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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推薦免試辦法 來源:河北師范大學 2010-09-17 相關院校:河北師范大學
根據教育部及河北省文件精神,為做好我校接收免試碩士生(以下簡稱免試生)工作,根據我校研究生培養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我校接收免試生工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進行,研究生教育學院負責具體工作。各學院接收免試生工作由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具體負責。
二、接收對象:經教育部批準有推薦權的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
三、接收免試生的基本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勿濫和按需招生。
四、接收免試生的條件:
1.思想品德好,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學習刻苦,有較強的學習能力和科研創新潛力,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2.取得所在學校推薦免試生資格;
3.學習成績綜合測評名列本專業前10%(有研究生院或“211工程”高校推薦的學生可放寬到20%);在校期間獲得過校級以上(含校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等稱號者優先;
4.外語水平較高,同等條件下通過CET-6級或有專業論文在省級或省級以上學術刊物上發表或在全國性競賽中獲得三等以上獎項者優先,外語語種為非英語(必須與招生專業目錄中公布的語種一致)的參照英語標準執行;
5.身體健康,符合教育部頒布的研究生入學體檢標準。
五、接收免試生的名額原則上不超過招生專業目錄所列計劃的30%。
六、我校接收的免試生須參加所推薦專業的復試,復試內容由學院根據專業特點自定。
七、各學院接收本校免試生的復試工作可與推薦免試生工作同時進行。
八、其它:
1.接收免試生是一項十分嚴肅而重要的工作,各學院應在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學校有關規定;
2.在整個招生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接收的免試生的條件、程序、結果等應及時張榜公布,杜絕各種不正之風。
3.獲得擬錄取資格的申請者到本科學習所在單位的教務處或研究生處領取經當地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蓋章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和網上報名校驗碼,在教育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并將填寫好的《登記表》以特快專遞的形式寄送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未辦理上述報名手續的申請者不能被錄取;
4.擬被我校接收的推薦免試生(包括學術型碩士、專業學位碩士)將在2011年4月份與統考生一起參加復試,根據復試成績確定錄取性質(國家計劃內或國家計劃外自籌經費),如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取消錄取資格:
①在校期間受過行政處分且還未撤消者;
②體育未達標者;
③經核實在推薦及接收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者;
④不能按時取得學士學位者;
⑤體檢不合格者。
九、工作日程及內容安排如下:
附件:河北師范大學2011年擬接收免試碩士生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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