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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基本矛盾與運動規律是黨制定路線、方針、政策的重要依據,是我國進行社會主義政治體制改革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客觀依據。社會的基本矛盾即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矛盾、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矛盾。
一、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矛盾運動的規律
(一)生產力的含義和結構
生產力是人們解決社會同自然矛盾的實際能力,是人類改造自然使其適應社會需要的物質力量。在哲學上,生產力是標志人類改造自然的實際程度和實際能力的范疇,它表示人和自然的關系。
生產力主要由勞動者、勞動對象和勞動資料等實體性基本要素構成。勞動資料中最重要的是生產工具,工具是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客觀尺度,是區分社會經濟時代的物質標志。
(二)生產關系的含義和內容
狹義的生產關系是指在直接生產過程中結成的相互關系,包括物質資料所有制關系、生產中人與人的關系和產品分配關系。
廣義的生產關系是指在再生產過程中結成的相互關系,包括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等諸多關系在內的生產關系體系。
(三)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相互關系
1.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
在生產方式中,生產力是其物質內容,它是最革命最活躍的因素,而生產關系則是相對穩定的,所以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生產力對生產關系的決定作用表現在:生產力狀況決定生產關系的性質,生產力的發展決定生產關系的變革。
2.生產關系反作用于生產力
生產關系對生產力的能動作用的一般表現:當生產關系適應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要求,它對生產力的發展起推動作用;當生產關系不適應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要求時,它就會阻礙生產力的發展;當不變更生產關系,生產力就不繼續發展時,生產關系對生產力的反作用尤為突出。
生產關系對生產力反作用的復雜性:其一,新的生產關系總體上基本適應生產力發展,但不排除它的某些環節或方面不適應生產力狀況而阻礙其發展;其二,舊的生產關系總體上基本不適應生產力的發展,但也不排除它的某些環節或方面的調整和改變,能夠暫時地、局部地對生產力發展有一定的促進作用;其三,生產關系落后生產力固然會阻礙其發展,而人為的原因使其某些生產關系超越生產力水平,這種拔高了的生產關系也會阻礙生產力的發展。生產關系對生產力的反作用歸根到底是由生產力決定。
(四)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矛盾運動規律
生產力和生產關系二者的相互關系構成生產方式的矛盾運動。生產力作為生產方式中最活躍、革命的因素,生產關系作為相對穩定或保守的因素,二者之間始終存在著矛盾,基本適合時也有矛盾,只是矛盾的性質和特點不同。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矛盾運動過程,就是由基本適合到基本不適合再到新的基本適合。
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矛盾運動,顯示出生產力和生產關系之間的內在的本質的必然的聯系,唯物史觀把它表述為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矛盾運動規律,即生產關系一定要適應生產力狀況的規律。
二、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矛盾運動的規律
(一)經濟基礎的內涵
經濟基礎是指由社會一定發展階段的生產力所決定的生產關系的總和。經濟基礎的實質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上的基本經濟制度,是制度化的物質社會關系。
(二)上層建筑的內涵
上層建筑是指建立在一定經濟基礎之上的意識形態及與之相適應的政治法律制度及設施。上層建筑由意識形態和政治法律制度及設施、政治組織等兩部分構成。
意識形態包括哲學、藝術、宗教、道德、政治法律思想。
政治上層建筑就是指政治法律制度、政治法律設施及政治組織。政治法律制度是指政治的組織形式、立法、司法、憲法等規章與準則構成的制度系統。政治法律設施是指政黨、政權機關、軍隊、警察、法庭和監獄等實體因素。
(三)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的關系
1.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
其一,經濟基礎的需要決定上層建筑的產生。
其二,經濟基礎的性質決定上層建筑的性質。
其三,經濟基礎的變化決定上層建筑的變化發展及其方向。
2.上層建筑反作用于經濟基礎
上層建筑反作用的集中體現:上層建筑對經濟基礎的反作用集中表現在為自己的經濟基礎服務。從服務的方向上看,上層建筑一方面保護和促進自己的經濟基礎的形成、鞏固和發展,另一方面排除反對自己的對立物。從服務的方式上看,上層建筑通過對社會生活的控制和調節來為經濟基礎服務,調控的手段有法律、經濟、思想等手段。從服務的效果上看,上層建筑對經濟基礎的反作用有兩種情況,它既可以起促進作用,也可以起阻礙作用。
上層建筑反作用的性質:上層建筑反作用的性質,取決于它為服務的經濟基礎的性質,歸根到底取決于它是否有利于生產力的發展。當上層建筑為適應生產力發展的經濟基礎服務時,它就成為推動社會發展的進步力量;當上層建筑為束縛生產力發展的經濟基礎服務時,它就成為阻礙社會發展的進步力量。社會主義國家的無產階級政黨是上層建筑中的核心政治力量,其先進性的發揮,就集中表現在它能代表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為社會主義經濟基礎服務。上層建筑的反作用是巨大的,但不是無限的。它可以影響社會性質和歷史進程,但不能決定歷史發展的總趨勢。
(四)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矛盾運動規律
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相互作用構成的二者矛盾運動規律,就是上層建筑一定要適應經濟基礎狀況的規律。其基本內容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產生、性質和發展變化的方向;上層建筑的反作用取決于和服務于經濟基礎的性質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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