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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推薦免試辦法 來源:中國藥科大學 2010-09-11 相關院校:中國藥科大學
為做好我校2011年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根據《中國藥科大學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暫行辦法(試行)》(校研[2006]06號)精神,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一、組織與管理
第一條 我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我校2011年推免生接收工作。
第二條 我校研究生部負責全校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組織管理,負責制訂2011年接收推免生工作的具體實施細則。
第三條 我校能夠接收推免生的各有關院部負責本院部內推免生接收的具體工作,包括制定實施細則、接收推免生報名、組織接收復試等。
二、接收對象
第四條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對象為:我校取得推免資格的優秀本科畢業生,或其他“985工程”、“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藥學”“中藥學”“化學”“生物學”“管理學”“思想政治”等與我校各專業相關的專業且獲得推免資格的優秀本科畢業生。鼓勵推免生跨院部、跨學科交流。
三、接收名額
第五條 各學科接收校內推免生(不含“國家生命科學與技術人才培養基地班”)的名額不得超過本學科對外公布招生人數的35%;各學科接收全部推免生(不含“國家生命科學與技術人才培養基地班”)的名額不得超過本學科對外公布招生人數的50%;各學科接收國家生命科學與技術人才培養基地班的推免生不受名額限制。近年來生源不足專業經研究生部批準后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放寬。
四、接收程序
第六條 復試
我校接收本校推免生的復試由各院部根據本院部實施細則安排進行。各院部須在9月9日前將本院部各學科擬接收校內推免生的名額報送研究生部。
我校接收校外推免生的報名及復試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10月10日前,符合我校接收推免生條件的考生,向我校研究生部提交申請材料。
(二)10月11日―12日,研究生部對提交申請材料的推免生進行初步資格審核。
(三)10月13日-19日,各相關院部組織專家對經過初審合格的推免生材料進行審查、評議,確定復試名單,并對其進行復試。
第七條 公示
(一)10月19日前,各相關院部將確定的擬接收推免生名單(包括擬接收校內推免生和擬接收校外推免生)按附件一形式報送研究生部。
(二)10月20日后,研究生部將全校擬接收推免生名單公示7天以上,有異議者應在7日內將意見反饋到研究生部,聯系電話025-83271518。
(三)10月31日前,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必須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網上報名。
(四)11月10 日- 14日,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必須到相應報考點予以現場確認。
五、錄取類別
第八條 各院部接收的推免生(不含“國家生命科學與技術人才培養基地班”)原則上應錄取為非定向(即:公費生),但必須同時保證各專業對外公開招生中也有一定名額的非定向(即:公費生)計劃。
第九條 各院部接收與企業聯合培養的推免生按我!蛾P于印發<中國藥科大學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方案>》(藥大研[2010]70號)文件執行。
六、其他
第十條 各院部在接收推免生的過程中要認真細致地做好考核工作,確保推免生的質量,堅持寧缺勿濫的原則。
第十一條 2011年我校研究生招生時不確定碩博連讀名單,擬進行碩博連讀的學生可以在二年級時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請,經核準后,通過我校博士生入學考試后進入博士生階段的學習。
第十二條 凡未列入我校擬接收公示名單和未參加網上報名及現場確認的推免生一律不予錄取。已接收者入學前受到處分或未取得學士學位、本科畢業證書,取消錄取資格。
第十三條 對在申請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發現,立即取消接收資格。
第十四條 研究生部負責受理接收推免生工作中學生的申訴。
第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最終解釋權歸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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