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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研究生生源質量的基礎環節。為促進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碩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拔尖創新人才的培養選拔機制,根據教育部《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5]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2016年山西財經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細則。
一、復試錄取工作原則
1、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嚴格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做好復試工作。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健全監督機制,強化全程監督,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切實保證復試工作程序嚴謹,操作規范。
2、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原則。堅持能力與知識考核并重,著力加強對考生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
3、誠信評判原則。要切實把誠信考核作為專項環節納入復試工作,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
二、復試錄取工作組織機構
為加強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學校成立復試錄取工作領導組和復試錄取工作督查組。
三、復試分數線
(一)第一志愿達國家線人數超出計劃的1.2倍的15個專業復試分數線按照計劃的1:1.2來確定。
(二)第一志愿達國家線人數低于計劃的1.2倍的其余31個專業的復試分數線為國家一區復試分數線。
(三)所有普通計劃專業的單科復試分數線為國家一區復試分數線。
(四)具體各專業復試分數線如下: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復試分數線 |
020204 | 金融學 | 337 |
030100 | 法學 | 317 |
030500 | 馬克思主義理論 | 341 |
050211 | 外國語言學及其應用語言學 | 382 |
120201 | 會計學 | 347 |
1202Z1 | 財務管理 | 339 |
120401 | 行政管理 | 336 |
120403 | 教育經濟與管理 | 352 |
120404 | 社會保障 | 360 |
120405 | 土地資源管理 | 354 |
1204Z1 | 體育產業管理 | 348 |
025700 | 審計(專業學位) | 188 |
085240 | 物流工程(專業學位) | 293 |
125200 | 公共管理(專業學位) | 170 |
125300 | 會計(專業學位) | 210 |
其余專業 | 國家一區復試分數線 |
(五)報考大學生退役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復試分數線:比國家分數線總分低20分,單科低5分。
四、復試各環節具體安排與要求
(一)資格審查
考生須攜帶下列材料:
1、考生本人準考證和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往屆本科畢業生需提交: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未獲得學位證書者請在資格審查時注明)。
3、應屆本科畢業生需提交:就讀學校完整注冊后的有效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的畢業證書在入學后查驗。
4、同等學力考生需提交:(1)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交加蓋有教務部門公章的全部本科課程的成績單原件;(2)已獲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生提交大專畢業證書(或本科結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3)證書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不到證書編號的,需提交學歷認證報告。(4)報考學術型的考生還需提交2篇以第一作者在公開學術刊物(有CN和ISSN刊號)上發表的與所報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原件和復印件。
5、報考類別為定向的考生須提交檔案所在單位同意其脫產攻讀碩士研究生的證明原件(加蓋公章)。
6、網上下載“山西財經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政審函調表”后(A4紙打印),如實填寫并加蓋考生檔案所在單位的公章,無工作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社區黨組織加蓋公章。
7、要求加試的同等學力考生在資格審查時備注本人信息。
8、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須持服役部隊簽發的《退出現役證》原件及復印件。
9、前期在教育部學籍學歷信息審核中未通過者,這部分考生在資格審核時須提交權威機構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書。
10、對于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對于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者,一經查實,隨時取消其復試或錄取資格,已獲學籍的取消其學籍。
11、凡無故逾期不參加資格審查者將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專業資格審查地點安排在研究生學院網站查詢。
(二)專業筆試
1、專業筆試課程,根據招生目錄公布的考試科目命題。考試時間3小時,滿分150分。
2、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審計碩士、旅游管理碩士的專業課筆試滿分為150分,政治理論筆試滿分為100分。
3、專業筆試時間與地點安排于3月24日在我校研究生學院網站或塢城校區育才樓一層公告欄查詢。
(三)專業面試
專業面試滿分100分,60分及格。
1、專業素質和能力測試內容
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測試內容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遵紀守法。
3、考查方式
專業面試由至少5名評委組成,其中至少2名碩士生導師。要求評委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品行端正、了解政策、熟悉規則、掌握方法。專業面試采取隨機抽題與評委提問相結合的方式,時間10分鐘。
(四)英語口試
英語口試滿分50分,30分及格。
1、英語口試考查考生的聽力和口語。
2、英語口試小組由專業外語教師組成。時間10分鐘。
(五)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要求加試。
1、加試科目為兩門,難易程度按照本專業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100分,60分及格。加試時間與地點請在塢城校區育才樓一層公告欄查詢。
2、同等學力考生請于3月21日到我校研究生學院研招辦申請加試,確認本人信息,或將加試申請傳真至0351-7666904,否則不能錄取。
3、加試科目在我校研究生學院網站查詢。
(六)專業面試與英語口試的時間地點安排
1、專業面試和英語口試同一時間交叉進行。
2、各專業的專業面試地點由學校統一安排,資格審查當天向考生公布。英語口試地點在我校研究生學院網站或塢城校區育才樓一層公告欄查詢。
(七)體檢
1、由校醫院負責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2、考生體檢表編號為復試編號。
(八)復試工作安排表
時 間 | 內 容 | 地 點 |
3月25日14:30--17:30 | 資格審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 各專業所在學院 |
3月26日8:30--11:30 | 專業課筆試 | 參見《筆試安排》 |
3月26日14:30--17:30 | 政治理論筆試(僅限MBA、MPA、會計、審計、旅游管理等5個專業學位碩士) | 參見《筆試安排》 |
3月27日8:30--18:00 | 專業面試、英語口試 | 參見《專業面試、英語口試安排》 |
3月28日8:30--11:30 | 加試 | 參見《加試安排》 |
3月 28日—3月30日 7:00--10:00 |
體檢(空腹) | 塢城校區校醫院 |
具體流程:
1、在我校研究生學院網站上查詢復試名單及復試編號,考生復試編號是考生復試各環節使用的統一編號,請牢記復試編號。
2、3月25日下午14:30考生攜帶所需材料前往專業資格審查組(地點請查詢《專業資格審查安排》)領取本人復試巡回單,進行資格審查。
3、3月26日考生按照《專業課筆試安排》(在育才樓一層公告欄或研究生學院網站查詢),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專業課筆試。
4、3月27日考生按照《專業面試、英語口試安排》到規定地點參加專業課面試和英語口試。專業面試與英語口試同一時間交叉進行。
5、3月27日下午18:00前完成以上全部環節的考生,將復試巡回單交回立信樓一層大廳或者塢城校區育才樓一層大廳。未交回巡回單的考生視同自行放棄復試,責任自負。
6、3月28日需要加試的考生按照《加試安排》(在育才樓一層公告欄查詢),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筆試。
7、3月28—3月30日上午7:00前往塢城校區校醫院體檢(要求空腹),考生體檢表編號為復試編號,分專業分批體檢。
五、復試成績的使用
1、復試成績為復試各項考核成績之和。
2、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計入總成績。考核結果不合格不予錄取。
3、加試課程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加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4、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按6:4比例折算形成總成績。
計算方法:
將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折算為標準單位,初試成績占60%,復試成績占40%,合計形成考生總成績。
總成績計算公式:
總成績=初試成績/500(或300)×100×60% + 復試成績/300(或400)×100×40%。
六、加分政策
根據教育部《《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5]9號)文件規定,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學業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務必于3月21日前向我校研招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我校核實后予以加分,逾期者不予辦理。
七、調劑工作
(一)調劑專業和調劑缺額
第一志愿達國家線人數超出計劃的1.2倍的專業不接受調劑,第一志愿達國家線人數低于計劃的1.2倍的專業的調劑缺額按照該專業計劃的1:1.2來確定。我校2016年共有31個專業接受調劑考生,具體調劑專業和調劑缺額如下:
備注: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學位類別 | 調劑缺額 |
020100 | 理論經濟學 | 學術型 | 28 |
020201 | 國民經濟學 | 學術型 | 4 |
020202 | 區域經濟學 | 學術型 | 11 |
020203 | 財政學 | 學術型 | 14 |
020205 | 產業經濟學 | 學術型 | 9 |
020206 | 國際貿易學 | 學術型 | 14 |
020207 | 勞動經濟學 | 學術型 | 5 |
020209 | 數量經濟學 | 學術型 | 11 |
0202Z1 | 金融工程 | 學術型 | 14 |
0202Z2 | 法律經濟學 | 學術型 | 5 |
027000 | 統計學 | 學術型 | 13 |
081203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學術型 | 3 |
120100 | 管理科學與工程 | 學術型 | 15 |
120202 | 企業管理 | 學術型 | 13 |
120203 | 旅游管理 | 學術型 | 11 |
120204 | 技術經濟及管理 | 學術型 | 10 |
1202Z2 | 人力資源管理 | 學術型 | 9 |
120301 | 農業經濟管理 | 學術型 | 3 |
1204Z2 | 環境管理 | 學術型 | 14 |
120502 | 情報學 | 學術型 | 1 |
1202J1 | 文化產業管理 | 學術型 | 5 |
025100 | 金融 | 專業學位 | 48 |
025200 | 應用統計 | 專業學位 | 22 |
025300 | 稅務 | 專業學位 | 23 |
025400 | 國際商務 | 專業學位 | 24 |
025500 | 保險 | 專業學位 | 23 |
025600 | 資產評估 | 專業學位 | 32 |
035101 | 法律(非法學) | 專業學位 | 30 |
035102 | 法律(法學) | 專業學位 | 37 |
125100 | 工商管理 | 專業學位 | 53 |
125400 | 旅游管理 | 專業學位 | 22 |
合計 | 526 |
1、理論經濟學專業中的宏觀經濟理論與政策(01)、市場經濟理論與政策(02)、制度變遷與經濟發展(04)、二元經濟理論與城鄉發展(05)等四個研究方向的調劑缺額共21個;資源環境與可持續發展(03)方向的調劑缺額為6個,世界經濟理論與政策(06)方向的調劑缺額為1個。
2、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中的01-05方向(管理系統工程、管理決策、房地產管理、風險管理與危機管理、組織創新與網絡治理)調劑缺額共12個;06-10方向(電子商務服務、信息與知識管理、商務智能、信息安全管理與評估、社會計算)調劑缺額共3個。
(二)調劑條件
1、須符合我校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我校調劑專業的復試分數線,調劑考生必須參加調入專業的復試。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三)調劑方式
所有調劑的考生(包括第一志愿和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按照國家研究生招生相關規定和我校各專業調劑需求進行網上申請調劑,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四)調劑程序
1、符合條件的調劑考生從3月18日—20日下午5:00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報相關調劑信息。
2、研招辦于3月21日下午5:00前組織各專業調劑組進行調劑,各專業調劑組根據初試成績、學業情況、報考專業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參加復試的調劑考生。同等條件下,985或211學校的生源優先考慮。
3、研招辦于3月21日下午5:00前向確定參加復試的調劑考生發復試通知。調劑考生收到復試通知后要在24小時內在調劑系統上點擊“確認”同意參加復試,我校對已同意參加復試的考生安排復試。
八、預錄取
(一)預錄取
復試結束后,對考生的總成績進行排序,實行綜合排名,按照實際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預錄取,先錄取復試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再錄取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錄滿為止。 預錄取名單公示十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確定預錄取名單。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
1、資格審查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專業面試不及格者;
4、英語口試不及格者;
5、加試不及格者;
6、體檢不合格者;
7、提供材料弄虛作假者,或有作弊、違規行為者。
九、加強監督,保證考生的合法權益
1、實行分工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復試工作監督,嚴肅處理各種違紀違規事件。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由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復試工作進行監督。
3、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公開。學校待教育部批準擬錄取學生名單后,發放錄取通知書。
4、申訴與舉報
(1)保證考生投訴、申訴渠道的暢通,并設考風考紀監督舉報電話和信箱。
舉報電話: 7666904
舉報信箱: sxcdyjs_yzb@163.com
(2)對考生申訴一經查實,由復試工作領導組責成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專業組進行復議并及時將復議結果回復考生。對舉報并查實的問題,及時依法依規處理。
5、實行回避制度。與本次復試考生有親屬關系的工作人員必須回避。
十、特殊情況的告知
本方案規定的所有事項,因特殊原因變化調整的,將在我校研究生學院網站公告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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