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首次參加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的考生來說,張長青主編的《2013年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歷年真題解析(2009-2012)》是指引他們復習的一盞“燈”,它告訴他們: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重點在哪里,考試形式是什么樣,考試難度有多大,考試題量有多少,讓他們對這一資格考試有了一個系統化的、全面的了解與掌握,有利于正確制定復習計劃,提高復習效率。對于第二次參加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的考生來說,《歷年真題解析》是照亮希望,查找不足的一盞“燈”。通過對歷年真題的回顧,讓大家了解到復習中的薄弱環節,哪些內容錯了,錯在哪里,哪些內容還沒有掌握,哪些知識有混淆,讓他們有針對性的去復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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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2014 經科版 2014年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歷年真題解析 (09-12年..
- 所屬分類:
企業法律顧..
- 作者:
- 出版社:
- ISBN:9787514132656001
- 出版日期:
-
原價:
¥46.00元
現價:¥0.00元
圖書簡介
品牌:經濟科學出版社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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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新書信息未到,暫用2013詳情代替。(拍下發貨時是2014版)
2.預售書籍和現貨的記得分開拍下,以免擔誤親們的學習計劃,一起拍下的默認一起發出哦。
3.預售書籍不存在“缺貨”“未按約定時間發貨”等原因,如果有特殊情況不想要了可以聯系咱們客服申請“不想要了”,咱們會及時退款給親們。
產品參數:
-
產品名稱:2013年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
- 是否是套裝: 否
-
書名: 2013年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歷年真題解析(2009-2012)/2013年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參考用書
- 定價: 46.00元
- 出版社名稱: 經濟科學
- 出版時間: 2013年04月
- 作者: 張長青
- 作者地區: 中國大陸
- 譯者: 張長青
- 編者: 張長青
- 開本: 16
-
書名: 2013年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歷年真題解析(2009-2012)/2013年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參考用書
- ISBN編號: 9787514132656
內容推薦
目錄
第一部分 綜合法律知識
第一章 法學基礎理論
第二章 憲法
第三章 行政法
第四章 行政訴訟法
第五章 刑法
第六章 刑事訴訟法
第七章 自然資源法與環境保護法律制度
第八章 社會保障法
第九章 國際經濟法和涉外經濟貿易法律制度
第十章 世界貿易組織法律制度
第二部分 民商與經濟法律知識
第一章 民法通則
第二章 物權法
第三章 擔保法
在線試讀部分章節
【真題解析】
本題考查的考點是民事訴訟的基礎理論。民事案件的主管,實質上就是法院和其他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之間解決民事糾紛的分工和職權的范圍。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和立案,反之人民法院無權行使審批權。因此,有權管轄的法院在立案受理后,取得了對案件的審判權,新興區人民法院取得了該案的審判權,
選項A正確。該案是普通的買賣合同,案件的管轄法院是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也就是本案中該合同的履行地新興區和被告所在地河北區兩個法院都有管轄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3條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將案件移送給另一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發現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復立案,立案后發現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將案件移送給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因此,在新興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取得了該案的排他管轄權,其他人民法院不得再受理此案,選項B正確。案件受理后,雙方當事人取得相應的原、被告訴訟地位,選項D正確。《民法通則》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此認定選項C錯誤。因此,本題正確答案是ABD。
【真題試題】(2012年案例分析第72題)
2.如果海風公司認為新興區人民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為此提出管轄權異議,下列關于管轄權異議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A.海風公司應在收到起訴書副本后15日內提出管轄權異議
B.新興區人民法院經審查,如認為管轄權異議成立的,應將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遇有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向哪一個人民法院移送,應征求海風公司的意見
C.新興區人民法院經審查,如果認為管轄權異議不成立的,應裁定駁回海風公司異議
D.如果對新興區人民法院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
【真題解析】
本題考查的考點是管轄權異議。《民事訴訟法》第125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民事訴訟法》第127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因此,選項A正確,選項C正確。關于選項B,新興區人民法院認為管轄權異議成立的,應將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遇有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向哪一個人民法院移送,應當征求原告萬方公司的意見,而不是聽取被告海風公司的意見,因此,選項B錯誤。《民事訴訟法》第154條規定:“裁定適用于下列范圍:(一)不予受理;(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三)駁回起訴;(四)保全和先予執行;(五)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九)撤銷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對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裁定,可以上訴。裁定書應當寫明裁定結果和做出該裁定的理由。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口頭裁定的,記人筆錄。”因此選項D錯誤。因此,本題正確答案是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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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書來貨后咱們會按付款順序優先發出,對于現在競爭如此激烈的公考生來說,時間就是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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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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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價: 46.00元
- 出版社名稱: 經濟科學
- 出版時間: 2013年04月
- 作者: 張長青
- 作者地區: 中國大陸
- 譯者: 張長青
- 編者: 張長青
- 開本: 16
- 書名: 2013年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歷年真題解析(2009-2012)/2013年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參考用書
- ISBN編號: 9787514132656
第一章 法學基礎理論
第二章 憲法
第三章 行政法
第四章 行政訴訟法
第五章 刑法
第六章 刑事訴訟法
第七章 自然資源法與環境保護法律制度
第八章 社會保障法
第九章 國際經濟法和涉外經濟貿易法律制度
第十章 世界貿易組織法律制度
第二部分 民商與經濟法律知識
第一章 民法通則
第二章 物權法
第三章 擔保法
【真題解析】
本題考查的考點是民事訴訟的基礎理論。民事案件的主管,實質上就是法院和其他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之間解決民事糾紛的分工和職權的范圍。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和立案,反之人民法院無權行使審批權。因此,有權管轄的法院在立案受理后,取得了對案件的審判權,新興區人民法院取得了該案的審判權,
選項A正確。該案是普通的買賣合同,案件的管轄法院是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也就是本案中該合同的履行地新興區和被告所在地河北區兩個法院都有管轄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3條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將案件移送給另一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發現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復立案,立案后發現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將案件移送給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因此,在新興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取得了該案的排他管轄權,其他人民法院不得再受理此案,選項B正確。案件受理后,雙方當事人取得相應的原、被告訴訟地位,選項D正確。《民法通則》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此認定選項C錯誤。因此,本題正確答案是ABD。
【真題試題】(2012年案例分析第72題)
2.如果海風公司認為新興區人民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為此提出管轄權異議,下列關于管轄權異議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A.海風公司應在收到起訴書副本后15日內提出管轄權異議
B.新興區人民法院經審查,如認為管轄權異議成立的,應將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遇有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向哪一個人民法院移送,應征求海風公司的意見
C.新興區人民法院經審查,如果認為管轄權異議不成立的,應裁定駁回海風公司異議
D.如果對新興區人民法院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
【真題解析】
本題考查的考點是管轄權異議。《民事訴訟法》第125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民事訴訟法》第127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因此,選項A正確,選項C正確。關于選項B,新興區人民法院認為管轄權異議成立的,應將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遇有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向哪一個人民法院移送,應當征求原告萬方公司的意見,而不是聽取被告海風公司的意見,因此,選項B錯誤。《民事訴訟法》第154條規定:“裁定適用于下列范圍:(一)不予受理;(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三)駁回起訴;(四)保全和先予執行;(五)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九)撤銷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對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裁定,可以上訴。裁定書應當寫明裁定結果和做出該裁定的理由。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口頭裁定的,記人筆錄。”因此選項D錯誤。因此,本題正確答案是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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