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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相關要求,為進一步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保證生源質量,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1、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科學選拔,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全面考察,突出重點的科學選拔制度。在對考生德智體等綜合素質考察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方面的考核。
3、堅持公平公正,陽光透明。做到政策清晰、制度健全、程序公正、信息公開。
二、組織機構及職能
成立由校領導牽頭、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整個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
三、復試分數線及復試比例
考生須經過復試且復試成績合格方能錄取。復試基本分數線執行教育部文件規定,在《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劃定各專業復試分數線。“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和接受調劑的復試基本分數線由我校自行劃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執行同一政策、同一標準。
復試比例:一志愿上線或調劑生源充足的專業采取差額復試,復試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一志愿上線或調劑生源不足的專業實行等額復試。
四、復試準備工作
1、制定并公布復試方案
復試前公布《渤海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方案》,包括復試程序、方式、成績計算方法和使用以及其他注意事項。
2、遴選培訓工作人員
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明確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范其工作行為。
3、命制復試試題
參照渤海大學研究生初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規定,命制復試試題。復試試題包括筆試、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試題。
4、確定參加復試資格條件
復試前公布進入復試的資格條件,并通知考生。
5、進一步確認考生資格
嚴格核對考生的報考信息、準考證、學歷證書和有效身份證件等。
五、復試的主要方式和內容
1、專業課筆試
對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
2、外語口語、聽力測試
主要測試考生的外語聽、說、讀、寫能力。
3、專業面試
具體要求:(1)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2)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3)每個復試小組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存備查。
4、體檢
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相關文件執行。
5、思想道德考察
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
6、心理素質測試
主要考核考生心理素質。
7、復試錄音錄像,保存期限為一年。
六、復試成績構成及計算方法
1、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實行百分制,60分合格,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其中:
(1)專業筆試分數折合后為50分,占復試成績的50%;
(2)專業面試總分30分,占復試成績的30%;
(3)外語口語10分,占復試成績的10%;
(4)聽力測試總分為10分,占復試成績的10%;
(5)外國語學院045108學科教學(英語)、040102課程教學論(英語)、050201英語語言文學、050211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050205日語語言文學專業筆試分數折合后為70分,占復試成績的70%;專業面試總分30分,占復試成績的30%,無口語和聽力測試。
2、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后,按照綜合成績排序錄取。綜合成績=初試總分(滿分500)÷5×60%+復試總分(滿分100)×40%。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初試英語成績排序,如再相同,按照復試專業筆試成績排序。
3、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體檢、心理素質測試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或檢查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錄取辦法
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綜合考生的初試成績及復試成績,按成績的高低擬定錄取名單(一志愿與調劑考生分別排序),上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批。
八、調劑工作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初試上線情況,擬定調劑專業及名額。
2、調劑嚴格執行教育部文件規定: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3、各學術學位專業均不接受專業學位考生調劑;專業學位可接受學術學位考生調劑,但專業必須相同或相近。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4、調劑考生須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填報調劑信息,未在網上填報的調劑考生不予錄取。
九、破格復試
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可允許其參加第一志愿專業復試。破格復試應優先考慮學科建設急需且生源相對不足的專業。破格應在國家政策規定范圍內嚴格審核、嚴格把握。
十、復試考生攜帶材料及注意事項
1、考生須攜帶下列材料參加復試前的資格審查:
①非應屆考生攜帶本人畢業證(本科結業生攜帶結業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準考證原件。
②應屆考生攜帶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學籍管理部門開具的學籍證明、準考證原件。
③攜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在渤海大學招生網下載、打印、簽字、蓋章)。
④我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各類研究生招生考試加分政策,符合條件的考生須在復試前向我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⑤報考定向培養的考生報到時須向我辦提出并索要定向培養協議書,逾期不再補辦,后果后考生本人承擔。
⑥經資格審查合格后,才能準予參加復試。
2、復試期間考生所需的交通費、住宿費、體檢費等項目自理。除體檢費外,我校不收取其他費用。
3、體檢。依據教育部、衛生部等相關文件對復試考生在報到當天進行體檢,不符合標準者取消錄取資格,體檢費60元。
4、全日制考生有工作單位的,應提前處理好與所在單位的一切問題。若因考生本人或考生所在單位原因致使我校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不能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非全日制考生檔案管理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5、所有復試考生需要攜帶2B鉛筆、橡皮、黑色簽字筆、半導體接收器及耳機參加考試。
6、復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考場安排報到當天詳見公告。
十一、監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渤海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進行監督,對復試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負責。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的紀檢、監察部門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監督電話:0416-3400027。
3、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公布,擬錄取考生網上公示10個工作日。
4、實行復議制度。接受考生和全社會的監督,對考生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復議,3日內及時給予考生妥善答復。
十二、未盡事宜按教育部和遼寧省招生考試辦公室相關規定執行。
渤海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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