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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推薦免試辦法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 2010-09-14 相關院校:中國社會科學研究生院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1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0〕24號)和北京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1年推免生工作的通知》(市研招辦〔2010〕15號)的要求,以及《教育部關于印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教學〔2006〕14號)的具體規定,現就我院2011年接收推薦免試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院接收推薦免試生的專業、方向和名額已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2011年碩士生招生專業目錄》中公布。
二、原則上只招收國家重點大學的推薦免試生。
三、具有推薦免試生資格的考生,向報考的我院各系(各系通訊錄見我院網站www.gscass.cn)提交《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記表》、學校歷年學習成績等材料。其中《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記表》須有推薦高校意見、公章,并加蓋推薦高校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章。
四、經過審查、評議后,各系于復試前對申請者發出復試通知。
五、復試由系里組織進行。主要對擬接收人的學習能力、科研能力、創新精神、工作能力、思想品德等諸方面進行全面考核。對于思想品德方面的考核,要求出具考生所在學校的政審意見。體檢應在系里指定的醫院進行。復試、政審、體檢均須于10月16日前結束。
六、10月18日后,我院網站將公示各專業接收推薦免試生的情況。
七、經研究生院批準接收的推薦免試生的接收手續,由推薦免試生本人于10月25日到招生辦公室統一辦理;被接收的推薦免試生應將《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記表》中與接收單位有關信息(接收推薦免試生單位名稱、單位代碼、系名稱、系代碼、學科、專業名稱、專業代碼、研究方向、指導教師、接收推薦免試生單位地址和郵編等)填寫清楚,于2010年10月25日交回推薦高校。
八、具有推薦免試生資格的考生被擬錄取后,須到推薦高校取得“推薦免試校驗碼”,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網上報名,并按規定及時到指定考點予以現場確認。
九、已報名的推薦免試生,在《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記表》中填寫清楚考生報名號,并且要在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后10 天內(最遲于11月25日前),將《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記表》寄或送達我院招生辦公室。
十、未經復試的申請者不得錄取。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證書,或受到處分的,取消錄取資格。對在申請推薦免試生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發現,即取消其推薦免試生資格,對已錄取者,亦將取消其錄取資格和學籍,并由我院按學生管理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十一、推薦免試生申請者如對各系的推薦免試工作提出異議,可向各系復試考核小組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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