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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現根據教育部《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6〕9號)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應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改革發展綱要要求,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復試工作,提高招生選拔質量;積極支持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發展,繼續推動研究生教育結構調整和優化;加強信息公開和監督,切實維護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工作組織
學校2017年碩士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實行學校、學院兩級管理模式。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校研究生調劑、復試工作的領導、監督和統籌管理。
組 長:鐘曉敏
副組長:王奎泉
成 員:監察處、研究生院負責人,各招研學院主要負責人
各學院要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研究生教育分管院長、學位點負責人、研究生導師及相關管理人員組成,負責對所在學院研究生招生調劑和復試工作的統籌管理和組織實施,有直系親屬報考本學院碩士生的人員不得參加其親屬所報考專業的復試工作。各學院黨委要加強對復試工作的監督,發揮好學院紀委委員、特邀監察員的作用,全面確保復試錄取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各學院要依據本辦法制定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并于復試前在學院網站公布。
各學院按招生專業成立復試小組,由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過硬、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的教師(原則上為本專業的碩士生導師)組成,成員不少于5人,另設秘書1人。復試小組負責確定本專業考生筆試與面試的具體程序、內容、評分標準,并具體組織實施筆試與面試。在面試過程中,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三、工作職責
(一)研究生院
負責復試和錄取工作的管理與協調,制定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并組織各學院開展調劑和復試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制定各專業招生計劃;
2.制定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3.指導各學院開展調劑和復試工作;
4.組織校內調劑工作;
5.負責我校一志愿考生的調出工作;
6.審核復試生源名單;
7.審核并上報擬錄取考生名單;
8.制作錄取通知書。
(二)各學院
負責制定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具體實施調劑和復試工作,確保錄取工作質量。主要職責如下:
1.復試生源調劑;
2.復試考生資格審核;
3.組織本學院的筆試、面試工作;
4.復試體檢、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工作;
5.外校調劑生源網上確認工作;
6.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
7.發放錄取通知書。
四、調劑工作
(一)基本原則
1.調劑考生需具有本科學歷或為應屆本科畢業生。
2.考生初試成績應同時達到報考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國家A類地區復試分數線和調入專業的復試要求(各專業復試要求詳見各學院網站通知)。
3.調劑原則上在學科門類內部進行,調入專業與報考專業的一級學科相同優先。
4.調劑考生的報考專業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應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未參加數學統考的考生不得調入我校招生目錄中需參加數三統考的專業,參加小語種考試的考生應與我校招生目錄中公布的語種一致。
6. 報考專業學位的考生不得調劑學術型專業。
7.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會計專業,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上述3個專業。
8.報考全日制專業的考生可以調劑到非全日制專業,非全日制專業也可以調劑到全日制專業。
9.“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招生工作的通知》相關精神執行。
(二)調劑流程
1.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學院及時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生源缺額情況,并通過學校研究生招生網站和各學院網站發布調劑公告,說明接受調劑的專業和申請調劑的基本條件;
2.研究生院和各學院開通調劑咨詢熱線,接受考生咨詢;
3.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志愿,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按照規定的調劑基本條件擇優遴選調劑考生。
五、復試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參加復試考生的初試成績必須達到我校2017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分數線(含單科和總成績),同一學院同一專業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復試分數線、復試內容、評判標準等必須相同。
2.復試應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1.2,生源充足的學院可適當擴大差額比例。
3.考生在復試前必須通過報考資格審查,主要包括對考生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的校驗和報考條件核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審查期間,學院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必須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未通過或者未完成認證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
4.復試考生須如實向我校提供個人信息,提供虛假信息者,取消復試資格。
(二)主要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全面考察、突出重點原則,在采用多樣化方式方法全面考察考生的基礎上,特別強調考核考生的創新能力、科研潛質和綜合能力,同時深入考察考生的專業興趣和素養,并加強誠信評判;
2.堅持公平公正、客觀評價原則,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復試內容
1.專業課筆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
專業課筆試主要考查考生對本專業理論知識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提出、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以及對于專業英語的掌握能力。
2.綜合面試(時間約20分鐘,滿分為100分)。
綜合面試重點考查考生專業基礎知識,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外語聽力和口語能力,以及人文素質等綜合能力,并給出面試成績。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回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和全程錄音錄像,并存檔備查;每生面試時間原則上不少于20分鐘;同一專業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相同。
(四)成績計算
1.復試成績計算方法:
專業課筆試成績占復試總成績的權重為30%-60%,具體由各學院確定。復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復試成績=筆試成績×筆試權重+綜合面試×面試權重
2.總成績計算方法:
(1)初試總分500分的專業
總成績=初試總分÷5×50%+復試成績×50%
(2)初試總分300分的專業
總成績=初試總分÷3×50%+復試成績×50%
3.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需在專業課筆試的基礎上再加試兩門所報考專業的大學本科主干課程。加試采用筆試方式,難易程度按照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時間為2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工作流程
1.制定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各學院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及本工作辦法,制訂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包括招生名額、復試形式、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方法、復試成績及總成績計算方法等),經學校研究生院審核后向考生公布。
2.確定復試進程安排。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專業在國家線公布之后應立即組織復試工作;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專業,由學院根據生源情況在規定時間內盡快安排復試進程。復試名單經學校審核后,在學校研究生招生網站和學院網站上公布。具體復試時間段為國家調劑系統開通之后的一周內。如一次復試未招滿,由學院自行安排二次復試,并報研究生院,各學院確保在4月10日前完成全部復試工作。
3.做好復試筆試工作。各學院按照保密制度做好筆試試卷的印制和保管工作,并組織做好筆試考務工作,考場規則嚴格按照學校規定執行。
4.加強復試培訓與管理。各學院應對主持和參加復試工作的教師、工作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掌握工作規范、招生政策和紀律。要嚴格執行復試程序和復試標準,認真做好復試記錄(特別是面試現場記錄),保證復試工作的公平、有效和質量。
六、錄取工作
學院根據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的考核情況、初試和復試成績、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1.擬錄取的碩士研究生按其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兩種類型,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各學院要嚴格按照下達的招生計劃錄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之間招生計劃不得調整使用。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各學院須結合綜合面試以及考生檔案所在單位出具的政審材料和《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的要求,學校統一組織復試考生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因客觀原因不能參加我校體檢的考生,可以參照上述文件相關規定自行到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單由各學院歸檔備查。
4.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生總成績,結合思想政治素質、品德考核情況和身體健康狀況,確定擬錄取名單并上報研究生院,錄取時適度保障一志愿考生利益。
5.研究生院對擬錄取名單進行審核,無誤后上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并在學校研究生招生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和總成績等。公示期間擬錄取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6.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擬錄取名單上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審批,并報教育部備案。
七、監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學院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應對本學院的復試和擬錄取結果負責。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調劑、復試工作過程進行監督,并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調劑、復試工作進行全面監督,并選派專人到復試現場巡視。
3.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各學院與學校應及時公布復試分數線、復試考生名單、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
4.實行復議制度。參加復試但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向學院提出質疑,學院應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釋。考生不接受解釋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訴或投訴。對申訴和投訴問題經查證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
我校咨詢及申訴渠道包括:
電子信箱:yjs@zufe.edu.cn
電話:0571-86754635
通訊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園區浙江財經大學研究生院
郵編:310018
八、附則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研究生院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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