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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錄取質量的關鍵基礎環節。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國家教育改革發展綱要要求,切實提高研究生招生錄取質量,加強中國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生2013招生復試工作規范化管理,根據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復試工作原則
復試工作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按需招生、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
二.復試小組組成
復試考核小組成員由包括導師在內的若干名專家組成,對考生分別按一志愿生源和調劑生源分組進行復試,各復試小組組長由研究所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指定。復試小組專家具體負責實施對考生的面試考核工作,對復試通過的考生提出擬錄取意見。
三.參加復試的條件
1、一志愿考生復試線標準: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3]1號)和教育部公布的《201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統一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學術型)》即國家線標準,結合我所一志愿考生初試成績和招生人數指標情況,經研究,我所劃定一志愿考生進入復試的分數線同教育部公布的理學類、工學類及照顧專業國家線標準一致,具體如下:
業名稱(學科門類) | 執行一區國家線標準 | ||
總分 | 單科(政治、英語) | 單科(數學或高數、業務課) | |
地球物理學(理學) | 290 | 39 | 59 |
土木工程(工學) | 295 | 40 | 60 |
地球探測與信息技術(工學照顧專業) | 280 | 37 | 56 |
2、調劑考生復試線標準:
今年我所在接收一志愿上線生參加復試的同時,有部分余額用于接收調劑生源,調劑生將按差額錄取方式進行復試,差額比例約為1:1.4左右。經研究,我所確定調劑生復試分數標準為:理學類、工學類和照顧專業均要求總分310分以上,單科線不低于40分、80分。
四、復試時間、地點
復試時間:2013年4月13日-15日
復試地點:地球所703房間
(有關復試具體安排詳見所網站考生復試須知)
五.復試考核方式和內容
1.復試主要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考生基礎知識、專業知識、綜合素質和能力、創新精神、科研和社會實踐、專業興趣和素養、身心健康情況以及考生外語聽說能力和水平等。
2.復試成績按百分制計分,其中英語聽說能力測試滿分20分(其中聽力占10分),專業基礎知識測試滿分40分,綜合能力和素質等測試滿分40分。
3.復試時考生先集中進行英語聽力測試,然后再分別逐一進行英語口語水平測試和專業基礎知識、綜合能力素質的測試考核,每名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15分鐘。
4.在復試過程中,復試小組應由專人對考生復試情況進行記錄,復試小組除給出考生復試成績外,還應根據考生面試情況寫出復試評議意見。
5.對符合復試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應嚴格進行考察。考生本人需提前加試二門大學本科主干課程的筆試,滿分均為100分,達到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進入面試程序。
六.復試結果
1.考生的復試成績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達到擬錄取標準;低于70分者,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2.對復試成績在70分(含70分)以上的考生,將初試成績(折合百分制)按60%、復試成績按40%的權重比例計算總分。同時考慮研究所招生計劃數、報考導師招生限額等因素,按照擇優選拔、且適當優先考慮一志愿合格考生的原則,確定擬錄取名單。
3.對思想政治表現合格、體檢合格的擬錄取考生,經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并經研究所批準后,確定碩士研究生錄取名單。
4.考生復試成績、擬錄取考生名單,將按照有關規定在研究所網站(www.cea-igp.ac.cn)首頁的公告欄內進行公示。
七、考生調劑事宜
1、申請調劑到我所且符合我所調劑要求的考生,必須在復試前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通過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報個人調劑信息。
2、未達到我所復試條件或復試未予通過錄取的考生,若符合教育部規定的有關調劑條件,我所將盡量幫助考生聯系其他招生單位向外進行調劑。向外調劑也須登錄研招網的調劑系統填報調劑申請信息。
研招網調劑系統開放日期為4月1日至5月5日。
3、若考生向外單位調劑成功,需由考生本人向我所研招辦提交或傳真個人調劑申請(傳真號010-68729393),同時憑調入單位接收函,由我所研招辦向接收單位寄送考生自命題科目試卷等相關材料。
八、復試的監督、復議的具體辦法和形式
復試工作實行監督和巡視制度。復試期間,研究所紀檢監察部門將派人到復試現場對復試全過程進行監督巡察。
復試工作實行復議制度。如考生對復試結果有異議的,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復議申請。研究所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所紀檢監察部門會同招生辦公室對異議進行核實。經調查屬實的,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并最終答復考生。對復議后的處理結果仍有異議的,考生可向北京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反映有關情況。
研究所紀檢監察辦公室電話:010-68729242
北京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專用監督電話:010-82837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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