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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9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18]14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關于做好遼寧省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遼招考辦字〔2018〕16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為加強我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做好我校碩士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錄取原則
(一)復試工作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規范、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查方式方法,擇優錄取,確保生源質量。
(三)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尊重考生,服務考生,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基本條件和要求
(一)復試基本條件
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初試成績達到《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按照考生成績排名,采取差額形式進行復試。
調劑志愿考生,符合我校接收調劑生原則且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報名并接受我校復試通知的考生。
(二)考生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時考生需提供下列材料:
1.初試時的準考證;
2.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學歷學籍認證報告;
4.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現、外語水平、業務和科研能力、研究計劃等);
5.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本校的應屆畢業生由考生所在院系蓋章,其他院校的應屆畢業生由學校教務處蓋章)或人事檔案中成績單復印件(加蓋檔案單位公章);
6.檔案所在單位政審材料(政審材料沒有統一格式)。
凡未經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和錄取。
三、復試時間內容與形式
(一)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包括專業素質和綜合素質兩個方面。
專業素質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特別是考查考生對本專業基本知識和基本概念的掌握和理解、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綜合素質考核是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英語聽說能力,本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和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等方面的經歷,個性心理特征,誠信狀況,意志品質等。
注: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加試科目為所報考專業本科階段2科主干課程。加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
(二)復試方式
復試分專業課筆試、外國語筆試和專業綜合測試。專業綜合測試主要方式為面試,外國語聽力與口語測試包含在專業綜合測試中進行。
1.專業課筆試滿分為150分,時間90分鐘。
2.外國語筆試滿分為100分,時間90分鐘。
3.專業綜合測試滿分為250分。
(三)復試時間安排
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復試時間:2018年3月27日開始。調劑志愿考生復試時間另行通知,請考生關注我校研究生部網站,及時來校參加復試。
(四)體檢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文件要求執行。
四、復試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復試工作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
(一)學校研招辦負責考生復試報到、考生資格審查、外國語及專業筆試命題與評卷、復試的組織協調與監督檢查、擬錄取考生相關手續的辦理等工作。
(二)能源與動力學院、電力學院分別負責動力工程、電氣工程專業的專業課筆試和專業綜合測試,公共外語教學部負責外語筆試。
五、復試評定和錄取標準
(一)復試成績為“外國語筆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專業綜合測試成績”,滿分500分。
(二)專業綜合測試低于150分者均視為復試不合格。
(三)復試合格考生的初試成績的60%與復試成績的40%相加,得到考生總成績。同一專業的考生按總成績排序,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四)2018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為120%。
六、復試及錄取工作紀律
(一)實行校級復試巡視監督制度,組成校巡視小組,深入各專業領域及研究方向復試現場,在不干擾正常復試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隨機走進考場、旁聽面試等措施以了解、監督復試工作。
(二)實行回避制度。凡有親屬參加復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主動回避,不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
(三)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應認真、嚴格地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辦有關碩士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各項規定,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違反招生錄取規定、徇私舞弊和嚴重失職的單位和個人,將追究其責任,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四)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復試及錄取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應及時在校園網上公布。
(五)實行復議制度。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應規定時限。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七、其他事宜
(一)復試小組在復試時不能承諾考生是否被錄取。復試結束后,我校將相關成績統一向考生公布,接受考生監督,研究生部負責對考生復試過程中的疑問給予解釋。
(二)考生如對復試結果有異議,可在復試結果公布后3日內向學校研究生部提交書面復議申請,學校將在受理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組織復議并給予答復。
(三)未盡事宜由研究生部協商解決,重大問題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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