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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1]3號)文件要求,現就做好我校201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和錄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復試和錄取工作原則
2011年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要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切實提高研究生錄取選拔質量;進一步推動研究生教育結構調整管理,積極發展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進一步強化錄取工作管理,促進教育公平公正,推進研究生教育科學發展。
二、復試分數基本要求和招生規模
1、復試分數基本要求與教育部公布的全國碩士招生復試分數基本要求相同,詳見《2011年全國碩士招生復試分數基本要求》。
2、根據教育部下達我校的2011年招生總規模、導師招生需求、實際生源情況、學科建設需要和就業情況,適當調整各學院招生規模,分配名額均包含江蘇省農科院、江蘇省植物研究所、南京農業機械化研究所、浙江省農科院、淮海工學院、中國水科院等其他單位兼職導師的招生指標,請各學院自行與相關單位的兼職導師聯系招生事宜。少數民族招生計劃由學校單列。
3、教育部為了推進研究生教育結構調整,積極發展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2011年我校碩士招生計劃結構有較大調整,專業學位碩士招生規模增長64%,學術型碩士招生規模下降6%,專業學位碩士生招生指標不能用于招收學術型碩士生。為了保持全校碩士招生總規模的相對穩定,專業學位碩士生招生指標將向生源情況較好的學院傾斜。
三、復試工作
(一)復試內容和復試組織要求
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課考試(其中對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至少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外語交流能力測試和綜合素質能力考核。綜合素質及能力考核包括: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掌握本學科基礎知識,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和最新進展情況的了解;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實驗操作或社會實踐能力;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心理健康、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方面表現等等。
復試由以二級學科為單位組織的復試小組進行,復試小組由5名以上該學科主要導師組成。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應對本學院各學科復試小組的組織工作加以指導和監督。
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復試由以學位種類、領域為單位組織的復試小組進行,其中綜合素質考核應側重于知識應用能力的考核。
(二)復試計分方法
復試計分項目包括:專業課考試、外語交流能力測試、綜合素質及能力考核,滿分分別為150分、50分、100分,三項合計為復試總成績。專業課考試、外語交流能力測試、綜合素質及能力考核、政治思想考核、同等學力考生加試,任一項考核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均不予錄取。
(三)復試工作程序
1、確定和發布復試名單
復試小組依據考生初試成績確定復試名單,參加復試人數與擬招生人數之比一般不高于1.2:1,名單確定后由研究生秘書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網予以公布。
2、研究生秘書的復試工作
1)發布考生復試名單。
2)查驗往屆生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應屆生學生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的原件與復印件,并留存復印件。
3)收取和審核《政治思想考核表》(點擊下載)。
4)收取本科或同等學力考生專科期間的《學習成績單》。
5)收取復試費,每生80元。
6)組織專業課考試和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考試、閱卷、成績登記,并將考試成績及時交復試小組。
3、復試小組的復試工作
1)確定考生復試名單。
2)確定外語交流能力測試和綜合素質考核的具體方案,應設計對每位考生的復試總時間不少于20分鐘。
3)對考生進行外語交流能力測試和綜合素質能力考核。
4)確定考生是否錄取和獎學金類別。
5)對復試全過程進行記錄,填寫《復試記錄表》,復試結束后將《復試記錄表》與其他中間過程材料一并交研究生秘書保存。
四、調劑工作
(一)對調劑考生的要求
1、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初試科目中未設置數學的考生,調入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專業,需在復試中加試數學。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藝術學及藝術碩士、中醫學及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出照顧專業到其他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調出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藝術學與藝術碩士、中醫學與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以照顧專業內部調劑的政策執行。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能調入該四個專業。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為該計劃錄取。
(二)調劑工作要求
1、所有調劑工作必須經過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網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2、調劑工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一管理。學院提出調劑申請,研招辦統一發布調劑信息。研究生秘書選擇調劑考生,研招辦審核并核發復試通知。考生調出學校必須有考生的調劑申請和調入單位的接收函。
五、破格復試
1、對初試成績略低于復試基本分數要求,但在本專業考生中初試成績名列前茅或在專業創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可以在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的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申請破格復試。破格應優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生源充足的專業不予破格。
2、破格復試總人數不超過本學院錄取總數的3%,破格復試招生指標已包含在學院分配的招生指標中,不再另行分配招生指標。
3、一般僅允許單科分或總分不滿足復試基本要求,分數差一般不超過5分范圍。破格復試名單必須經過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學院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破格復試申請表,同時在我校研招網提交申請破格復試考生名單。
六、錄取工作
1、錄取名額由學院按學術型碩士生和專業學位碩士生兩類名額分配至各學科點,并分類錄取,學術型名額可以轉為專業學位名額錄取,專業學位名額則不能轉為學術型名額錄取。統考生以初試總分和復試總分的合計總成績排名錄取。推薦免試生以推薦時的復試成績排名錄取,尚未進行復試的必須進行復試。專業學位碩士生以初試總分和復試總分合計的總成績排名錄取。
2、復試小組確定擬錄取名單,同時確定學術型碩士生的優秀獎學金類別和是否為特殊扶持學科的“學校資助助研名額”等信息。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秘書審核和學院領導確認簽名后報研究生院,同時在學院和學校研究生招生網進行公示。
七、其他事項
1、研究生待遇
脫產學術型碩士生和脫產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生在讀期間均可享受基礎生活津貼和基礎助研津貼每生每月共400元。并均可以參加優秀獎學金評獎,按各學院實際錄取總人數設置10%的一等獎和40%的二等獎名額。在職定向培養和委托培養研究生均不享受基礎生活津貼和基礎助研津貼。
2、導師招生條件和名額限制
遴選為本次招生的指導教師應有科研項目和經費。博士導師須60周歲以下(1951年9月1日后出生),碩士導師須58周歲以下(1953年9月1日后出生)。每位導師招收學術型碩士生或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生一般均不超過3名,總數不超過5名,校外兼職導師招收碩士研究生總數一般不超過1名。
3、考生體檢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在我校醫院進行體檢,體檢結論由校醫院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認,體檢結論為“合格”與“不合格”,體檢結論為“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八、工作進程
1、4月6日召開招生錄取會議,布置錄取工作。
2、4月7日各學院確定復試名單并在我校研招網發布。
3、4月8日前學院提交《破格復試申請表》,并在研招網登記申請破格復試名單。
4、4月8日前考生在網上確認專業課考試科目。
5、4月10日前各學院應完成專業課命題,并做好保密工作。
6、4月6-11日進行調劑工作。
7、4月12日上午,學院組織驗證、收費等。
8、4月12日14:00-17:00,各學院組織專業課考試和閱卷。
9、4月12-13日,考生到校醫院體檢。
10、4月12-13日復試。
11、4月15日開始各學院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網公示擬錄取名單。
12、4月26日將所有擬錄取考生信息錄入網站檢查無誤后打印一份,由學院主管院長審核簽名后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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