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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基礎環節。為推動高等教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碩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拔尖創新人才的培養選拔機制,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1年全國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結合我校招生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復試工作細則:
一復試工作原則
第一條堅持科學選拔、堅持公平公正、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堅持客觀評價、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組織管理
第二條學校成立由校長為組長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我校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制訂我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組織開展我校復試各項工作,協調落實復試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經費保障等。
第三條各招生學院成立院招生復試工作小組,負責制訂本院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
第四條各招生學院按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小組,在院招生復試工作小組指導下具體實施面試和實踐能力等考核。組長由學院招生復試工作小組確定,成員包括秘書一人,主管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黨委(副)書記或副院長一人,本學科專業的主要學科、學術帶頭人、導師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的任課教師3-4人,每個復試小組人數一般不少于5人,復試小組成員名單應在復試前報研招辦備案。
第五條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第六條復試名單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根據考生初試成績排名按差額原則確定,差額比例最多不超過120%。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向考生發出復試通知書。
第七條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應在復試前將參加復試考生的初試成績及有關材料提供給復試小組。為提高復試的有效性,各復試小組按有關要求自行確定復試的具體內容,一般應包括考察學生的專業素質和能力、綜合素質及能力,確實選拔出具有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的優秀人才。
第八條外國語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翻譯筆譯(專業學位)、翻譯口譯(專業學位)專業的復試工作由外國語學院單獨組織,外國語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專業復試主要包括二外聽力、二外口語及專業面試,復試成績中二外聽力50分,二外口語80分,專業面試120分;翻譯筆譯(專業學位)、翻譯口譯(專業學位)專業復試主要包括英語聽力(含翻譯專業知識與技能)130分,專業面試120分。
第九條設計藝術學專業聽力測試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筆試和面試由藝術學院單獨組織,其中聽力測試30分,專業筆試150分,專業面試70分。
第十條除上述專業外的各專業復試包括外國語聽力測試、專業筆試、專業面試三部分(口語測試放入面試部分),聽力測試30分,專業筆試成績100分,專業面試成績120分。聽力測試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安排與筆試共同進行,采用集中放錄音方式,外國語聽力測試時間為15分鐘,聽力測試完畢即開始筆試。專業筆試科目一門,考試時間120分鐘。同等學力考生須在專業課筆試的基礎上另加試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課目成績評定采用百分制,考試時間各為90分鐘。研究生學院統一安排考場和監考人員,指定時間、地點集中閱卷;專業面試包括口語測試30分、專業翻譯30分(要求筆試)、回答復試組提問60分。面試次序采用抽簽制,復試小組應在復試前確定好面試次序。面試部分由各學院復試小組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自行組織,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口語測試時間5分鐘,翻譯的考核時間為5分鐘,內容一般為專業外語或科技論文的一部分,不允許攜帶可用做翻譯的各種工具。翻譯成績由指定的復試組成員(1-2人)給出。剩余10分鐘用于回答復試組提問,口語測試要求全程錄音,在復試結束后與復試表格一并交與我辦。回答復試組提問部分預先由復試小組準備好不少于參加復試考生人數的題組若干套,每套題目的內容應不盡相同,難度應相差無幾,由復試考生抽簽決定所要回答題組。復試小組秘書要做好復試記錄和評分工作,對復試考生寫出全面復試評語及考生回答問題的實際情況。每個復試組成員均要給出考生一個公平分數,秘書負責算出平均分(精確到兩位小數點)。聽力成績由研招辦根據卷面分數登統。
第十一條復試成績計算:
(1)外國語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專業復試成績=二外聽力測試成績+二外口語成績+專業面試成績
(2)翻譯筆譯(專業學位)、翻譯口譯(專業學位)專業復試成績=英語聽力(含翻譯專業知識與技能)成績+專業面試成績
(3)其它專業復試成績=專業筆試成績+專業面試成績+外國語聽力測試成績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1)復試中違反有關規定弄虛作假、有舞弊行為者;
(2)復試成績低于150分者;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的成績有一門低于60分者;
(4)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體檢考核結果不合格者。
第十三條體檢工作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3號)及《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2010(12)號】的文件執行。
三排名辦法
第十四條計劃內排名資格:除破格生、委培生、同等學力考生不參與計劃內排名外,其他類型考生均具有計劃內排名資格,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享有優先權。
第十五條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排名辦法
(1)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不需進行校內調劑的考生對計劃內指標享有優先權,即按照總排名成績(總排名成績=初試排名成績+復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直至分專業國家計劃內指標額滿為止,其余考生錄取方式為計劃外委托或計劃外自籌經費。
(2)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符合校內調劑要求,自愿調劑到我校生源緊缺專業的考生,按調入專業的總排名成績(總排名成績=初試排名成績+復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直至分專業國家計劃內指標額滿為止,其余考生錄取方式為計劃外委托或計劃外自籌經費。
第十六條校際調劑生源的排名辦法
(1)校際調劑生源按照總排名成績(總排名成績=初試排名成績+復試成績)進行分專業排名,按照第十五條所述辦法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排名后,分專業國家計劃內指標仍不能滿額時,按時參加我校復試的校際調劑生源可按照總排名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直至分專業國家計劃內指標額滿為止,其余考生錄取方式為計劃外委托或計劃外自籌經費。
(2)按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第(1)條所述步驟排名后,分專業國家計劃內指標仍未能滿額時,對因部分調劑考生未按時參加復試報到我校又補充調劑的后續生源將按照總排名成績(總排名成績=初試排名成績+復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直至分專業國家計劃內指標額滿為止,其余考生錄取方式為計劃外委托或計劃外自籌經費。
(3)如復試錄取過程中出現差額的,按照校際調劑生源分專業總排名成績(總排名成績=初試排名成績+復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額滿為止。
第十七條上述兩類排名辦法中如同一專業的考生排名后出現相同分數,則外國語成績高低決定其先后次序,如果仍相同,則數學成績決定其先后次序。
四調劑程序及辦法
第十八條為了貫徹保證質量、優中選優、寧缺勿濫的原則,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符合國家復試分數線基本要求的考生(以下簡稱“上線生”)進行全面的考核,包括思想品德、政治理論水平及業務能力的考核。未完成招生計劃指標的專業,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一負責調劑生源并根據需要適時調整該專業的招生計劃。
第十九條校內調劑:在符合國家、河北省有關專業調劑要求的前提下,為滿足部分專業招生計劃的需要可考慮進行校內調劑,由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所屬招生學院蓋章同意,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方可進行調劑。
第二十條向外調劑:根據2011年國家復試相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決定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上線生“一般不允許向外調劑,如考生復試確不合格,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允許考生向外調劑。考生分數雖未達到B類區國家復試基本分數線要求,但達到C類區院校的國家復試基本分數線要求,經確認其無法被我校錄取的,考生本人可向研招辦提出書面申請,研招辦按調劑政策對考生本人簽名的書面申請進行審核,如符合要求,待收到調劑院校復試合格并擬錄取該考生的調卷函并經與考生本人聯系確認無誤后,按規定為其寄送試卷。
第二十一條向內調劑:對向我校提出調劑申請的外校生源應符合B類區國家復試基本分數線要求,調出專業與擬調入我校專業必須是統考科目基本相同的同一或相近專業;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以外的專業的考生若調入我校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其調出專業在調入地區的進入復試的基本分數線要求。
第二十二條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復試工作參照上述辦法分類執行,各學院應重點加強對全日制專業學位復試考生的實際應用能力等方面的測試。
五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第二十三條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要完善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復試工作中涉及到的具體問題由各學院招生復試工作小組和復試小組組長負責協調完成,不能解決的問題應上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處理。
第二十四條我校紀檢人員將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我校將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對有些考場還可派出監察員進行現場監察。
第二十五條復試考生如有申訴應在復試工作結束之日起一周內向我校紀檢監察部門提出。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工作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河北聯合大學(主校區)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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