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2022 ChinaKaoyan.com Network Studio. All Rights Reserved. 滬ICP備12018245號
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西南科技大學 2024-03-27 相關院校:西南科技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西南科技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相關工作,根據《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3〕2號)及教育部、四川省關于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的相關要求,依據《西南科技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西南科大通字〔2023〕99號),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嚴格規范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公開、公平、公正和科學的選拔;探索和完善拔尖創新人才的選拔機制,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復試考核評價機制,提高復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不斷加強監督管理,切實做到信息公開、以人為本、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確保科學公正、規范透明。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三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嚴格執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決定”的規程,審議決策重大事項等。
研究生院負責制定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的總體實施方案,指導并檢查各招生學院(以下簡稱“學院”)相關工作,匯總上報各類錄取材料。
學校保密辦公室負責指導與監督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保密工作。
學校分管校領導、紀委、研究生院和保密辦公室等部門組成的監督檢查工作組,全程監督、巡視、檢查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情況。
第四條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領導、學院紀委負責人、招生學科/專業學位類別(以下統稱“專業”)負責人等組成,組長由院長擔任。學院應高度重視、精心準備,結合本學院專業特點,認真梳理復試環節,對各環節進行認真研判,制定復試工作細則,強化責任,規范流程,嚴守紀律。
第五條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成立若干復試小組,具體實施對每位考生的復試考核。每個復試小組應分專業或研究方向由不少于5名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的教師組成,并設立組長1名。
第六條 學院應強化分崗分級培訓,對所有參加復試的人員進行招生政策、業務和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做到任務清楚、責任明確;要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的作用,明確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要求,規范其工作行為,同時建立和完善復試導師信息庫;對不稱職的復試導師或工作人員要及時調換。
第三章 復試考生資格的確定
第七條 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按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執行。學院還可結合專業的生源情況以及差額復試的要求,在不低于教育部劃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自主確定本學院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備案,由研究生院統一對外公布。此外,學院還可根據培養需要提出進入復試的其他學術要求,但不得出臺歧視性規定。
第八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自主確定“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以下簡稱“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提前對外公布并嚴格執行。
第九條 學院在合格生源充足的情況下,一般不再破格復試;如確需破格復試,應在學院細則中明確。學院開展破格復試,必須符合《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五十四條之規定,且考生初試公共科目成績較一區復試分數線單科差距在5分以內。破格復試人數不得超過學院全日制招生計劃的3%。
破格復試考生的申請,應經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同意后提請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考生是否具有破格復試資格由學校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審核確定。
第十條 學院在復試前應對考生報名材料及資格進行嚴格審查,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允許參加復試。
(一)考生復試前應將以下材料提交給學院檢查,學院應安排專人嚴格審查:
1.有效身份證;
2.應屆本科生(含網絡教育應屆本科生)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和本科成績單;
3.往屆生(含本科結業生、高職高專畢業生)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信網上查不到學歷的考生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持有國外學歷的考生或中外合作辦學只獲得國外學歷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和本/專科成績單;
4.自考本科應屆生的自考考籍表(注冊地自考辦打印并加蓋公章)、成績單和專科階段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如考生已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學歷則提供本科階段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5.“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本人的《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6.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材料;
7.學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在資格審查過程中,學院要積極運用“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技術,并通過綜合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等措施,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復試“替考”。審查過程中收取的考生材料應由學院工作人員簽名后歸檔留存備查。
(三)報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法律碩士等有特殊報考要求專業的考生須按照《西南科技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相關規定嚴格審查報考條件。
(四)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
第十一條 學院應根據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數差額確定復試考生名單,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1.2(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所有考生(含“軍隊二等功”免初試考生,不包括已錄取公示的推免生)均須參加復試考核,并按照《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重新發布全省教育系統考試考務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川發改價格規〔2022〕484號)的規定交納復試費120元/生,同等學力考生另加收加試科目考試費80元/生。
第四章 復試的內容、程序及成績
第十二條 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分類復試,分別進行,各有側重”的原則,學院要結合本學院情況、各專業的招生計劃數和一志愿/調劑生源情況,根據專業特色和專業要求,制訂有利于優秀人才選撥的復試工作細則,提前公布并嚴格執行,確保復試工作程序嚴謹,操作規范。
復試工作細則中要明確復試程序、方式,明確復試成績計算方法,以及其它注意事項。實際工作中,要優化復試內容,改進評價方法,建立多元化評價體系,全面且多環節、多角度地對考生的智力因素與非智力因素、專業基礎與學術水平、平時成績與考試成績、現有成就與發展潛力等多方面進行考察評價;要注重考察考生在專業領域的創新精神、能力和潛質。
第十三條 復試科目應與學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專業目錄的規定一致,基本內容應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專業素質和能力測試。主要考查內容包括:創新精神和能力;對本專業的發展潛力以及發展動態的了解;考生運用本專業知識發現、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主要考查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本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科研創新潛質等。
(三)外語測試。含外語聽力測試、外語口語測試和專業外語測試等方面。由于全國統考初試外語中沒有聽力測試,各學院在復試中應特別加強對外語聽力的考核。
(四)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復試還要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五)學院還可根據各自專業特點和培養需要提出復試其他學術要求,應提前對外公布。
第十四條 招生學院根據學科特點和專業要求,在確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確定復試方式,可采用現場復試、網絡遠程復試等,同一學院同一專業應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復試過程須全程錄音錄像。
選擇網絡遠程復試的學院自行確定網絡遠程復試平臺(同步確定備用平臺),網絡遠程復試平臺應具備人臉識別、作弊抓拍、防截屏縮屏、視頻同步錄制等功能。同一學院同一專業的復試平臺應當保持一致,并提前對考生公布。學院選用的復試平臺應多次試用以確保其系統的穩定性,考生端應使用雙機位(主機位用于面試答辯,面對考生正面,次機位用于考生復試整體環境的監控)。
第十五條 考生在復試前應簽訂《復試考生誠信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
第十六條 復試可采取筆試、面試、實踐(實驗)能力考核等模式。
筆試主要為專業課測試。實踐(實驗)能力考核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面試試題應以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為主,各專業應準備充足的面試試題,考生在面試時應隨機抽取試題即行作答。面試前,各專業要隨機確定各復試小組組成人員,隨機確定考生所在復試小組和復試次序。面試期間,復試小組應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書面記錄。復試小組成員應現場獨立評分,一經確定不得改動。
同一專業的復試時長、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當統一。按國家文件要求,復試的面試時長原則上不少于20分鐘,具體時長由招生學院自行確定。
第十七條 復試試題及其評分標準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學院應按照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工作的相關要求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學院應安排專人專柜保存復試相關資料,復試試題及復試記錄的保存期不少于3年,復試期間的錄音錄像資料的保存期不少于1年。
第十八條 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學院可根據專業特點確定各部分的成績比例,原則上專業素質和能力測試成績不少于30分,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成績不少于30分,外語(含專業外語、聽力和口語)成績不少于30分。
第十九條 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計算方式為“初試總成績÷5(注:滿分300分的科目此處為3)×權重1 +復試成績(滿分100分)×權重2”。
權重1、權重2應在學院復試細則中提前向考生公布。其中,權重1不得低于50%,權重2不得超過50%,具體權重由各學院自定(采用網絡遠程復試方式的專業,權重1應為70%,權重2應為30%)。
第二十條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應在復試中加試不少于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法律(非法學)依教育部相關文件可予免試〕,加試方式應為筆試,每門課程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長不少于120分鐘。加試科目應與招生章程中公布的科目一致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課程不計入總成績。加試結束后,考生的名單及成績應報學校研究生院備案。
同等學力考生的身份以初試網上報名時的信息為準。
第二十一條 學院應安排專人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考核的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面。考核結論分為“合格”與“不合格”。
第二十二條 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的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由相關學院組織實施,形式由學院根據具體情況自行確定,但應提前對考生公布,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第二十三條 學院可結合自身情況,分批次開展研究生復試工作,時間安排應及時報學校研究生院,并在本學院網站公布。學院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復試結束后學院應在24小時內公示復試成績及結果,并將復試成績及擬錄取意見報送學校研究生院。
第二十四條 復試結束后,考生應在擬錄取階段向學院提交二級甲等及以上等級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報告需加蓋體檢醫院公章。考生體檢項目和標準應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 號)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 調劑的要求和程序
第二十五條 學院完成第一志愿復試后,根據招生計劃和生源缺額情況確定可接收調劑考生的專業,并開展調劑工作。
第二十六條 向學校提交調劑申請的考生應滿足下列基本條件:
(一)符合學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二)初試成績(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一區復試分數線。
(三)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四)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五)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出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一區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對應的非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一區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六)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在滿足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一區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調入學校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但不得調入其它專業;其它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
(七)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的考生不得調入學校其它專業,其它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法律(非法學)。
第二十七條 學院應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中公布接收調劑考生的專業、缺額信息及第一志愿專業范圍。調劑系統開放(含多批次開放)的起止時間應提前對外公布,每次系統開放的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
第二十八條 考生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登錄“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志愿,學院應在相應批次調劑系統關閉后的12小時內發送是否同意考生參加復試的通知,考生應于復試通知發出后12小時內通過調劑系統回復是否同意參加復試。
復試后,如調劑考生被學院確定為擬錄取,其應在學院發送 “待錄取通知”后的12小時內在調劑系統中確定是否接受。
第二十九條 學院不得將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調劑考生的遴選依據。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學院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并發送復試通知。
第三十條 調劑考生與第一志愿考生持同一標準進行復試,相關流程均按本辦法第三章、第四章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 錄取政策
第三十一條 學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應遵循以下規則:
(一)各專業根據復試批次按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錄取(“大學生士兵計劃”、“軍隊二等功”考生單獨排序)。
(二)當同一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復試成績高者優先;若同一復試成績分數出現并列時,初試外語科目成績高者優先。
第三十二條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應對本學院擬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并報送至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生擬錄取名單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公示無異議后,由研究生院統一辦理錄檢手續。經教育部錄檢合格的為正式錄取的考生。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律不得予以錄取:
(一)復試成績未達到60分者。
(二)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任何一門成績未達到60分者。
(三)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四)體檢不合格或未進行體檢者。
(五)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包括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填寫錯誤引起的)。
(六)調劑考生未按要求在教育部調劑系統確認待錄取者。
(七)未通過學歷(學籍)審核且未能在規定的日期前按要求提供認證材料者。
(八)不能提供有效材料或提供虛假材料(包括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無論何時一經查實者。
(九)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規定者。
第三十四條 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第七章 入學復查
第三十五條 錄取的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院應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和《西南科技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西南科大發〔2021〕32號)的要求,對所有新生進行全面復查。
第三十六條 入學復查應包含下列方面:
(一)報考資格復查。錄取的新生報到時,學院通過審查新生提交的材料,再次核實學生是否滿足研究生的報考及錄取條件;個人相關信息要與復試信息庫、復試錄像資料和錄取信息庫進行核對。
(二)學業水平復查。錄取的新生入校后,學院應組織學業水平復查,復查可采取筆試、面試、綜合考核等方式進行。復查內容應根據學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招生目錄規定的初/復試科目考察范圍確定。
(三)健康狀況復查。錄取的所有新生都應在入學后根據學校統一安排到西南科技大學醫院參加體檢;各招生學院組織開展身心健康復查。
第三十七條 復查不合格的,不予注冊學籍或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八章 日程安排
第三十八條 學院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制定出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詳細說明接收考生調劑的時間、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調劑復試辦法、聯系咨詢電話等信息,報送學校研究生院審核通過后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和本學院網站上公布。
第三十九條 學院應在4月6日前完成第一志愿考生的復試,在4月25日前開展調劑工作并完成調劑考生的復試。學校在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內確定2024年碩士研究生擬錄取名單并在研究生院網站(http://gs.swust.edu.cn/)上公示十個工作日。
第九章 信息公開與監督
第四十條 學校紀委全程監督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監督電話:0816-6089051(紀委辦公室)。學院紀委負責監督本學院的相關工作。監督檢查人員應在不干擾正常復試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適當的措施現場督查復試工作。
第四十一條 學校、學院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均應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將被追究責任。
本年度有近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參加復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主動回避,不得參加復試相關工作。
第四十二條 學院要在本學院網站上開辟專欄,及時公布、公示復試工作細則、破格復試條件、調劑的原則和辦法,各專業的招生計劃,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包括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等重要信息,公示時間不少于三個工作日。
第四十三條 學院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管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應規定時限。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以教育部及四川省的規定為準。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掃碼關注
考研信息一網打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