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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5-03-23 相關院校:北京科技大學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我校將在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原則基礎上,開展2015年度復試錄取工作。為嚴明招生紀律,保障復試工作的順利進行及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制定本方案。
一、復試錄取工作原則
(一)公平公正原則。堅持政策透明,確保考生合法權益。
(二)科學選拔原則。突出對考生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確保錄取生源質量。
(三)以人為本原則。將維護考生利益作為復試錄取工作的出發點和根本點,嚴肅組織實施復試錄取工作。
二、復試錄取工作組織管理
復試錄取工作實行學校、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學科(專業)復試小組三級管理機制,各小組的職責如下: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復試錄取工作規定、核定學校研究生招生指標分配方案,統籌管理學校復試工作,組織復試現場巡視。
(二)各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各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應加強對復試教師的培訓,嚴肅招生紀律,規范本單位復試工作。
(三)各培養單位學科(專業)復試小組職責
各復試小組應全面掌握所在培養單位制定的復試工作辦法及方案等,在結合本學科特點、培養目標和培養方案基礎上,確定考生專業面試、外語測試、心理測評等綜合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復試程序,并負責具體實施。
三、復試工作
(一)復試分數線及要求
1、各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教育部《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見附件,以下簡稱“一區國家線”),結合報考本單位各專業上線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本單位學術型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研究生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及其他學術要求,并確定合適的復試比例。復試比例一般應控制在各專業實際招生指標(不含推免生)的120%至150%。
2、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各專業總分不低于245分。
3、強軍計劃考生,各專業總分不低于290分。
4、單獨考試的考生,礦業工程、民商法學、行政管理各專業總分分別不低于240分、290分、290分。
5、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兵役”等項目服務期滿考生的初試加分原則和依據,按照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試院規定執行。符合照顧條件的考生,須提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
(二)調劑工作
1、基本原則
(1)調劑考生須符合調入專業規定的報考條件,初試成績符合各培養單位調入專業分數要求。
(2)各培養單位調劑工作,可綜合考量本單位需調劑專業的特點、研究項目及指導教師的研究方向等,擇優進行調劑。
2、具體政策
(1)學術型專業,第一志愿上線人數不足的,僅限調劑同一學科(專業)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不跨一級學科調劑。
(2)全日制專業學位,應從相同專業學位或對應的學術型專業考生中調劑,不跨專業領域調劑。
(3)調劑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4)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會計、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5)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6)第一志愿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以外錄取;第一志愿未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為該計劃錄取。
(7)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包括“強軍計劃”)不能調劑。
(8)所有調劑考生,均須經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
(三)復試資格
1、一志愿報考我校考生
初試成績達到“一區國家線”、且滿足我校各培養單位復試基本分數、要求或符合各培養單位校內調劑要求的考生可參加復試(詳見各培養單位復試工作辦法)。
2、外校調劑考生
各培養單位根據前述調劑工作原則與政策,從“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中擇優挑選符合條件的考生參加復試。
3、破格復試考生
各學科、專業原則上不破格復試,如確需破格,嚴格執行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破格工作的文件要求。
(四)復試程序
1、復試信息確認
考生登錄研究生院網站“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統”進行復試信息確認,選擇復試科目。
2、復試資格審查
各培養單位按照研究生院“復試注意事項”等規定,在復試時查驗考生準考證、學歷證書、身份證等相關證件,材料齊全合格方能進入復試。
3、復試筆試
復試筆試滿分150分,考試時間為三小時。
4、綜合面試
綜合面試滿分150分,應重點考察考生綜合素質、專業素養和創新精神與能力,內容應涵蓋心理素質、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思想品德、舉止和禮儀等內容。
5、外語測試
外語測試是研究生復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每名考生測試時間應不少于10分鐘,滿分為50分。復試外語一般由外語筆試、口語和聽力測試構成。
6、復試體檢
根據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試院文件規定,所有復試考生均需參加復試體檢,無故不參加體檢和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7、思想品德考核和政審
復試結束,各培養單位黨委通過調取擬錄取考生檔案,綜合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進行政審。
四、錄取工作
(一)復試成績總分350分。各學科(專業)按照考生總成績(總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偝煽兎謹迪嗤,按照初試總成績排序;初試總成績且復試成績相同,按照復試專業筆試成績排序。
有調劑考生的專業,優先錄取本專業第一志愿復試合格考生。
(二)專業課筆試低于90分、綜合面試成績低于90分、外語測試缺考、復試總成績低于210分、同等學力加試低于60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及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強軍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錄取工作要積極落實,實事求是,在不影響培養質量的前提下,盡可能按計劃錄取。
(四)各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試院相關要求進行公示。
五、復試監督與復議
(一)信息公開與監督管理
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要在校、培養單位兩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集體決策、嚴格把關;要制訂公平、公開、公正的復試、錄取政策和程序。對參加復試所有考生的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重要信息,均需在研究生院網站向社會公布;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參與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二)監督舉報
復試錄取期間,學校設考生接待與舉報電話,保證考生申訴渠道暢通。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接收考生反應復試問題的接待電話:62332484,電子郵件yzb@ustb.edu.cn;紀檢監察部門受理考生投訴的監督舉報電話:62332307,北京市教育考試院研招辦研究生招生專用監督電話:82837217。
本方案未盡之處,以教育部或北京教育考試院文件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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