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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研招網 2025-03-19 相關院校: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創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錄取是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為切實做好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按照教育部、北京市關于研究生復試工作的相關要求,確保公平、公正、科學,現結合學校實際,特制訂以下工作辦法:
一、工作原則
公平公正、綜合評價、科學選拔、擇優錄取
二、組織管理
1.實行學校和培養單位二級管理模式,成立兩級復試工作領導小組。
2.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復試方案,出臺基本要求,進行復試管理,提供復試所需要的技術保障,對各培養單位的復試工作進行指導和審查。
3.各培養單位成立本單位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制訂并落實本單位復試辦法實施細則和調劑工作辦法,組織實施本單位復試錄取。各單位應根據復試專業和人數設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專家組。每個復試工作專家組成員原則不少于5名專家。每個復試工作專家組還應配備至少1名助理,參與組織復試工作。凡有近親屬參加復試的教師,不能參與復試工作。
三、復試時間
一志愿復試:3月22日—3月27日(主要集中在3月23-26日)
調劑復試:4月8日(調劑系統開通之日起)—4月中旬
四、復試形式
1.一志愿復試采取現場復試方式。
2.調劑復試采取網絡遠程復試方式。復試系統采用學信網招生遠程面試系統。各培養單位還需依據各自的實際情況,準備備用復試系統。復試系統與備用系統都須進行充分測試,并制定操作規范,運用“雙機位”“防縮屏”等技術手段防范復試作弊行為。組織開展相關培訓,各單位要進行全流程模擬演練和全方位功能測試,確保復試過程平穩順暢。
五、復試程序及安排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進入復試的考生人數一般不少于各學科專業已公布招生計劃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復試包括資格審查、外國語水平測試、專業課復試、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體格檢查,此外,部分考生還需加試。
1.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以通過和不通過計,審查不通過,一律取消復試資格。考生須向培養單位提交準考證、身份證件、學生證或學歷證書等材料。各培養單位要加強考生身份審核,嚴防違規違紀行為。
2.外國語水平測試
采取測試教師與考生問答或對話形式進行,每位考生考試時間不少于3分鐘,測試重在考查考生運用外語進行交流的能力,成績計算實行10分制。外國語言文學、翻譯碩士相關專業考生的外國語水平測試及個別專業中考生的小語種水平測試由學校統一安排,其余專業外國語水平測試與專業課面試同時進行。
3.專業課復試
分專業課筆試和專業課面試兩種,具體形式及權重以培養單位公布的復試實施細則為準,面試時間原則上應不少于20分鐘/生,考生明確表示已作答完畢的可提前結束考核,也可根據面試的實際情況適當延長面試時間。成績計算均實行100分制。
4.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
由培養單位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專業發展潛力和表達能力等方面做出綜合評定,以合格和不合格計,不合格不予錄取。
5.同等學力加試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實行100分制,60分合格,加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跨學科專業報考的考生無須加試。
6.工商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專業學位考生加試思想政治理論
專業學位工商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復試中須加試思想政治理論,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7.政治審查
擬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含推免生),需下載《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研究生錄取政審表》,交由工作(學習)單位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進行政審。如屆時政審不合格的,取消其擬錄取資格。
8.體格檢查
錄取考生在新生報到時進行體檢,如不符合體檢標準,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六、錄取辦法
1.復試成績測算公式為:外國語水平測試成績+專業課面試成績*90%(專業學位工商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專業復試成績測算公式為:外國語水平測試成績+專業課面試成績*85%+思想政治理論*5%)。復試成績實行100分制,60分合格,不合格不予錄取。
2.考生最終成績測算公式為:初試成績(折合100分制計算:滿分500分,為總分/5;滿分300分,為總分/3)*60%+復試成績*40%。
3.同等學力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總成績。
4.接收調劑考生的專業,對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總成績分別排序,先從合格的一志愿考生名單中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未滿招生計劃的,再從合格的調劑考生名單中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錄滿為止,并于學校研招網公布擬錄取名單。
5.符合教育部規定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復試前向培養單位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由培養單位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
6.“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復試成績和總成績計算方法與普通計劃相同專業(方向)考生相同,全校該專項計劃所有參加復試考生按總成績高低單獨排名,確定錄取名單,以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為限,復試成績不及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七、對申請調劑考生的要求及調劑程序
1.調劑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3.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工程管理、審計等7個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該7個專業學位。
4.調劑申請均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否則無效。
5.教育部“調劑服務系統”開通后,符合調劑要求且志向調劑我校的考生可登錄系統查看具體調劑信息并網上提交調劑申請,其他形式的調劑申請概不受理。
6.嚴禁將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嚴禁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限定調劑生源范圍,嚴禁設置歧視性調劑條件。
八、違規違紀處理
學校嚴肅查處考生違規違紀行為。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試工作中,相關人員要在規定的職責范圍內履行相應職責,嚴格執行有關程序和規定,依法正確履行職責。對在招生工作中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單位及工作人員,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要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追責問責,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和招生錄取公平公正。
九、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復試將由我校紀委全程監督,并接受復議。
考生接待電話:65773331;監督舉報電話:65778594;
北京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專用監督電話:8283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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