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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推薦免試辦法 來源:上海財經大學 2010-09-14 相關院校:上海財經大學
歡迎具有母校推薦免試資格的國內優秀應屆本科生,申請推薦免試攻讀我校碩士研究生。我校統考各專業及金融、應用統計、稅務、國際商務、保險、資產評估碩士、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等專業學位均可接收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其中專業學位只接收自籌經費類研究生。除經濟學院外,各專業接收人數約占專業招生計劃的25%左右,經濟學院接收的推薦免試生約占招生計劃的40-50%,會計學院因已在暑期夏令營中完成了校內外推薦免試生的選拔和接收工作,本次將不再接受應屆本科畢業生的申請。擬申請學生須于9月1日-9月25日登陸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注冊為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用戶后,按網報要求簽訂個人承諾,在線填寫報名信息,上傳個人照片,下載并打印申請表、個人陳述及專家推薦信,于2010年9月25日之前,將填好的全部申請材料裝入自備的信封,直接寄(或送)至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免試申請材料包括如下部分:
1、上海財經大學2011年接收外校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申請表1份;
2、上海財經大學2011年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個人陳述1份;
3、上海財經大學2011年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專家推薦信2封,即需要2位專家分別推薦,且密封并在封口騎縫處簽字;
4、本科正式成績單1份,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后,裝入自備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騎縫處加蓋教務處公章;
5、獲獎證書復印件各1份;
6、國家英語四、六級考試成績復印件1份、或TOEFL成績、或GRE成績等能體現自身英語水平的證明1份;
7、所在院校教務處提供申請人獲得母校推薦免試資格的證明信(須加蓋教務處公章,否則申請無效)。
以上材料中,正式成績單以及具有母校推薦免試資格的證明信(如確有困難)可延至復試時提交。
此外,申請人還可提交體現自身學術水平的代表性學術論文、出版物或原創性工作成果。
申請材料寄送地址及郵政編碼為:上海市國定路777號上海財經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200433;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辦公地址為:武川路111號鳳凰樓206室。復印件均請使用A4紙。全部申請材料一經收到,恕不退還。
經有關院系(所)對申請材料評審后,我校將于2010年10月10日左右通知評審合格的申請人來我校參加差額復試。復試通過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薦免試碩士生,還須持我校的接收函,到母校教務處領取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簽發(加蓋公章)的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生報名表,并在規定的時間按所在母校規定的方式辦理正式報名手續(10月10日至31日憑校驗碼完成網上報名,11月10日至14日完成現場確認)。未辦理正式報名手續的同學將無法被錄取。
申請人必須保證提交的申請表和其他全部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我校將在復試結束后對擬錄取的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張榜公示,如果申請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實或不準確,我校將取消申請人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
如有困難或疑問,請與我辦聯系,電話號碼為(021)65903795、6590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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