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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 號)、《2019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8〕5 號)和《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 號),為做好我校2019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復試工作應堅持科學選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點、客觀評價、以人為本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規則公平、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生源質量。
二、組織管理
1.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校長
副組長:分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紀檢監察的校領導
成員:研究生院、紀檢監察處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
職責:領導和統籌管理學校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
2.復試錄取工作監督小組
組長:校紀委書記
成員:監察處、研究生院以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
職責:全面監督、檢查各學院復試和錄取工作情況。
3.研究生院招生辦
全面負責組織協調本單位復試各項工作。
4.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院長
副組長:學院書記和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長
成員:研究生導師代表
職責:實行組長負責制,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復試和錄取工作。
5.學院復試監督小組
各學院成立由學院黨委書記或紀檢委員為負責人的復試監督小組,負責學院復試過程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并受理考生的舉報、投訴事宜。
6.學院學科專業復試小組
各學院成立學科專業復試小組,負責對本學科的復試工作。
三、復試基本條件
1.我校自主劃線專業如下:
專業類型 總分 單科(滿分=100分) 單科(滿分>100分)
060200中國史 343 44 132
071400統計學(商學院) 345 49 62
085207電氣工程 290 39 59
125300會計 207 49 84
125500圖書情報 196 55 125
135100藝術 340 45 57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 150 40 80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限招125100工商管理和125200公共管理兩個專業)
2.其他專業均執行教育部A類地區對應的復試分數基本線。考生需滿足本人第一志愿所報考學科門類復試分數線,同時符合《湘潭大學2019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的相關規定及要求,并且資格審查合格。
3.鑒于我校一志愿生源較充足,我校各專業不接收破格復試。
4.具備教育部規定加分資格(如“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 “三支一扶計劃”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等)的考生,請攜帶有關證件提前和研究生院招生辦取得聯系。
5.已取得推薦免試資格的推免生在推薦階段已進行了復試,不再參加本次復試,也無需網上繳納復試費用。
復試采取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體見各學院發布的復試方案。
四、調劑
1.調劑的基本要求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考生初試成績需達到第一志愿報考專業所在門類或領域規定的國家A類地區最低復試分數線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要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若統考科目不同,初試統考英語(一)的,可以調入統考英語(二)的專業,反之不可調;統考數學(一)的,可以調入統考數學(二)或數學(三)的專業,統考數學(二)的,可以調入統考數學(三)的專業,反之不可調。經濟類聯考綜合能力(科目代碼396)等同數學(三)。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的基礎上,可在上述7個專業之間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上述7個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接收調劑考生以“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考生填報的調劑志愿為依據。
(8)對于同一批次申請我校同一學院、同一專業,且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即考生一志愿為同一所高校,同一個學院、同一個專業,考試科目完全一致),在符合各學院選拔條件的情況下,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9)對同一批次申請我校同一學院、同一專業,但初試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報考高校差異,考生總成績不具備可比性,由學院綜合考生初試成績、專業相關度等因素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10)優質生源計劃僅限一志愿上線未滿的專業,其接收辦法見我校研究生院主頁公布的《湘潭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優質生源調劑工作方案》。
2.調劑的基本程序
(1)研究生院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發布調劑信息。
(2)考生在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提交調劑申請。
(3)各學院根據調劑規則遴選符合條件的考生,并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通知考生復試。考生需及時查看“復試通知”并確認。未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復試通知”的考生將取消復試資格。
(4)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上收到復試通知的考生請登錄湘潭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統(網址: http://yjsglxt.xtu.edu.cn/ksxt/login.aspx),根據網站提示輸入賬號及密碼進行復試繳費。自接收我校復試通知起2日內未繳納復試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我校復試資格。
(5)調劑生復試后, 學院上報擬錄取結果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匯總后將擬錄取結果上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研究生院通過調劑系統給學生發送擬錄取通知?忌氃谝幎〞r間內登錄調劑系統接受擬錄取通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6)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對擬錄取考生進行終審,如不符合政策,將取消錄取。
五、復試安排
一志愿上線考生和調劑考生,執行相同的復試程序。
1.復試時間
各學院在2019年3月30日-2019年4月15日內完成復試。復試時間、地點、內容、形式等具體安排以各學院主頁公布的復試方案為準,復試過程全程錄音錄像。
2.資格審查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都必須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地點、具體安排見各學院的復試工作方案?忌Y格審查時需攜帶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準考證。
(2)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應屆生帶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3)往屆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持國外學歷的考生,還需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留學認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考生資格審查時應提供本人的《男(女)性應征公民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資格審查時需出具戶籍證明、身份證明、單位證明。
(4)湘潭大學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個人思想政治情況審查表(個人思想政治情況審查表需由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無學習或工作單位人員可請街道辦事處開出相關證明),《個人思想政治情況審查表》(點擊下載)。
(5)繳納復試費120元,繳費方式如下:
收到復試通知的考生請登錄湘潭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統(網址: http://yjsglxt.xtu.edu.cn/ksxt/login.aspx),根據網站提示輸入賬號及密碼進行復試繳費。
由于數據原因,調劑考生請在收到復試通知12小時后登錄系統繳費。復試費一經繳納,概不退回。
3.復試方式和內容
(1)專業筆試:主要為專業課考試,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復試考試科目見《湘潭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目錄》。要求考生復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調劑考生的初試科目若與招生簡章公布的復試科目相同,則以學院另行公布的復試科目為準。
(2)綜合面試
主要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專業素質和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進行考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滿分為100分,具體面試形式由學院自定。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a.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立場、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b.專業素質和能力: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c.綜合素質和能力: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d.為充分發揮復試對考生綜合能力的考查作用,各學院可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及辦學特色決定復試內容。
(3)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時間一般不少于5分鐘,滿分100分,以口語對話形式考察學生外語聽說能力,由各學院委派外語水平較高的專任教師或聯系外國語學院老師進行考查。具體以學院公布復試方案為準。
(4)加試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不可與初試科目、復試筆試科目相同),每門課程考試時間為1.5小時,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總分,但任意一門不及格(低于60分)者將不予錄取。加試具體科目見學院復試方案。
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或旅游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
(5)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會計碩士須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課程考試時間為1.5小時,滿分為100分,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6)第一學歷為文科類考生,跨專業報考理工科類碩士研究生的,須由研究生院統一組織數學考試。
(7)招生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六、錄取
1.成績的計算方法
復試成績為專業筆試、綜合面試、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思想政治理論(限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會計碩士)成績之和。
復試總成績按以下公式計算:
(1)復試成績權重一般為30%-50%。以復試成績30%為例:初試成績占70%、復試成績占30%(其中專業筆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各占1/3)。各學院可根據專業特點調整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比例(包括專業筆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各自的比例),具體以各學院向社會公布的復試方案為準。管理類聯考必須加試思想政治理論,具體計算方法由相關學院自定。
(2)初試總成績(換算成百分制)×0.7 = A
復試成績B= (B1(專業筆試成績)*1/3+ B2(綜合面試成績)*1/3+ B3(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1/3)*0.3
(3)總成績C = A + B
2.錄取規則
(1)各學院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根據學校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的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和和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2)錄取規則:各學院對一志愿上線考生和調劑考生分別按總成績排序,先錄取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剩余指標再在調劑生中按總成績排名進行錄取。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
a. 復試成績折算為百分制后,不足60分的;
b. 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圖書情報、會計專業學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論考試不合格者(60分以下);
c.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任意一門不合格者(60分以下);
d. 經查實,復試過程中有舞弊者;
e. 思想政治素質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f. 人事檔案審查不合格者;
g. 體檢不合格者。
(4)我校將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對所有擬錄取考生(含一志愿)發送擬錄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須在通知發送后的48小時內接收該通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5)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做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認證的考生不予錄取。
(6)被錄取的新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學院和學校同意后,可以在2019年5月1日前申請保留入學資格1-2年再入學。
3.錄取類別
(1)錄取時應確定學習方式、就業方式。碩士研究生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就業方式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類型。我校全日制招生專業僅招收非定向就業考生,非全日制招生專業僅招收定向就業考生。學習方式及就業方式一經確定,不得更改。
(2)擬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的考生,往屆生須憑《調檔函》于5月16日前將全部人事檔案寄達我校。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憑《調檔函》于8月31日前將人事檔案寄達我校。
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須于5月16日前將簽訂好的《定向就業研究生合同》寄達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合同上的用人單位與網報時填寫的用人單位不一致的須作出說明。
考生因不能按期調取人事檔案或簽定《定向就業研究生合同》的不予錄取,責任由考生自負。
4.導師確定
復試錄取階段確認指導教師,具體見各學院方案。
5.獎助學金
錄取形式為全日制的碩士研究生,學校將為人事檔案在校且無固定工資關系的全日制脫產在讀研究生設立學業獎學金和助學金。未調人事檔案和工資關系檔案的考生不享受學業獎學金和助學金。
錄取形式為非全日制的碩士研究生,不享受任何獎助學金,且不統一安排住宿,有需要的學生可向學校有關部門申請,并由學校統一安排。
七、復試監督和復議
1. 實行錄取名單公示制。擬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名單由研究生院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2. 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學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要完善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學院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3. 實行監督巡視制度。紀檢監察部門和研究生院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巡視監督。
4. 實行復議制度。在公示期內,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受理考生的投訴、申訴。對投訴和申訴的問題一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八、體檢
為保證錄取質量,使新生入學后能盡快辦理醫療保險手續,依據教育部、衛生部、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學廳〔2010〕2號文件標準,我校在復試階段由湘潭大學校醫院對復試考生進行體檢?忌柙谝幎〞r間內體檢,無體檢報告者和復檢后仍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體檢前請準備一寸照片一張。體檢時間安排見研究生院主頁通知。
九、學費標準
學費標準以湖南省發改委最新文件為準。
十、其他注意事項
1. 未按規定時間到我校參加復試的考生按自行放棄處理。
2. 我校不提供考生的準考證和初試成績打印,考生可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自行下載并打印。
3. 監督電話:紀委0731-58298628 研招辦0731-58292051
本方案最終解釋權歸湘潭大學研究生院。
湘潭大學研究生院
2019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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