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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我校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確保招生錄取規范有序,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8〕5號,以下簡稱《招生管理規定》)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現將有關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學科(領域)及規模
我校2019年計劃招收碩士研究生1466名,其中全日制學術學位529名,全日制專業學位635名,非全日制專業學位302名,具體招生學科、領域詳見《青島科技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以下簡稱“退役士兵計劃”)15名(已包含在全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內)。各學科(領域)招生人數由研究生院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研究生招生計劃分配辦法,同時依據各學科(領域)生源情況,考慮學校的學科建設及往年招生錄取情況等統籌安排。復試錄取過程中,學校可根據具體情況作適當調整。
二、復試
(一)組織管理
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協調,審批復試錄取辦法和錄取名單;研究生復試錄取監督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復試過程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工作。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負責復試錄取具體工作。學院成立由各學院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院復試工作的組織和管理。要明確工作小組成員組成和工作職責(含特殊情況處理)。各學院還須成立以學院黨委(黨總支)負責人為組長的復試監督小組,負責學院復試過程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并受理考生的舉報、投訴事宜。工作小組成員實行回避制度。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和學院復試監督小組名單,須報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條件
1、學校執行《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學術學位類)》、《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專業學位類)》的A類考生分數線。2、報考“退役士兵計劃”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為:
學科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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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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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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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科(滿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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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科(滿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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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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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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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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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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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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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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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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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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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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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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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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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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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31
|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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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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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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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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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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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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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學(非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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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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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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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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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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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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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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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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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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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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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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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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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
29
|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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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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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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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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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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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學(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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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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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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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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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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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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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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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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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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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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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參加復試的考生數不低于各學科(領域)招生計劃的120%。
4、一志愿上線生源充足的學科或專業,學院可自行劃定分數線,適當擴大差額復試的比例,同一專業的全日制與非全日制考生進入該專業的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一致。以上信息均由學院提前公布,并報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考生復試資格審核
對進入復試的考生,學校在考生報到時查驗以下證件或材料:1、準考證2、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注明研招復試資格審查用)3、應屆本科畢業生: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高校教務部門頒發的學生證)。4、往屆本科畢業生: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打印件(來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畢業時間早而不能在線驗證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http://www.chsi.com.cn/xlrz/)。說明:報考MBA的本科畢業生,其本科畢業證書應在2016年9月1日前頒發,專科畢業證書應在2014年9月1日前頒發。5、同等學力考生:專科畢業證或本科結業證或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生證明等。以上有關材料都需要提交復印件或打印件(包括有效身份證件),且統一用A4紙復印,報到資格審核時一并上交。6、填寫完的《青島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入學政治審查表》,要求考生所在單位蓋章。7、“退役士兵計劃”的考生還須攜帶《入伍證》和《退出現役證》。
(四)復試方式與內容
1、復試基本要求
(1)思想政治考核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8〕5號)相關要求,復試考核要堅持立德樹人,始終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根本標準,牢固樹立“考試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著力加強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的考核,相關要求如下: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②將誠信考核貫穿到整個復試錄取工作中,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③對在職人員應注意考核其工作實績,對應屆畢業生應注意其在校期間表現與學習成績。(2)推薦免試生已在推薦階段進行復試,不再參加本次復試,但要按照《青島科技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接收辦法(試行)》要求對其進行考核。(3)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復試工作按照“分類復試,分別進行,各有側重”的要求進行,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復試要更加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時還應注重對考生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意向等方面的考查。(4)體檢要求體檢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進行審核,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復試內容及要求
結合學科特點和培養要求,通過筆試、面試、實踐操作等靈活多樣的方式突出對考生專業素質、實踐能力和創新潛質等方面的考核。既重視考生初試成績,也重視考生的一貫表現。復試包括專業面試、專業筆試、外語考試。(1)專業面試包括綜合素質和能力、外語口語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考試時間視實際情況而定,滿分100分,其中外語口語占20分;合格線為40分,低于40分者不予錄取。(2)專業筆試考試時間一般不超過2個小時,滿分100分。(3)外語考試由聽力和筆試兩部分組成,考試時間為2個小時,滿分100分;合格線為30分,低于30分者不予錄取;“退役士兵計劃”考生外語成績低于25分者不予錄取。(4)復試總分合格線為130分,復試總分低于130分者不予錄取。(5)對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的考生,除上述考核外,必須加試(筆試)2門本科專業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科目不合格(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6)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MBA)和會計碩士專業學位(MPAcc)在復試面試和筆試中需加試政治理論和考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總分20分,得分計入復試成績。
3、復試時間及安排各學科專業復試時間參閱當年發布的復試安排(各院系可根據具體情況在此時間段內進行安排)。各院系應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和對考生認真負責的態度,嚴格評分程序和評分標準,并提前在本院系公布復試的有關要求。復試過程要求全程錄音錄像,并組織有關部門聯合開展復試現場全面巡查。復試音像材料要由復試小組長、研究生招生部門負責人、紀檢監察人員簽字密封后妥善保存于本單位保密室備查。
4、關于外語聽力與口語考試根據教育部要求,外語聽力考試安排在復試中進行,與外語筆試考試結合在一起。對考試語種為英語的考生我校將統一進行組織,時間參閱當年發布的復試安排;初試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外語考試到外語學院參加。外語口語測試與專業面試結合在一起,考試的內容與形式由各院系確定。
5、關于復試程序的實施措施各有關院系復試領導小組對所分管的院系全權負責,并及時通報有關情況,解決復試錄取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各院系根據專業方向和招生人數等實際情況,以碩士點為單位成立相應復試小組。復試小組由五名以上責任心強、教學經驗豐富、學術水平高的副教授以上職稱的人員組成,凡屬考生直系親屬者,不得參與該考生的復試工作。不論采取何種形式進行復試,復試小組均須依據各院系復試細則的要求,擬定多套難度相當的試題組成試題庫,保證試題難度相對統一,制定詳細的評分標準,在復試中做好記錄,寫出評語。復試期間,應增強復試錄取工作透明度,堅決抵制不正之風,做到工作程序公開、錄取標準公開。
6、學院如采取其他考核形式(比如實驗、技能等方面的考核),要明確考核形式、內容、分值、合格線、成績的使用(是否計入總成績)等內容,應在學院復試工作方案中說明,并將上述內容報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7、學院如在復試過程中有其他加分項目(如科研、獲獎等),須提前將加分要求、計算辦法在復試工作方案中說明,并將上述要求單獨提報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經審核通過后進行公示。加分時,須經公示無異議后方可進行加分。
8、“退役士兵計劃”考生在復試中與報考專業考生同時復試,單獨計算復試成績。
9、復試工作應認真貫徹“公平公正、客觀準確”的原則,切實做到公正無私,不走過場,嚴格把好復試質量關。各院系要切實加強對復試工作的檢查和監督,凡違反招生紀律并造成嚴重后果者,將嚴肅查處。
三、調劑
(一)基本要求我校執行A類考生(一區)分數線,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計劃120%的學科(領域),可以在校內外合格生源中進行調劑復試。達到A類考生(一區)分數線且符合調劑要求的考生可以申請向我校相同或相近專業調劑。參加“退役士兵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我校劃定的“退役士兵計劃”分數線。
(二)調劑程序調劑要求詳見《青島科技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調劑錄取辦法》(附件1)調劑程序嚴格按照教育部規定的網上(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以下簡稱“研招網”)的調劑程序執行。四、錄取(一)考生的綜合排名由初試成績(滿分500分,MBA、MPAcc滿分300分)與復試成績(滿分為300分,MBA、MPAcc折合滿分180分,即復試總分乘以56.25%)之和確定,總成績精確到小數點以后兩位,并以此作為擬錄取依據。(二)各專業采取一志愿考生、調劑考生分別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錄取。同等條件下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初試成績排名較高的考生優先錄取。各專業學位類碩士全日制、非全日制的排名錄取方式由學院自行確定并公示。
(三)所有考生在復試期間必須參加心理測評,心理測評結果將作為重要的錄取參考,具體時間以復試安排為準。
(四)下列情況之一不予錄取: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2、工商管理碩士(MBA)或會計碩士(MPAcc)政治理論考試成績低于10分的;3、復試外語成績低于30分的,“退役士兵計劃”考生外語成績低于25分的;4、復試面試成績低于40分的;5、復試總成績低于130分的;6、體檢不合格的。
(五)所有擬錄取考生均須通過研招網進行確認,并以接收待錄取狀態作為錄取的基本依據。根據考生實際情況,在研招網的操作如下:1、一志愿考生通過復試且擬錄取專業與報考專業相同的,學校將直接發送待錄取通知,考生可不必在研招網進行操作;2、一志愿考生通過復試但擬錄取專業與報考專業不同的,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重新填報調劑志愿,并按要求進行確認,過期視為自動放棄;3、調劑志愿的考生通過復試且擬錄取專業與調劑專業相同的,學校將在研招網進行待錄取操作,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重新填報調劑志愿,并按要求進行確認,過期視為自動放棄;4、調劑志愿考生通過復試但擬錄取專業與調劑專業不同的,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重新填報調劑志愿,并按要求進行確認,過期視為自動放棄;
(六)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將在復試結束后進行公示,至少10個工作日。
(七)所有考生在通過國家教育部錄取檢查后,才正式取得錄取資格。
五、信息公開內容
信息公示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時間:復試開始前學校將提前一周公布復試辦法、總體時間安排、申訴渠道等,至少提前1天公示復試名單各學院提前一周公示學院復試辦法、學院分專業的招生計劃、學院詳細的復試安排、考生進入相應專業的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針對一志愿上線生源相對充足的專業)、考生調劑要求(包括分數要求、工作程序、調劑復試辦法等)、申訴渠道等;
(二)復試結束后應在第一時間公布:學校公布:擬錄取名單(含一志愿、調劑、士兵計劃等)學院公布:考生復試成績(含初試、復試各科目成績、復試總成績等)
六、其他
1、經差額復試后淘汰的和未達到我校復試基本要求的統考考生,如符合教育部有關調劑的要求且有外校愿意接收的,由本人申請,持外校接收函,可到研究生招生辦辦理有關調劑手續。
2、如初試與復試成績相差較大,我校有權對考生再次進行復核考試并決定是否予以錄取。
3、復試、錄取舉報受理部門及電話:紀檢監察室,0532-88956976研究生招生辦公室,0532-88958383,840229894、本辦法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1:青島科技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調劑錄取辦法
青島科技大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青島科技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調劑工作辦法
為提高研究生生源質量,優化研究生生源結構,根據《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8〕5號)文件和省招考院要求,碩士研究生調劑工作堅持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現將2019年碩士研究生調劑工作辦法公布如下:
一、調劑信息發布
(一)學校將在“調劑服務系統”和單位網站公布調劑工作辦法,詳細說明接收考生調劑的時間、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調劑復試辦法、聯系咨詢電話等信息。各招生學院還將在學院網站上公示考生調劑要求(包括分數要求、工作程序、調劑復試辦法等)。(二)學校根據實際復試錄取情況,通過“調劑服務系統”及時、準確發布計劃余額信息,調劑工作結束后撤銷調劑信息。調劑系統每次開放的持續時間不少于12個小時,最長不超過36小時。
二、調劑的基本條件
(一)符合學校當年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和學院調劑要求。(二)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三)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四)考生初試科目須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調劑時數學一、二、三和英語一、二可由高向低調劑,不可由低向高調劑;(五)未考統考科目的考生不能調入設統考科目的專業,如初試科目中未設置數學的不能調入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專業,但經濟類聯考可以與數三互調。(六)報考學術型和報考專業學位研究生之間的相互調劑。合格學術型考生可以調劑到專業學位,專業學位如果調入到學術型專業,統考科目必須完全相同,即初試科目為英語一的可以調入學術型專業,考英語二的考生不允許調入到設置英語一的學術型專業。(七)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0403]、藝術學[13]、工學照顧專業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出照顧專業到其他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調出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八)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等專碩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調入專業為工商管理等對考生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專業還需要考生滿足工作年限要求。(九)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三、調劑原則
(一)經差額復試后淘汰的一志愿考生,在國家調劑政策允許范圍內,可結合考生意愿在我校相關、相近專業間進行調劑,在調入專業仍視為一志愿考生,原專業復試成績可認定為擬調劑專業的復試成績;(二)一志愿上線生源充足的學科或專業的,雖未達到該專業學院制定的復試基本要求的一志愿考生,但符合上述第二款條件的,可結合考生意愿在我校相關、相近專業間進行調劑,在調入專業仍視為一志愿考生;(三)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不作為遴選依據。(四)不接收同等學力生源報考調劑。(五)“大學生士兵計劃”調劑的考生除應達到學校制定的“報考“退役士兵計劃”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外,還應符合上述第二款第三、四、五、六、八和九項的相關規定。
四、調劑程序
(一)所有調劑考生(包括校內調劑)必須通過“調劑系統”完成。(二)調劑考生在收到復試通知后規定時間內回復,逾期不回復的視為放棄。(三)接收調劑的考生應在學校安排的時間到校參加復試,復試不報到的視為放棄。(四)調劑志愿的考生通過復試且擬錄取專業與調劑專業相同的,學校將在研招網進行待錄取操作,并按要求進行確認,過期視為自動放棄;(五)調劑志愿考生通過復試但擬錄取專業與調劑專業不同的,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重新填報調劑志愿,并按要求進行確認,過期視為自動放棄。
五、監督和解釋
(一)調劑過程中如有疑問請即致電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咨詢;(二)調劑復試、錄取舉報受理部門及電話:紀檢監察室,0532-88956976研究生招生辦公室,0532-88958383,84022989(三)本辦法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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