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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長江大學報考點公告(3)號
歡迎廣大考生報考長江大學碩士研究生!
根據教育部《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6〕9號)文件精神和湖北省《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7年碩士研究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鄂高考〔2016〕28號)工作要求,為做好2017年碩士研究生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日期及時間由教育部統一規定,2017年初試日期為12月24日至25日。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各科均為3小時,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于12月26日進行(起始時間8:30,截止時間由招生單位確定,不超過14:30)。
一、考試地點
長江大學東校區12號、主教、13號、14號南、北教學樓,考生于12月23日在長江大學東校區13號教學樓前查看考場。
二、考場建設
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是國家教育考試,代表國家意志。考生在報考過程中,應自覺遵紀守法,誠實守信。長江大學考點今年將加強對使用通訊工具等高科技作弊的打擊,請所有考生誠信應考,不要鋌而走險。如有違法、違規、違紀和弄虛作假行為,按照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33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何過程,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1、所有考生在標準化考場進行考試,考試全程錄像,并與教育部、省教育考試院聯網,考場錄像在考試后進行回放排查。
2、使用身份證識別儀核驗考生身份,沒有二代身份證或二代身份證無法識別的考生一律不得進入考場。
3、采取多種措施防范無線電通訊工具作弊。考場統一配備無聲掛鐘、金屬探測儀、全頻段無線信號屏蔽器、手機屏蔽儀和監考大師,準確定位探測無線耳機等接收設備,配備數字無線數字傳擾斷儀,擾探測手表、橡皮、書寫筆等無線接
收器。
4、同公安部門和無線電管理部門密切配合,利用無線通訊干擾車對考場周邊異常無線信號進行監控,對周圍可疑無線電發射設備進行排查,重點打擊利用通
訊工具等作弊團伙。
5、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定制文具。考生進考場只能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一律不準攜帶文具和計時工具進入考場,文具實行“統一購置、有償使用、用后歸己”的原則。文具供考生在考試期間使用,最后一科考試結束后由考生帶走。
6、每場考試實行考場“違紀公告”,對考試中違紀學生現場張榜公布。
7、從嚴處理違法違規考生。凡在考試中違紀作弊的,一律按照《教育法》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相關信息記入教育部誠信檔案,并通知其所在高校或工作單位。凡涉嫌考試違法犯罪的,立即報警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8、考點舉報電話,0716-8060993,0716-8060564,
舉報郵箱:cjdxyanzhaoban@163.com
如果發現任何組織或個人有違紀舞弊行為(或苗頭),請及時撥打舉報電話或
發送郵件,考點將認真查處。
特別提醒:
沒有驗證的考生不得進入考場。請考生提前到達考區,并迅速驗證進入考場;
因考生到達考區太遲或達到考區后不迅速驗證而影響進場考試的,一律由考生自己負責。
真誠希望各位考生誠信應考!
衷心祝愿各位考生發揮正常水平!考出理想成績!
附件:2017年碩士研究生考試考生入場安檢注意事項
長江大學研究生院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各位考生:
為確保2017年碩士研究生考試的安全、平穩、順利進行,我省將使用金屬探測器對所有入場考生進行安全檢查,請考生入場時注意以下事項:
1.安檢目的。一是防止有人將危險、違禁物品帶入考場,確保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安全,確保考場安全,確保考試安全;二是防止有人將作弊工具帶入考場,確保考試公平公正。安檢的目標為各類違規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槍支等危險、違禁物品;無線電通訊工具(如:手機、微型電腦、微型耳麥;偽裝成計時工具、手鐲、項鏈、皮帶扣、紐扣等配飾類或橡皮擦、錢包等形式的無線電發射、接收裝置及附件);手鐲、項鏈、紐扣等形式的拍攝、掃描設備;電子儲存設備;其他規定以外的物品如自帶文具等。
2.考生應主動配合安檢。接受安檢前,應按照監考員的指令,主動將攜帶的違規物品放到考場專設的“考生物品存放處”。安檢過程中如有報警聲響起,應出示相關物品并進行說明。如因上廁所等特殊情況出考場后返回考場,應再次接受安檢。
3.凡阻擾、拒絕檢查,或故意擾亂考場秩序、危害考試安全的,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取消當科考試資格,情節嚴重的,還將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不主動將所攜帶的違規物品放置于“考點物品存放處”,安檢時被檢查出的,一律按照教育部33號令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取消當科考試資格;開考后再被檢查出攜帶有違規物品的,一律按作弊處理,取消當次各科考試資格,視情節輕重由教育行政部門給予停考1至3年的處理。
真誠希望各位考生誠信應考。祝愿各位考生考出理想成績!
湖北省教育考試院
二○一六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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