部、系)可根據復試人數情況組建若干個招生專業復試專家小組,科學規范選拔復試專家,每個復試小組由不少于5名專家組成,復試專家原則上應為本專業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碩士生導師及以上的人員,且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過硬,無親屬報考本院(部、系)專業。每個復試小組至少設兩名秘書,一名負責對整個復試過程的記錄,一名負責網絡技術保障。同一專業有多個復試小組時,應統一各小組的考核環節和考核標準。
院(部、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專業復試小組人員組成名單須按時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
(二)工作職責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國家招生文件,研究制定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審議確定學科專業招生計劃,審批擬錄取名單,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2020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組負責對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監督各院(部、系)復試錄取工作的實施過程,審查各院(部、系)研究生建議錄取名單。全面負責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
研究生院負責學校研究生招生文件及復試錄取辦法的起草,負責對學校招生文件的解釋,負責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負責審核學院(部、系)報送的建議錄取名單,受理考生向學校提出的復議申請,負責向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交擬錄取名單。
2.院(部、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和管理,建立健全“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專家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其主要職責為:
(1)負責根據本辦法制定適合院(部、系)學科專業特點的復試方案和細則,明確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等。負責本院(部、系)復試階段的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組織考生復試,并提出建議錄取考生名單。
(2)負責組建本院(部、系)的招生專業復試專家小組,復試小組成員需隨機分配進組。招生專業復試小組具體實施復試細則,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署名評分,在評分前需召開招生專業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標準,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任何人不得改動。
(3)負責對復試教師及相關工作人員進行政策、紀律、復試內容和復試方法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確保復試工作嚴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進行,充分體現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保證復試質量。
(4)負責按照教育部和江蘇省自命題有關要求,認真組織復試命題、保密保管等工作以及復試面試記錄等工作。命題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要簽訂《保密責任書》,遵紀守法,信守承諾,保守秘密。
(5)負責對本院(部、系)考生進行資格審核,凡資格審查不通過的考生,一律不得列入建議錄取名單,不得公示和上報。
(6)負責復試的考務工作,對復試進行全程錄音錄像。負責做好復試材料的歸檔工作,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要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集中統一保管。對錄取考生的材料保留到畢業離校為止,對未錄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
(7)負責對本院(部、系)考生的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并對復試結果負責。當考生對復試提出質疑時,要負責對其提出書面說明,做好解釋工作并協調解決。
(8)各院(部、系)組織復試工作須按學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相關工作人員的排查、場地安排、衛生消毒等工作。
三、專業招生計劃和進入復試的成績基本要求
(一)招生計劃
學校按照教育部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根據國家下達招生規模、2020年簡章計劃以及各單位生源情況、培養條件、培養質量等確定各院(部、系)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可根據學科發展需求、生源情況及復試情況對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二)進入復試的成績基本要求
各院(部、系)根據教育部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自主確定各專業進入復試的成績基本要求,同一專業全日制與非全日制考生進入復試成績基本要求應一致。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對符合復試成績基本要求生源不足120%的專業按實際合格考生名單組織復試。
單獨考試、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招生計劃考生進入復試成績基本要求由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政策確定。
四、復試
(一)復試方式
1.根據教育部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將考生和教師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原則,復試采取網絡遠程面試方式,招生簡章中規定的復試筆試內容將在面試中進行考察。
2.復試人數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安排等情況確定,第一志愿考生參加復試的人選按照各院(部、系)專業進入復試成績基本要求確定。
(二)復試內容
1.各專業應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從分類選拔人才的角度,科學規范地進行復試。學術型研究生重點考察考生所掌握的知識結構、從事科研的能力和潛力、創新精神和能力;專業學位研究生要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能力和職業發展能力等方面的考查。此外,還應重點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心理健康、誠信以及綜合素質等方面。
2.復試內容由三部分組成,包括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均由各院(部、系)負責組織實施。
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重點考察考生對外語知識的掌握和表達能力,包含公共外語和專業外語。
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重點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畢業論文(設計)、科研情況、創新創業、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等。綜合素質和能力由考生進行個人匯報。復試專家根據考生既往情況和表現情況賦分。
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重點考查考生對本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分為抽題作答和提問作答兩部分。抽題作答環節考察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知識的掌握,由考生抽選題目口頭作答。提問作答環節考察考生的專業綜合能力與創新能力,由復試專家提出問題,考生進行口頭作答。
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相關學院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復試成績滿分為280分。其中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50分;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50分;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180分。凡復試總成績低于170分視同復試成績不合格。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復試總分及各部分構成參見有關學院復試細則。
各院系應根據自身學科特色制定更加詳細的復試方案。
3.復試試題及其標準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考前要有嚴格的保密措施。復試各環節要明確賦分標準,精心設計題目,并在復試情況表上做好詳細記錄。復試完畢后,復試情況表由各院(部、系)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集中統一保管。
4.如遇網絡遠程復試中出現突發情況等,學校2020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組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進行復試。
(三)調劑復試
需調劑的專業應是我校生源不足、學校發展所需學科專業。
1.調劑原則
(1)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須同時符合報考第一志愿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和調入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國家復試分數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原則上不得跨學科門類調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學術型專業考生可申請調劑到相近的專業學位專業;全日制專業學位考生可申請調劑到相同或相近的非全日制專業學位專業。調入時須符合調入專業相關要求。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圖書情報和會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8)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9)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調劑方法
滿足調劑要求的考生通過中國研招網“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申請調劑。調劑考生參加復試的人選由研究生院和院(部、系)共同確定,對申請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調劑考生復試要求同一志愿考生。
調劑復試考生的錄取計劃占所確定的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可根據學科發展需求、生源情況及復試情況對調劑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三)單考考生復試
單獨考試考生的復試參照統考生進行。
(四)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和復試
同等學力考生達到統考復試基本要求的,復試時須加試兩門所報考學科的本科主干課程,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具體科目見《河海大學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加試方式為筆試,每科成績滿分為100分。研究生院負責加試工作組織并及時公布合格名單。同等學力考生的復試辦法與非同等學力統考考生相同。同等學力考生加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五)破格復試
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專業復試。相關要求按照教育部和江蘇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特殊考生和特殊專業復試
1.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以網報時填寫的信息為準,報考登記表中民族欄須與身份證民族項填寫一致,復試時更改無效,資格認定和復試要求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2.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和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后的考生、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按教育部相關政策要求執行?忌毶暾埐匆筇峁﹨⒓酉嚓P項目的證明。
3.“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的復試要求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4.“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復試要求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執行。復試時須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進行資格審查。
(七)復試成績使用
1.復試成績為復試各部分內容考核成績之和。入學考試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相加計算所得。
2.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以及在科研或相關實踐中表現突出者,由院(部、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交說明材料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適當加分,計入復試成績。
五、錄取工作
1.各院(部、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生報考志愿情況和考生的初試與復試成績,按入學考試總成績排序,提出各專業建議錄取名單,經研究生院初審后予以公示。復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2.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建議錄取名單審核后,確定各專業擬錄取名單并予以公示。
3.需要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并簽署相關協議后,才能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4.原則上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全日制定向生源和非全日制生源均需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方可錄取。
5.2020年擬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將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六、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與體檢
學校將向考生所在單位調查考生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情況。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在疫情防控期間,為了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考生到醫院、體檢中心等人員密集高危險地點聚集,我校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體檢與新生入學體檢合并。已錄取考生將在開學時參加學校組織的入學體檢,體檢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執行。
七、復試錄取日程安排
復試錄取日程安排另行公布,具體見各院(部、系)復試安排。
八、信息公開
研究生招生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關系到學校和社會的穩定,要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嚴肅招生紀律,抵制不正之風,努力營造公平、公正的良好環境,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權利和利益,維護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聲譽。各院(部、系)要嚴格落實教育部研究生招生錄取信息公開制度,準確、規范地公開復試細則等相關信息,并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
九、其他
1.獎助學金和學費標準
2020年入學的研究生學費標準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文件制定的要求和江蘇省物價局備案標準執行,并簽訂相關培養協議。研究生錄取后,學校根據《河海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辦法(修訂)》(河海校科教[2019]5號)文件要求評定獎助學金。
2.考生須簽訂《誠信網絡遠程復試承諾書》,承諾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實守信。對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對所涉及的單位和工作人員按國家有關條例處理。
3.復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重要組成部分,屬于國家級考試,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試相關保密管理規定,任何人員和機構(學校授權除外)不得對復試過程錄音錄像、拍照、截屏或者網絡直播,不得傳播試題等復試內容,否則將依據相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省高校收費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07〕423號、蘇財綜〔2007〕92號、蘇教財〔2007〕89號)等文件精神,參加研究生復試的考生,按每生80元收取復試費。
5.錄取為我校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不轉戶口關系,不調個人檔案,不參加獎助學金評審,學校不安排住宿。
6.各院(部、系)要嚴格按照復試程序和進度要求進行復試,按時間要求提出建議錄取名單,以便未進入建議錄取名單但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有更多機會參與調劑。
7.各院(部、系)要及時公布舉報電話、電子信箱、通訊地址等信息,保證考生申訴渠道暢通,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規范透明,增強招生錄取工作公信力。
8.學校復試錄取工作投訴舉報電話:025-83786303,025-83786018(校監察處)。
十、本辦法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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