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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教育部《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8〕5號)和貴州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19年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于2019年我院碩士學位研究生(學術學位、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
二、調劑工作機構
(一)成立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領導小組
法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領導小組,小組由法學院院長擔任組長,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擔任副組長,各二級學科組負責人為成員組成。
招生調劑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今年國家的招生政策、考生考試情況制定《招生調劑辦法》,及時研究、公布擬招收調劑的專業、調劑比例、調劑分數線、調劑條件和工作流程等,研究、解決招生調劑過程中出現的重大、特別事項。
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學術學位、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分別設在法學院學術學位、專業學位研究生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負責招生調劑咨詢、材料接收、資格審查、安排復試等具體工作。
(二)成立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監督小組
法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紀律監督小組,由法學院黨委書記任組長,法學院副書記、校紀檢監察部門同志任副組長,研究生院及相關部門同志任成員組成。負責監督檢查招生調劑工作的規范性、公正性,糾正不當的、違法的行為,受理學生投訴等問題。
三、復試分數線、調劑學科及調劑計劃
根據教育部公布《2019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我校 2019 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線》我院復試分數線見下表:
學科門類(專業)名稱
|
總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備注
|
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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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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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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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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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劑學科及調劑計劃請見下表:
專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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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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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劑計劃
|
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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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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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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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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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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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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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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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非法學)
|
不區分
|
38
|
法律(法 學)
|
不區分
|
52
|
四、調劑條件
1.法學院根據第一志愿考生復試結果,在學院網站公布缺額情況及調劑辦法,實行差額復試。學術學位型按不低于1:1.5比例調劑,專業學位型按不低于1:2比例調劑。
2.調劑原則:對所有申請調劑的考生,根據下列順序,依次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1)第一志愿報考專業與申請調入專業相同,且初試科目與我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
(2)第一志愿報考專業與申請調入專業相同,且初試科目與我校招生章程公布科目相近的。
(3)第一志愿報考專業與申請調入專業相近的。
3.不接收少數民族骨干人才計劃、退役士兵計劃、單獨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
五、調劑時間
開通時間:2019年4月3日20時,調劑系統開通不少于12小時,缺額滿后關閉。我院自發出復試通知時起,24小時內未回復確認的,視為放棄參與復試,后果由考生承擔。
六、調劑流程
參加調劑的考生必須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調劑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并按照相關提示填寫調劑志愿。法學院對申請調劑考生的填報信息及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初步審核,提出擬通知復試的考生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后向考生發放復試通知。
因考生放棄復試而造成實際參與復試人數不足或應錄取人數不足時,法學院可根據缺額情況按程序組織第二次調劑。
七、本辦法解釋
本辦法由法學院解釋,本辦法與國家、省、學校相關規定不一致的,以前者為準。
八、生效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招生工作結束后失效。
九、材料接收、聯系方式、監督電話
聯系人:冉紅梅咨詢、投訴電話:0851-83610411
材料接收、咨詢、投訴接收郵箱:985061661@qq.com
通訊地址: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貴州民族大學法學院
郵編:550025
貴州民族大學法學院
二0一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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