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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8級研究生新生網上申請住宿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新同學:
根據《湖南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修訂)》(湖大教字[2012]33號)和《湖南大學研究生住宿申請管理辦法(試行)》(湖大教字[2012]34號)文件精神,我校實行研究生住宿申請制度。需要學校安排住宿的新同學,請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相關網站申請住宿,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宿申請
(一)有住宿需求的研究生新生和2017級骨干計劃的碩士研究生(不含碩博連讀和直接攻博的博士新生)
1.提交住宿申請
凡有住宿需求的同學,請于7月16日9:00—7月22日17:00期間,登錄“湖南大學迎新系統”( http://yxxt.hnu.cn/),依次點擊左側“導航菜單”—“新生預報到”—“住宿申請”進行住宿申請。申請入住時間為一學年。
2.學校審核
7月23日—8月6日期間,學校依據宿舍房源、學生申請時間先后,對提交住宿申請的研究生進行入住資格綜合評定。審核原則為:
(1)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分類審核;
(2)同批同類學生按提交申請的時間先后審核;
(3)不接受下列新生的住宿申請:非全日制研究生和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的全日制研究生(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除外)。
3.查詢申請結果
8月7日9:00后登錄“湖南大學迎新系統”( http://yxxt.hnu.cn/),依次點擊左側“導航菜單”—“新生預報到”—“床位預定”,查詢申請結果。
4.預定床位
學校根據“學院相對集中”的原則提供宿舍床位,請申請通過的同學務必于8月7日9:00—8月12日17:00期間完成床位的挑選和預定。根據學校整體房源情況,2018級人文社科類研究生(教育科學研究院、馬克思主義學院、法學院、工商管理學院、外國語與國際教育學院、新聞傳播與影視藝術學院、岳麓書院、中國語言文學學院)統一安排在望麓橋園區過渡一年。
(二)本校2018級碩博連讀和直接攻博的博士新生
1.現已在校住宿的南校區2018級碩博連讀新生,如有住宿需求的,可進行原床位的續住申請。請于6月26日9:00—6月30日17:00期間,用碩士學號登錄“湖南大學學生事務平臺”( http://xssw.hnu.cn/LogPrompt.aspx),依次點擊左側“事務中心”—“床位續訂”,進行續住申請,申請入住時間為一學年。如發現系統內個人住宿信息有誤,務必在該時間段內到樓棟宿管員處,在《住宿信息修改及補登記表》上進行信息更正。7月3日9:00后登錄“湖南大學學生事務平臺” ( http://xssw.hnu.cn/LogPrompt.aspx),依次點擊左側“事務中心”—“床位續訂”,查詢學校審核結果。原則上安排原床位,園區服務中心可依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2.現已在校住宿的財院校區2018級碩博連讀新生,如有住宿需求的,請于6月26日9:00—6月30日17:00期間,用碩士學號登錄“湖南大學學生事務平臺”(http://xssw.hnu.cn/LogPrompt.aspx),依次點擊左側“事務中心”—“床位續訂”—“床位預定”,同步完成住宿申請和博士宿舍新床位的挑選預定,申請入住時間為一學年。
3.有住宿需求的本校直接攻博的博士新生和現未住校的本校碩博連讀新生,請于7月2日9:00-3日17:00期間,自行到天馬園區學生事務大廳現場辦理住宿申請,申請入住時間為一學年。
4.為便于新生住宿安排和宿舍維修事宜,請未申請住宿的現在住同學,務必于7月9日17:00前辦理退宿手續(搬離學生宿舍—結清相關費用—宿舍管理老師驗房—退還宿舍鑰匙并在《退宿登記本》簽名確認)。
未按時辦理退宿手續的同學(如:人不住寢室了還存放有行李或者未退鑰匙、未在《退宿登記本》簽名確認,以及錯過申請還想繼續住宿等情況),將被視為有實際住宿需求,并追繳其一學年住宿費用。
(三)不住校新生
為加強不住校學生管理,不住校新生請于7月16日9:00—7月22日17:00期間,登錄“湖南大學迎新系統”( http://yxxt.hnu.cn/),依次點擊左側“導航菜單”—“新生預報到”—“住宿申請”,在對話框確認不住校信息。
二、繳費入住
選床位成功的學生應按物價部門核定的住宿收費標準按時繳費,住宿費原則上不能緩繳,請在開學前半個月按自己的住宿收費標準,將預繳的住宿費(一學年)存入學費繳費卡,由校計劃財務處統一收取住宿費。因特殊情況沒有收到學費繳費卡的同學,校計劃財務處將在報名現場收取住宿費。未按時繳納住宿費的同學,將被納入學校財務欠費名單,并影響本人的畢業審核。
三、注意事項
1.逾期未申請、未預選床位的同學,開學后需自行解決住宿。
2.預選床位成功后,即被視為占用下學年床位。根據《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湘價教〔2012〕112號)文件第八條規定:“學生因故中途轉學、退學的,應適當清退住宿費用。大中專院校一個學年按10個月計算,學生在校時間未滿3個月的,應按7個月清退學生費用,超過3個月未滿5個月的,按5個月清退費用,超過5個月的不清退費用。大中專學校學生按學校規定離校實習,實習時間滿一個學期且未占用床位的,學校應退還相應的住宿費。”其它事由原則上不得申請退還住宿費。
3.申請當次有效,本次逾期未申請和未預選床位的同學如有住校需求,開學后可自行到天馬園區學生事務大廳提交書面申請(需學院主管領導同意并簽字蓋學院公章),學校根據床位情況給予安排。
4.已入住學生如因學習需要等原因申請調整床位的,開學一周后由本人提交書面申請(需學院主管領導同意并簽字蓋學院公章)到天馬園區學生事務大廳,經審批同意并辦理調寢手續后方可調整。
5.聯系電話:
0731—88664070 盧老師(咨詢電話)
0731—88823252 陳老師(監督電話)
學生工作處
大學生生活園區服務中心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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