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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5】9號)和陜西省招生委員會文件精神,為規范復試錄取辦法和程序,維護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嚴肅性,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科學選拔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確保質量,按需招生;堅持選拔具有創新潛力、具有特殊學術專長人才的原則;堅持在復試錄取過程中,切實做到以人為本,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的原則。
二、組織管理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主管校長為副組長的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學科建設與研究生教育管理處(以下簡稱研究生處)、紀檢委監察室負責人、各招生院系負責人。
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教育部和省招辦規定負責制訂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程序,組織開展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以及監督、檢查復試程序的執行情況等。
各招生院系成立以院長(系主任)為組長的復試錄取工作小組,組長要對本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全面負責;同時還應加強對參與復試錄取工作教師的培訓與管理,要對參與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要樹立參與工作教師的公平意識、責任意識、業務意識和保密意識。
三、復試要求與程序
(一)參加復試考生名單的確定
我校研究生復試執行2016年全國統一的復試分數線。
1、一志愿復試考生名單的確定
復試名單根據復試名額從上線考生中按初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
2、調劑考生復試名單的確定
各招生單位根據調劑考生的調劑申請,擇優選擇調劑考生參加復試,復試比例一般按200%以內的范圍確定。
3、各學院(系)根據上線考生情況,根據專業方向要求,征詢考生同意后方可調整專業方向。
(二)復試資格審核
考生復試時須攜帶以下材料接受資格審查:
①應屆畢業生:身份證、學生證、大學階段學習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所在學校(單位)蓋章提供的復試政治審查表;
②往屆考生: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不能鑒別真偽的畢業證書考生須提供教育部認證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所在學校(單位)蓋章提供的復試政治審查表;
③同等學力考生為身份證、專科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同等學力考生的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所在學校(單位)蓋章提供的復試政治審查表。
④參加“退役大學生士兵”“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等計劃項目服務期滿的考生,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核實后進行加分或按計劃線錄取。
審查人要在《寶雞文理學院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資格審核登記表》上簽名、蓋章并對審查結果負責。對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復試。
(三)復試內容和形式
每個招生院系應成立各學科專業的復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由3-5人組成,復試小組數量應根據專業方向和人數由招生院系自主確定,復試小組組長由招生院系確定,組長要對復試成績負責。各復試小組應強調研究生導師在復試中的責任和權利,并接受學校監督。
各招生院系制定招生復試工作細則。重點是復試各環節的相關要求、面試的主要內容及考試形式、程序等相關內容。工作細則要符合上級文件精神要求和我校招生復試辦法規定,并予以公示。
1、復試內容
(1)面試
我校2016年復試不進行筆試,只進行面試。面試主要考核學生的專業能力、創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等。由研究生培養院(系)進行面試,面試一般采取口試方式進行,也可采取實驗技能演示、科研成果報告的方式進行,面試內容包括業務知識、專業外語、業務素養、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等,具體內容由招生院系確定,并在復試前公示。面試總分共300分,包含75分的專業外語口語分數,75分的思想品德素質分數(主要參考考生單位提供的復試政治審查表及復試綜合表現),150分的專業能力分數。面試小組成員應按300分當場給出評分,平均分即為考生面試成績。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招生院(系)要將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作為復試工作的專項環節,強化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要求。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其他
跨專業考生、同等學力考生(包括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需加試涵蓋本專業本科階段兩門主干課程的考試(筆試,每門滿分100分)。
2.復試程序
考生復試資格確認后,由招生院(系)電話通知考生復試有關事項,各招生院(系)、各學科專業按學校要求的程序進行復試。
3.復試時間
①第一志愿復試時間:3月14-15日;
②調劑生復試時間:3月21日-31日;
③如果個別院系第一次復試未完成招生計劃,可于4月初安排第三次復試,具體時間待學校確定后另行通知。
4.復試過程要求全程錄音錄像。
四、錄取標準
1.復試總成績滿分為300分。第一志愿考生最后成績=初試總分×60%+復試總分×40%;調劑考生最后成績=初試總分×50%+復試總分×50%.
2.復試總成績低于180分視為不合格,或跨專業及同等學力加試主干課程兩門單科成績有低于60分者,出現上述任何一種情況,均不予錄取。
3.考生復試的各項成績由研究生處匯總,并計算考生的最后成績,網上公布擬錄取名單。
五、調劑工作
1.各招生招生院系要按照教育部劃定的相應學科門類的基本復試分數線在優先錄取第一志愿仍不滿額的情況下可予調劑。調劑復試必須符合教育部和我校關于調劑招生的規定。
2.招生院系將復試人員名單報研究生處,如期完不成招生計劃的專業,空余的招生計劃由學校收回,由學校再次分配調劑指標。
六、體檢
根據教育部規定,須對復試考生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
體檢時間地點為寶雞文理學院醫院,時間以學校公開通知為準。
七、錄取
1.錄取原則。錄取工作嚴格執行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確保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
2.初錄。初步錄取時分為擬錄取和遞補錄取兩種狀態。前者表明考生復試通過,決定擬錄取;后者表明考生處于遞補狀態,只有排在前面的擬錄取考生放棄后才有機會進行依次遞補,由遞補錄取轉為擬錄取后再辦理相關手續。遞補考生也可進行校內或校外的調劑工作。處于遞補狀態的考生選擇是否調劑或繼續等待轉為擬錄取考生完全由考生自己決定。
3.公示。研究生處將考生最終成績計算并復核后按照由高到低排序,初步擬定錄取考生,研究生處審核各招生招生院系擬錄取指標,打印出擬錄取名單,再次審核無誤后報主管校長簽字、蓋章后,正式確定擬錄取名單,交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予以公示,公示不少于10個工作日。
4.錄取。經公示后無異議時,擬錄取人員通過上報陜西省和教育部錄取檢查合格后正式確定為我校2016年碩士研究生,并由學校按照錄取名單發放碩士研究生錄取通知書。
5.調檔。被錄取的研究生我校在發放錄取通知書的同時向考生發放調檔函和政審表,考生本人人事檔案和政審表應在規定時間前寄往或送達各招生招生院系。
八、巡視及監督
1.招生錄取巡視小組:組長:趙榮俠,成員:唐曉育、吳毅、李劍。
2.監督電話及郵箱:
紀檢委監督電話:0917-3566223,郵箱:jjs3566223@163.com
學科建設與研究生教育管理處咨詢電話:0917-3565611,郵箱:bwlyjsz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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