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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與環境科學學院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方案
一、工作原則
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和維護教育公平為出發點,堅持科學選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觀評價、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工作原則。
二、組織管理
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復試小組。
各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至7人,均由責任心強、教學經驗豐富、學術和外語水平較高的人員組成(副教授職稱以上不少于3人),復試小組成員對每一位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公平、公正、科學、合理地進行評分及評價,并提出是否擬錄取意見。
三、復試名單確定
(一)復試成績要求:
我校普通考生復試成績最低要求要達到教育部制定的A類考生初試成績的基本要求(即采用A類考生分數線)。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總分不低于245分,滿分為100分的科目單科成績不低于30分,滿分為150分的科目單科成績不低于45分,滿分為300分的科目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
大學生士兵計劃分數線為:總分滿分為500分的普通考生總分不低于254分。總分滿分為300分的聯考考生總分不低于160分。
(二)復試人數確定原則。凡是合格生源(符合教育部最低復試分數線)數多于錄取數的專業,我校實行差額復試,錄取復試比一般不超過1:1.5,即最多復試人數=招生人數×1.5。
考慮到考生在填報調劑志愿時可以同時填報并接受多所其他高校的復試,所以調劑復試比例可以適當擴大,但最高不得超過1:3。
(三)復試名單確定原則。根據復試比例,按報考同一專業(或研究方向)上線考生的初試成績總分排序,從高到低確定復試名單。
按照跟我校招生簡章一同公布的《2016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研究生報考注意事項》,我校“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復試根據各省市招生計劃按照1:1確定復試名單,復試合格后予以錄取,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按照預先公布的方案:同一個省市內上線考生數不超過該省計劃數的,該省市上線考生全部參加復試;如果同一個省市內上線考生數多于該省計劃數的,按照以下優先順序1:1確定復試名單:達到國家A線的考生優先,理工科優先,專業學位優先、學科均衡優先(即復試名單盡可能平均分配在不同的學科門類或者一級學科中,并且應用型專業優先)、少數民族語言類考生優先、少數民族考生優先、成績優先。
四、復試內容與成績計算
復試過程中主要對考生進行以下幾方面的考核
(一)專業課考試。采取筆試形式,考試時間一般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命題、制卷、考試、評卷由各招生單位統一組織進行。
(二)綜合素質和應用能力的考核。目的是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況,考查其全面素質(科研創新能力、邏輯能力,批判性思維能力、表達能力,想象能力、實驗技能等),形式為面試(具體為口試,由復試小組成員與考生面對面交流)。此項滿分為100分。
(三)外語聽力與口語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聽力與口語能力的準確性、連貫性、得體性等。本項滿分為100分。
生態學專業測試辦法為:口頭面試。評分標準:準確理解有關討論話題的意思,口語表達流利,發音、用詞和語法正確,詞匯豐富,運用靈活。
環境科學、環境工程專業:包括用英語進行自我介紹,抽取專業問題與復試小組成員進行簡短的外語對話交流。評分標準:準確理解有關討論話題的意思,口語表達流利,發音、用詞和語法正確,詞匯豐富,運用靈活。
考生參加復試中面試的順序(排隊),采用抽簽的辦法決定。
(四)品德修養考核:本項工作由學院黨組織組織實施,包括復試和后續政審兩個階段的考核。主要從專業操守,職業倫理,個人素養,相關法律法規,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行重點考核。本項考核不作量化計入復試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復試成績計算辦法:復試總成績=專業課考試成績×1.2+綜合能力和應用能力成績×1.5+外語聽力與口語能力×0.6(即復試滿分為120+150+60=330)。
五、復試結果與擬錄取名單確定
復試總成績大于等于198分(330×0.6)為復試合格,低于198分為復試不合格,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我校一志愿考生以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之和進行排序后從高到低確定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擬錄取名單經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在網上公布,進入擬錄取名單的考生自行登錄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下載調檔函和政審表。
調劑復試考生來自不同的地區和學校,初試科目也不完全一致,初試成績可比性差,調劑復試考生與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分別排序,具體由招生專業決定復試權重涉及的科目和比重以及錄取排序,。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計劃”考生、“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和“上海市教碩-規培專項計劃”考生單獨排序。
六、復試日期
我院統一復試時間為在3月21日-3月30日,不同專業復試時間不同。復試時間確定后將以郵件和電話等方式進行通知。
七、資格審查與誠信考查
在報到時將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復試錄取或入學后一旦查證考生學籍學歷信息與復試時確認的不一致的,即取消錄取資格或入學資格或學籍,請考生核實報考時所填信息與實際是否有出入。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
對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作弊的考生,不予錄取。考生取得擬錄取資格后,被查出在初試和復試中有弄虛作假、違紀作弊等行為的,隨時取消錄取和入學資格,取得學籍者則取消學籍。
八、調劑復試
調劑是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選拔質量的有效途徑。我院部分專業合格生源不足時需要調劑復試,調劑要求和時間由相關專業決定。
我院接收調劑復試的一般條件為:考生調入我校專業的合格生源不足;考生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考生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試成績符合調入專業最低復試分數線;考生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調劑復試(無論是校內調劑還是校外調劑)考生必須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調劑系統完成調劑錄取工作。
九、招生體檢
今年我校招生體檢跟新生入學體檢合并。即在新生報到后的三個月新生復查期間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的再依據相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或者進行其他學籍處理。
我校各專業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兩個文件執行,請參加我校復試的考生仔細自己身體狀況比對,如有不符合情況及時提出咨詢,以免到新生入學體檢檢查出問題被取消入學資格。
被錄取考生在下載調檔通知時還需填寫自己的病史。
十、信息公開與社會監督
繼續深入推進信息公開工作,加強社會監督。學校按規定對復試辦法、招生計劃、復試名單、錄取名單等重要信息進行公開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復試錄取工作投訴、申訴和監督聯系方式:學校紀委監察處,電話:021-54344605,電子信箱:jwjc@admin.e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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