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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現場確認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4-11-07 相關院校:浙江工業大學
2015年碩士研究生考生(不含推免生)除須進行網上報名外,還須進行現場確認,現提醒如下:
一、現場確認時間與地點
1.國家規定的統一現場確認日期是2014年11月10日-14日,但各報考點的具體現場確認時間,以考點的公告為準。
2.考生應到網報所選考點參加現場確認。本校不是報考點。
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其他考生應選擇戶口或工作所在地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對于考點選擇有誤的考生,請咨詢所選考點是否允許參加現場確認,以免影響研究生報考。
二、各考點現場確認有關安排
各考點現場確認有關安排,請查看所在省及報考點關于網報、現場確認的相關公告或通知(全國網報公告查詢)。
三、確認時須攜帶的材料
進行現場確認時,考生需要帶的材料是:
1.本人居民身份證
2.學歷證書(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
3.網上報名編號(即網上報名成功后系統顯示的9位數字報名號)。
4.在錄取當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持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
5.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在現場確認時應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
6.其它招生單位或報考點規定的相關材料。
四、確認程序
入場交驗第二代身份證、畢業證(應屆生為學生證)→提供網絡報名號→交費→電子攝像→領取確認單→確認單上簽字后上交→離場
1.考生將本人第二代身份證、學歷證書(應屆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注:現役軍人無第二代身份證的,還需持有《未辦理身份證軍人報考碩士研究生證明》及軍校學員證或軍官證。
特別注意:有些考生的證件號或者畢業證書號(不是畢業證書本身的編號,而是學校自編號,一般以學校代碼開頭)等信息填寫有誤的,必須進行更正。
2.考生按規定交納報考費。(考生辦理報考手續繳納報考費后,不再退還。)
3.采集考生本人圖像信息。
4.考生確認本人網報信息。(經考生確認的報名信息在考試、復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五、考生學歷(學籍)信息校驗
報名期間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了網上校驗,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現場確認時將認證報告交報考點核驗,未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的,原則上不予現場確認。
報考我校且學歷學籍校驗未通過的名單見:http://www.yz.zjut.edu.cn/details.asp?tid=6&id=599
所以未通過網上校驗的考生如果尚未取得認證報告,請速與教育部指定的本科院校所在省份的認證機構聯系,據悉加快辦理可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認證機構地址及聯系方式查詢:http://www.chsi.com.cn/xlrz/201202/20120228/284945923.html
請考生在現場確認前一定仔細查看自己網報的姓名、身份證號、出生日期、畢業院校、畢業年月等是否正確填報。
六、初試日期和時間
2014年12月27日—12月28日(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2月29日進行),詳見《準考證》,準考證由考生自行在報名系統中下載打印;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2月29日,起始時間8:30,截止時間見準考證)。
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七、考試用筆特別提醒
研究生招生考試實行網上閱卷,各考生在答題時務必注意:主觀題考試用筆必須使用0.5mm黑色簽字筆。
八、其他
1、所有考生(不含推薦免試生)都須參加現場確認,否則網報無效。未參加現場確認的考生,失去本次報考資格。
2、2014年12月15日起,考生可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陸研招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招生單位不再給考生寄發《準考證》。
為保證錄取通知書正確寄達,請考生務必確認報名時填寫的通訊地址、聯系電話、E-mail等信息正確無誤。
3、經初試能參加我校研招復試的考生,在復試資格審查時,須攜帶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復印件,應屆畢業生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和學生證復印件。原件都得帶上審核。
4、以上內容為我校溫馨提醒,具體事項以相關部門正式通知為準。
九、遵紀守法、誠信應考
1、考生應樹立誠信考試觀念,遵守本人簽署的誠信考試承諾書,珍惜個人名譽,遵守考試紀律;
2、各考生不要購買所謂“研究生試題”,以免上當受騙;
3、各考生不要尋求“槍手”替考,也不要充當“槍手”替他人應考,違者將受到嚴厲查處;
4、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規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在報考時采取弄虛作假手段,提供虛假信息的考生,一經發現,不論何時,我校均有權取消其復試和錄取資格;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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