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2022 ChinaKaoyan.com Network Studio. All Rights Reserved. 滬ICP備12018245號
分類:招生公告 來源:南京財經大學 2010-11-18 相關院校:南京財經大學
為完善和規范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保證研究生生源質量,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水平,確保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江蘇省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關管理規定,結合我校情況,特制定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管理辦法。
一、復試組織管理
1.為了加強和規范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選拔綜合素質優秀的考生,學校成立專門的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我校碩士研究生的招生錄取工作。
2.學校研究生處負責復試筆試試題的命題、印制、考試、密封、評卷等組織工作,保證復試工作按國家有關考試工作的要求進行,并做好復試材料的歸檔工作,對錄取考生的復試材料保留至考生畢業,對未錄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對要求轉出的材料做好記錄。
3.各有關院系按照學科點(專業)成立由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參加的一般不少于5人(至少有3名碩士生導師)的復試面試小組,并指定一人為組長。每個面試小組應同時確定一名秘書,負責文字記錄、材料整理及聯絡等工作。面試小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確定考生面試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面試小組要對面試結果負責。
面試小組的人選由各學科點確定,報學校研究生處備案。必要時,面試小組人員名單應報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4.凡有親屬報考本校相關專業的教師和干部,不得參與復試工作。
二、碩士研究生入學復試辦法
(一)確定復試名單的辦法
1.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復試是進一步全面考查考生綜合素質和能力是否符合碩士研究生培養要求,也是保證生源質量的基礎環節,所有擬錄取考生均應參加復試。
2.我校碩士研究生入學復試對象是參加全國統一入學考試,且初試成績符合國家教育部當年規定,達到復試基本分數要求的考生。復試名單從高分到低分并參考單科成績擇優排出。復試人數根據各專業考生的初試情況和招生名額統一考慮。參加復試的考生總數,原則上按本校招生規模的120%左右掌握。
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或考生編號將在教育部規定時間內在校研究生處網站上公示,并通知考生本人。
(二)復試辦法、內容和要求
1.在復試階段,將對擬參加復試考生的報名資格進行嚴格核查。主要核對考生的報考信息、準考證、學歷證書原件和身份證件(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入學時交驗畢業證書)等相關材料。經審查不符合教育部規定報名資格者不予復試。
2.復試成績包括專業復試成績和英語復試成績。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對同等學力考生(大專畢業生、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本科結業生)須嚴格復試。同等學力考生除參加正常的復試以外,須加試2門科目。加試的2門科目均為筆試,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重點是對本科主干課程和實驗技能的考查,難易程度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科目每門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復試的要求和內容
(1)同一學科(專業)各面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2)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每個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存備查。
(3)為提高面試的有效性,各院系可以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及辦學特色決定面試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基本方面:第一、專業素質和能力。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外語聽說能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第二、綜合素質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人事檔案審查或政審須在發放錄取通知書之前由研究生處統一完成),審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4)對在職人員還應考查其工作期間有無實績。
(5)對跨學科考生和有特殊要求的專業,還可進一步考查某些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6)在復試階段,將對考生進行體格檢查。體檢須在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國家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在特殊情況下,可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體檢要求。
(三)復試結果
1.復試結果由學校研究生處及時通知考生。
2.轉寄或索取調劑考生材料均由學校研究生處統一對外負責聯系。不符合要求不予辦理。
學校研究生處不得向其他招生單位轉寄或索取單獨考試考生或未達到國家教育部提出的復試基本要求的考生材料。
三、碩士研究生錄取辦法
(一)錄取標準
1.碩士生錄取工作必須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勿濫”的原則,應根據國家教育部當年下達的招生計劃和初試分數線,在考生政治、健康合格的前提下,以專業或研究方向為單位,按照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和復試總成績按一定比例加權)的順序,參照初、復試單科成績,并綜合考慮面試小組意見后,擇優錄取,同時確定公費和自費考生名單。
2.各專業應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上線考生不足時,可接受調劑生。在相同或相近專業之間進行調劑,一般不跨學科門類調劑。同等學力的考生要求調劑到我校,必須符合我校同等學力考生的報考條件。
調劑考生初試成績須達到原報考專業的復試分數線,符合教育部調劑規定。
調劑考生復試辦法與第一志愿考生相同。
3.成績的計算辦法。入學考試總成績實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試總成績70%、復試總成績30%計算。
(1)一志愿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
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1/5)×70% +(復試總成績×1/3)×30%
其中:初試總成績滿分為500分,復試總成績滿分為300分。
(2)一志愿報考本校參加校內調劑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
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1/5)×70% +(復試總成績×1/3)×30%
其中:初試總成績滿分為500分 ,復試總成績滿分為300分。
(3)一志愿報考外校調劑到我校的調劑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
入學考試總成績=(三門統考課初試總成績×2/7)×70% +(復試總成績×1/3)×30%
其中:三門統考課初試總成績滿分為350分 ,復試總成績滿分為300分。
4.對符合錄取要求者,須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審批。未經批準的,一律不得錄取。
(二)擬錄取名單的確定
1.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處提出,經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并在研究生處網站上予以公示。
2.擬錄取名單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簽章后,由研究生處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及時處理審核中可能出現的問題。
(三)其他應注意的問題
1.要正確處理考試總成績與某單科成績之間的關系;正確處理以入學考試成績為主與參考平時學習成績和現實表現之間的關系。
2.對在職人員要參考其平時的工作實績和思想表現,以彌補一次考試決定取舍的缺陷。
3.涉及少數民族地區考生、“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考生及線下生的復試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
4.錄取為定向培養、委托培養、自籌經費培養、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均應根據有關規定辦理手續,簽訂協議書。
四、復試錄取的監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的紀檢、監察部門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并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對有些考場還可派出監察員進行現場監察。
3.實行信息公布制度。有關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應及時在研究生處網站上公布。
4.實行復議制度。在復試錄取期間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面試小組進行復議。
五、堅持原則,嚴肅紀律。
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是一項嚴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有關人員必須模范地遵守黨紀國法,發揚優良作風,堅持原則,不徇私舞弊。對違紀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六、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掃碼關注
考研信息一網打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