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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招生簡章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5-08-18 相關院校:中科院廣州化學研究所
為保證我所2016年度“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國科學院大學“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招生實施辦法》的要求,結合我所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簡章。
一、培養目標
培養擁護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堅定地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為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的發展樂于奉獻、具有較高科學人文素質和創新能力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
二、招生范圍與對象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招生生源范圍是教育部規定的西部12省、自治區、直轄市,海南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和邊境縣(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張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縣兩區)、湖北恩施自治州等地區的少數民族骨干人才,上述地區漢族考生應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報名時仍在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工作。
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數民族預科培養基地和少數民族碩士基礎培訓基地等學校的教師和管理人員。
三、招生原則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招生工作實行“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和“自愿報考、統一考試、適當降分、單獨劃線、擇優錄取”的原則。學生畢業后,按協議回定向地區和單位就業。其中,在職考生回原單位;非在職考生(含應屆本科畢業生)回定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就業。
四、報名與考試
(一)報考條件
考生應具備《中國科學院廣州化學研究所2016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中規定的普通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此外還應具備如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立志為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發展服務。
2.考生須來自前述生源范圍,且須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民族教育處(未設民族教育處的由高等教育處等相關處室)審核同意。
3.符合條件的應屆本科畢業生中的推薦免試生可申請進入此專項計劃。
(二)報考程序
考生在報考前需填寫《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可從中國科學院大學研究生招生網下載),并經原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民族教育處(未設民族教育處的由高等教育處等相關處室)審核蓋章。
考生必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內進行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網上報名,報名時間和方式與全國普通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相同,通過教育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系統中“專項計劃”欄目應選擇“少數民族骨干計劃”。考生報考中國科學院廣州化學研究所,“招生單位所在地區”應選擇“北京”,“招生單位”選擇“14430中國科學院大學”,在“院系所名稱”欄中選“033廣州化學研究所”,然后選擇報考專業等報考信息。
考生完成網上報名后,打印《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網上報名信息表》,并按照所在考點網報現場確認的要求,持該報名信息表和已蓋章的《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以及有關證件材料到指定的報考點參加現場確認。通過現場確認后,考生須將已蓋章的《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寄送廣州化學研究所。
特別提醒:請考生務必牢記自己網報時的用戶名和密碼,后期打印準考證和調劑等均需使用。
(三)初試
1.報考該計劃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必須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統一入學考試。
2.考試科目、內容及要求均與其他統考生相同。
(四)復試
1.復試工作由我所負責組織實施。根據教育部公布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計劃復試基本分數線,結合我所具體情況,確定復試名單。復試的方式、程序及要求與其他統考考生相同。
2.未報考該專項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入該計劃復試,報考該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調劑復試。
五、錄取
1.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錄取實行“計劃單列,擇優錄取”的規則。計劃單列是指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與普通的研究生招生計劃分別用于錄取對應類別的考生,兩類考生不形成競爭。錄取時考生不得調入或調出該專項計劃。具體錄取由我所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含初試和復試成績),并結合思想政治表現以及身體健康狀況,擇優確定錄取名單。
2.所有被錄取的考生錄取類別均為定向就業,必須在錄取前由培養單位牽頭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在職考生與所在單位和定向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書,非在職考生(含應屆畢業生)與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書。學生必須保證畢業后按定向協議到定向單位或地區就業。
3.被錄取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須到教育部指定的院校接受為期一年的基礎強化培訓。重點補修外語、大學語文等基礎知識,兼顧其他專業理論知識的學習,加強馬克思主義民族和宗教理論的學習和教育。經考核合格后,進入相關院系開始碩士課程的學習。
4.被我所錄取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已達到我所普通招生計劃復試分數線(或普通招生計劃國家復試分數線)和復試錄取要求的,可免除一年基礎強化培訓,直接進入碩士研究生階段課程的學習。
5.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的錄取類別均為定向就業。錄取的非在職考生人事檔案及戶口轉入錄取單位;在職考生不遷移戶口,人事檔案由定向單位保管。新生的黨團組織關系需轉至強化培訓單位,培訓考核合格后組織關系轉至相關院系。
6.被我所錄取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不得以碩博連讀方式攻讀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博士研究生,但在征得定向單位所在省市教育廳書面同意后可以在畢業時作為應屆碩士畢業生參加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博士研究生招考,擬錄取后須重新簽訂三方協議方可發放錄取通知書。
7.2016年錄取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在校學習期間(含基礎培訓)的學費、住宿費、生活費等按國家及基礎培訓高校和國科大相關規定繳納。
六、其他
1.本簡章未盡事宜,考生可進一步查看《中國科學院廣州化學研究所2016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或向中國科學院廣州化學研究所研招辦咨詢。
2.本簡章如有與國家新出臺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事項,以上級主管部門政策為準。中國科學院廣州化學研究所研招辦對本簡章具有最終解釋權。
聯系方式: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興科路368號中科院廣州化學所研招辦
聯系人:劉老師
電話:020-85231264
傳真:020-85231815轉研招辦
電子郵件:yjs@gic.ac.cn
郵編:510650
中國科學院廣州化學研究所研招辦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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