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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推薦免試辦法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8-10-13 相關院校:中國醫科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制度,是我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選拔拔尖創新人才、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錄取機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質量的重要舉措,也是促進和激勵在校本科生勤奮學習、勇于創新、全面發展的有效機制。根據《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學〔2006〕1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8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9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8〕10號)及遼寧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要求,為確保我校推免工作質量,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免試,是指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必經過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的初試,直接進入復試;本細則所稱推薦是指本科相關部門按規定對我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進行遴選,確認其免初試資格并向招生單位推薦;本細則所稱接收,是指研究生招生相關部門對報考我校的具有免初試資格的考生進行的復試和錄取。
第三條 推免工作應做到公開、公正、公平。推薦部門和接收部門均應制訂科學、規范、明確的推薦標準、接收標準及公開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四條 進行推薦和接收工作,應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在對考生平時學習和科研能力綜合測評基礎上,突出對考生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等的考查。
第五條 組織管理
(一)學校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統籌負責我校推免生推薦工作和接收工作。
(二)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牽頭,各有關職能部門和院系負責人等組成的推薦免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應屆本科畢業生的推薦、接收工作和研究生支教團招募、選拔工作;各學院應成立由有關負責人和教師代表組成的推薦工作小組,具體實施本單位推薦工作。
第二章 推薦
第六條 推薦對象
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中職升本科、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港澳臺學生和外國留學生)。
第七條 推薦原則
(一)堅持全面考查、綜合評價和擇優選拔。
(二)注重學業成績和專業能力,突出創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三)推薦過程自下而上,堅持公開、公平、公正。
(四)提倡優勢互補,鼓勵推免生進行校際交流。
第八條 推薦基本條件
(一) 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二) 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
(三) 以教育部規定的上報推免生數據截止日期為節點,不在處分期間;
(四)100期學生綜合測評排名位于本專業前1/2;101期學生學業成績排名位于本專業前1/2且各學年綜合評價B級(含)以上。
(五)必修課程考核無不及格科目。
(六)通過國家大學英語六級考試(425分及以上),或雅思英語成績總分達到6.0且各個測試部分不低于5.5。
(七)非臨床醫學專業學生需參加包括專業知識和英語科目的專業能力測試,臨床醫學專業學生需參加英語科目的專業能力測試。
第九條 推薦名額
(一)全校推薦名額按每年教育部規定人數執行,各學院的推薦名額由學校下達。
(二)推薦名額按以下原則分配:
1. 將高校普通推免名額去除師資培養專項計劃、退役士兵直接推免計劃和發展獎勵專項計劃后,剩余名額根據應屆本科畢業生的人數按比例分配給各學院。
2.在總推免名額中劃出5個名額用于師資培養專項計劃。
3. 退役士兵直接推免計劃:按照《中國醫科大學在校生應征入伍優撫待遇的有關規定》(醫大武發〔2016〕2號)執行。
4. 發展獎勵專項計劃:按照《中國醫科大學學生競賽類獎勵實施辦法(試行)》(醫大校發〔2018〕23號)執行。
5.支教團專項計劃名額單列,在各學院無分配額度要求。
第十條 推薦程序
(一)本科相關部門按照本細則的原則和規定,制定年度推薦工作實施細則,于推薦工作啟動前在校內各學院公布,并按照國家文件規定上傳至推免服務系統,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進行政策審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
(二)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向學校提交申請,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三)專業能力測試:由學校統一進行考核,考核采用筆試方式,考核工作在2018年暑期前完成。
(四)師資培養專項計劃學生推免程序:師資培養專項計劃優先于其他推免計劃申報,符合推薦基本條件和師資培養專項計劃要求的學生自愿報名,參加考核。
(五)普通推免程序:
1.100期學生:
非臨床醫學各專業按照給定推免名額1:2的比例,依據學生綜合測評排名的先后次序確定入圍名單。非臨床醫學專業根據最終考核成績排名先后次序,按各專業推免名額1:1的比例確定推免生名單。最終考核成績=綜合測評標準分*0.7+專業知識標準分*0.2+英語標準分*0.1(為平衡各部分成績區分度,通過線性方程分別對綜合測評成績、專業知識成績和英語成績原始分作標準化處理,處理后的標準分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別為100分和60分)。如最終考核成績分數相同,則依次按照英語成績、專業知識成績、綜合測評成績確定排名次序。
臨床醫學專業, 醫師資格考試臨床類別分階段考試實證研究第一階段考試成績按600學時計算計入綜合測評,依照最終考核成績排名先后次序,按各專業推免名額1:1的比例確定推免生名單。最終考核成績=綜合測評標準分*0.9+英語標準分*0.1(為平衡各部分成績區分度,通過線性方程分別對綜合測評成績、專業知識成績和英語成績原始分作標準化處理,處理后的標準分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別為100分和60分)。
2.101期學生:
(1)確定差額復試人選
按照給定推免名額1:2的比例,依據學生初試成績排名次序確定差額復試人選。
初試成績包括基礎成績和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兩部分,基礎成績=Σ各學年學業成績。通過線性方程分別對基礎成績、專業知識成績和英語成績原始分作標準化處理,處理后的標準分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別為100分和60分;初試成績=基礎成績標準分×70%+專業知識標準分×20%+英語標準分×10%。如初試成績相同,則依次按照英語成績、專業知識成績、基礎成績確定排名次序。
(2)復試考核
各學院成立由有關負責人、教師代表和輔導員等人員組成的復試考核小組(成員不得少于7人),對本學院入圍差額復試人選的學生進行復試考核。學院應制定復試考核方案,報學生處和研究生院審核通過后予以公示。復試考核應包括日常考核和面試考核兩部分,日常考核主要考核學生在學期間的思想品德、科技創造、體育活動、文藝活動、志愿服務及社會實踐等方面表現,面試考核主要考核學生的基礎知識、創新思維、應變能力、語言表達、實踐能力等綜合素質,具體要求見附件。
復試成績=評級系數×日常考核成績+面試考核成績。其中評級系數=Σ各學年綜合評級系數/學年數(A級=1、B級=0.9)。
(3)確定推免生人選
根據總成績排序等額推薦推免生人選并公示。
總成績=初試成績×70%+復試成績×30%
(六)退役士兵直接推免計劃推免程序:按照《醫大武發〔2016〕2號》文件的規定,在部隊榮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在校生,符合推薦基本條件(不需參加專業能力測試)的可直接獲得推免生資格。
(七)發展獎勵專項計劃:學校成立專家審核小組(專家組成員原則上應具有相關學科副教授以上職稱,不少于5人),對符合《中國醫科大學學生競賽類獎勵實施辦法(試行)》(醫大校發〔2018〕23號)可直接給予“推免”資格的申請者的科研創新成果、論文(文章)、競賽獲獎獎項及內容進行審核鑒定,排除抄襲、造假、冒名及有名無實等情況,組織進行公開答辯,專家審核小組給出明確審核鑒定意見并簽字存檔。答辯全程錄音錄像,答辯結果公開公示,未通過審核鑒定或答辯的學生不得推薦。
(八)支教團專項計劃推免程序:按照正常程序推薦免試研究生、發展獎勵專項計劃和退役士兵直接推免計劃中的直接推免計劃結束之后,公布支教團專項計劃,按照“公開招募、自愿報名、擇優選拔”的工作原則進行招募。
申請人應符合推薦基本條件,具有較高思想政治素質和較強專業能力,有奉獻精神和志愿服務經歷,身心健康,能勝任扶貧支教工作。申請人在符合以上條件的基礎上申報,學校按照給定支教團計劃名額1:3的比例,依據英語考核成績排名的先后次序確定入圍面試名單。
面試將結合學生申報材料對申報人進行思想政治素質、教學講授能力、組織協調能力等方面的綜合考察進行打分,總分100分。面試專家組由至少9人組成,包括管理專家和專業教師;專家面試打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取剩余專家打分的平均值作為面試考核成績。
最后根據英語考核成績和面試考核成績計算考核總成績。考核總成績=英語成績*0.2+面試成績*0.8。依據考核總成績排序確定擬招募人選,如考核總成績分數相同,則依次按照英語成績、面試成績確定排名次序。如面試成績低于60分,為不及格,不予招募。如擬招募人選出現放棄的,按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依序遞補到支教團專項計劃完成為止。
(九)推免生名單須在各學院和校內網站公示,同時按照國家文件規定上傳至推免服務系統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公示內容不得修改,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十)本科相關部門將公示通過的推免生名單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報省級招生考試管理機構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備案截止后,不再進行補充備案。最終推免生名單以“推免服務系統”備案信息為準,未經我校公示及“推免服務系統”備案的推免生無效。
第十一條 其他
(一)已獲得推薦免試資格的應屆畢業生,不得再行報考全國統考碩士研究生,不得列入本科就業計劃。
(二)本科期間作為定向培養的應屆畢業生在申請推薦免試研究生時應事先征得定向培養單位及項目管理部門同意。
第三章 接收
第十二條 接收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
(二)堅持全面考查、綜合評價。
(三)注重學業成績和專業能力,突出創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第十三條 接收基本條件
(一)獲得推免生資格。
(二)符合我校碩士研究生報考專業限制條件。
(三)外國語語種為英語或日語,英語考生要求六級通過或滿足雅思英語成績總分達到6.0且各個測試部分不低于5.5,日語考生要求國際日語二級通過并且英語四級通過。
第十四條 接收程序
(一)研究生院招生部門按照本細則的原則和規定,制定當年推免接收章程及推免接收目錄,于接收工作啟動前在校內網站公布,并按照國家文件規定上傳至推免服務系統,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進行政策審核后,按照要求向教育部備案。
(二)具有推免生資格的考生,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報考我校。
(三)研究生院招生部門對推免生申請者進行報考資格審核,確定復試名單,在規定時間內,向申請者發出接收復試或者不予接收復試的通知。
(四)研究生院招生部門制定推免生復試辦法及復試內容,對接收復試通知的推免生申請者進行復試。
(五)研究生院招生部門向通過復試考核的推免生申請者通過推免服務系統發送錄取通知,并將確定的擬錄取名單上傳至推免服務系統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公示內容不得修改,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六)研究生院將公示通過的擬錄取推免生名單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進行政策審核后,按照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推免生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推免生服務系統”備案信息為準。未經我校公示及“推免服務系統”備案的考生不得錄取。
第十五條 根據國家文件規定,我校接收推免生數量不得超過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50%,各專業接收推免指標根據我校學科發展需求確定。
第十六條 對錄取入我校的推免生給予新生獎學金獎勵。
第十七條 參加我校師資培養專項計劃的推免生的接收按照師資培養專項計劃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參加我校“優秀大學生暑期夏令營”并確定為優秀營員的推免生的接收,按照夏令營活動方案中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九條 推薦及接收部門應加強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則、方法、程序和結果等重要事項都應認真研究,集體決策。
第二十條 推薦及接收部門將推免生工作中學生的申訴,納入申訴渠道。
第二十一條 對在申請推免生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發現,立即取消推免生資格,對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和學籍。
第二十二條 推薦及接收部門未按本細則實施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對直接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追究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由學校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推薦免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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