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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煙臺大學研究生處 2024-04-16 相關院校:煙臺大學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和《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精神,結合山東省2024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會議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一)學校成立以黨委書記為組長,分管副校長為副組長,紀檢監察機構、研究生處等相關部門負責人以及各研究生招生學院行政負責人為成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其主要職責為:研究審定各招生專業(領域)的招生計劃;研究決定學校當年的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指導監督各單位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部署復試期間疫情防控工作;處置復試錄取工作中出現的突發事件和輿情;審核、確定研究生錄取名單等。領導小組全程參與監督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研究生處負責具體工作的實施。領導小組成員實行回避制度。
(二)各研究生招生學院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實施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成員應包括學科負責人、研究生指導教師代表,同時也應安排相應人員承擔紀律監督職責。小組成員名單須報研究生處備案。其主要職責為:制定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辦法;負責本學院復試工作的組織、管理及監督;組織本學院自命題科目的命題工作;負責復試命題環節的保密工作;組織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監督檢查本學院各有關學科、專業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審查核定本學院《研究生復試情況匯總表》;組織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期間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實行回避制度。
(三)各學科或專業(領域)成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組長由資深研究生導師擔任,成員一般由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正派的研究生導師組成。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1人為復試小組秘書,共同參與考核打分),小組成員名單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研究生處備案。其主要職責:根據學校復試工作要求,制定本學科或專業(領域)復試錄取實施細則,確定復試科目、加試科目及考核內容、范圍、形式、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復試和加試科目的命題,負責實施專業測試、外語測試、綜合面試等考核;評定復試綜合成績;做好復試過程的記錄及數字影像數據的存儲與保管;負責復試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負責《研究生復試情況匯總表》填寫等工作。復試小組成員實行回避制度。
二、工作原則
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招生錄取工作原則。嚴格審查考生資格,嚴格復試組織規范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復試公平公正。針對不同的復試方式、學科專業特點和辦學特色,精心設計復試內容,確保考核科學有效。
三、復試
(一)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條件
1.復試成績要求
參照教育部當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國家線),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我校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復試分數線),并在煙臺大學研究生處網站上公布。
相同專業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根據國家政策執行統一的復試分數線。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以研究生處網站通知為準。
2.復試比例
根據教育部要求,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參加復試的考生數原則上不低于各學科專業招生計劃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二)考生復試資格審查
1.復試資格
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本年度招生簡章的相關要求,對進入復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核。在復試前,考生須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并向參加復試的學院提交身份證、準考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認證報告、思想政治品德鑒定材料等材料以備審查,由各學院安排專人負責對考生所提交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如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者,一律不予復試。
應屆考生須提供以下相關材料:身份證、準考證、學生證;《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就讀高校教務部門出具的成績單;所在院系對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鑒定材料、已有科研成果。
往屆考生須提供以下相關材料: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和學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所在單位對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鑒定材料、已有科研成果。
復試面試前對考生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確定考生身份。
2.加分資格
對于符合教育部加分規定的考生,須主動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并在3月29日前登錄煙臺大學研究生報考服務系統(登錄網址:http://gsas.ytu.edu.cn)提交加分申請材料。我校將依據教育部下達的2024年相關加分項目人員信息數據庫,對提出加分申請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退役大學生士兵須審核《入伍批準書》《退出現役證》和入伍前有關學歷材料。
(三)復試形式與內容
各學院可根據學科特點和專業要求,在確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確定復試方式,可采用現場復試和網絡遠程復試等。同一學院、同一專業、同一學習方式、同一批次考生復試方式必須一致。各專業復試方式需在學院復試錄取工作辦法中予以明確,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對外公布并組織實施。復試內容主要包括綜合面試、專業測試、外語測試三部分。
1.綜合面試
主要考核考生專業能力素養、語言溝通與表達能力等方面。靈活運用自我介紹、開放式問答等形式,結合考生提交的課程成績單、已有科研成果介紹等材料,由各復試小組根據學科特點自行制定面試考核實施細則、流程及各項評價指標分值,經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研究處備案。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8分鐘,成績滿分為50分,測試成績計入總成績。綜合面試成績低于30分者,視為綜合面試不合格,綜合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專業測試
主要考核考生對專業基礎理論、專業基本知識掌握的深度和廣度,以及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專業測試內容應參考招生簡章公布的復試筆試科目及相關內容,不得超出招生簡章所公布的考試范圍。專業測試由各學院自行組織,采用現場復試的專業測試形式一般為筆試,考試時間一般為90分鐘,成績滿分為150分。采用網絡遠程視頻面試的專業,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成績滿分為150分。測試成績計入總成績,專業測試成績低于90分者,視為專業測試不合格,專業測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外語測試
外語測試包括外語聽力、口語測試等,由各學院的專業復試小組負責組織。時間一般不少于8分鐘,滿分為50分,測試成績計入總成績,外語測試成績低于30分者視為不合格,外語測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外國語學院各專業(領域)的外語測試方案由學院自行確定。
4.加試
以同等學力身份參加復試的考生、跨專業報考的考生、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的考生除外),加試兩門大學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以招生簡章公布的內容為準。跨專業報考的考生如本科階段成績單中已包含需加試科目的,可提交成績單申請免加試。加試由各學院自行組織,加試形式為筆試,線上復試的專業可采用線上監考方式組織。考試時間為90分鐘,每門滿分為100分。
5.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各招生學科及專業可根據學科特點,決定是否需要進行實踐(實驗)能力考核。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特別是專業學位研究生更要注意實際操作能力的考查。實踐(實驗)能力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注意事項
(1)復試小組成員須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復試過程須有記錄,當場給出成績和評價意見,面試現場記錄及考生成績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同一學科(類別)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試題難度及成績評價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2)復試全程錄音錄像,音像資料由招生復試小組組長、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密封簽字后,報送研究生考試專用保密室存放,保存備查至入學后半年。
(3)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復試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分類復試,分別進行,各有側重”的原則和要求進行,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應用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四)復試具體安排
復試時間一般定于3月下旬—4月上旬,具體時間及日程安排見研究生處網站、學院網站和調劑系統通知。
(五)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內容應包括學生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學習工作態度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結合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品德鑒定材料,考核形式由各學院自行組織,考核結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記錄,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我校將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凡有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停考處罰,在處罰結束后繼續報名參加研究生考試的,在復試錄取過程中,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是否予以錄取。
(六)體檢
我校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組織體檢。
我校錄取前不再統一組織體檢。入學后將對考生逐一體檢,體檢結果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要求的考生取消錄取資格。
考生復試前需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身體健康狀況需符合相關要求。
四、調劑
(一)基本要求
招生專業上線人數達不到招生計劃的專業,進行調劑錄取。調劑應遵循統籌兼顧、合理調節、積極引導、以人為本的原則,調劑基本要求如下: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調入地區的國家線,同時達到擬調入我校專業(領域)規定的最低復試分數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原則上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建筑學[081300]、機械工程[080200]、計算機科學與技術[081200]、藥學[100700]、藥學[105500]專業只接收外國語考試科目為英語一的考生調劑;應用統計[025200]專業只接收業務科一統考數學的考生調劑。
5.調劑原則上應滿足初試成績達到調入、調出專業分數線(“雙上線”)的要求進行。各學院具體調劑要求和復試比例由學院自行確定,并在調劑工作開始前,報研究生處審核備案。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專業范圍須經學院、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同意。
6.報考其他招生單位“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自主劃定的復試分數線。
7.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調劑需滿足“原則上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的要求。
(二)調劑程序
研究生處統一管理學校調劑工作,統一審核學院調劑細則、統一發布調劑信息、統一監督巡查、統一審核調劑復試及錄取名單、統一辦理相關手續。嚴禁任何工作人員和學生未經單位授權擅自發布調劑信息。
調劑考生均須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系統”)進行報名,未經調劑系統錄取的調劑考生在錄取檢查中不予認可。對申請我校同一專業,且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我校按照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名單,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不作為遴選依據。
調劑程序為:
1.招生辦公室通過調劑系統發布生源缺額信息及調劑要求。
2.各學院通過調劑系統經招生辦公室審核后發放復試通知。
3.考生確認接受復試通知,在規定時間內聯系報考學院參加復試。
4.招生辦公室通過調劑系統向復試合格考生發放待錄取通知。
5.待錄取考生確認接受待錄取通知。
五、錄取
各招生學院按照本學院復試錄取方案及實施細則,本著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全面衡量的原則,經復試小組集體研究,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所有復試考生的最終成績及排名,并填寫《研究生復試情況匯總表》,簽字加蓋學院公章后,連同考生復試存檔材料,及時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復試結束后,考生須根據復試結果及時確認“待錄取”。不參加復試者不予錄取,參加復試的所有項目中有任何一項不合格者,視為未能通過復試,不予錄取。
(一)總成績核算方式
1.第一志愿考生總成績核算辦法
總成績=初試總成績(滿分500分)+復試成績(滿分250分);
復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滿分50分)+專業測試成績(滿分150分)+外語測試成績(滿分50分)。
2.調劑生總成績核算辦法
總成績=初試加權成績+復試成績
初試加權成績計算辦法:本專業參加復試的調劑考生中,各科目加權成績按照本科目原始初試成績乘以權重N后,換算為滿分500計算;如果本專業所有考生初試均為國家統考科目,則本專業成績按照初試原始成績計算。
權重N(0-2)取值由各學院自行確定,復試前報研究生處予以公布。
初試加權成績=加權成績×(500/滿分加權后的總分)
其中:加權成績=思想政治理論成績×權重N1+外國語成績×權重N2+業務課一成績×權重N3+業務課二成績×權重N4。
復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滿分50分)+專業測試成績(滿分150分)+外語測試成績(滿分50分)。
享受照顧政策加分的考生在初試加權成績基礎上加相應分數。
(二)總成績排名方式
按照專業或研究方向,以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錄取。
1.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別排名。
2.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分別排名,調劑考生按照剩余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排名錄取。
3.總成績相同時,按初試成績、初試的思想政治理論科目成績依次排序。
4.若復試合格考生放棄錄取資格,依次按上述順序遞補。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單獨排序。
(三)其他方面
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根據學院提交的《研究生復試情況匯總表》,審查后發送“待錄取”通知,考生須在有效期限內及時接收“待錄取”,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我校將取消其“待錄取”資格;已取得我校“待錄取”資格的考生,在未征得我校允許的情況下,不可再同意其他單位“待錄取”。
復試結束后,《研究生復試情況匯總表》經過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各學院應將復試結果及時告知考生,并做好必要的解釋工作。
我校復試錄取工作方案依據教育部和山東省有關規定制定,后期如有相關政策變化,我校將根據最新政策作出適當調整,并對社會公布。
六、相關工作制度
(一)突發事件及輿情應急處置預案
突發事件及輿情應急處置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指導、指揮、協調。各相關單位須堅決執行領導小組的決定,密切配合,履行職責,切實保障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順利完成。
突發事件及輿情應急處置依照“統一領導、快速反應、密切配合、科學處置”的組織原則和“誰主管誰負責、誰運行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協調原則,采取有效措施,充分發揮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研究生招生復試期間突發事件及輿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監督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復試期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各學院、各專業的復試工作全過程進行檢查和監督,公布監督舉報電話,確保投訴、申訴渠道的暢通;實行校領導“包片”負責制度,派出校領導任組長,紀檢監察機構、研究生處與研究生教育督導專家參與的巡視小組,深入各學院復試現場,在不干擾正常復試工作的前提下,進入面試場所檢查,或抽調復試影像資料檢查復試過程。
復試期間,對于考生反映的問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認真落實,對違反學校招生錄取規定,弄虛作假的單位、專業,將根據不同情況和性質進行通報批評,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違反招生紀律的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直到追究其法律責任。對在復試中發現違紀和作弊的考生,根據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三)信息公開公示制度
按照教育部有關政策要求和“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實施研究生招生“陽光工程”,加大信息公開力度。
學校在本單位網站開辟專欄,準確及時公布本單位復試錄取辦法和各學院實施細則、各學院或學科、專業招生人數、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和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咨詢和申訴渠道等信息。對破格復試、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當進行說明。相關信息及材料需存檔備查,并明確責任人。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各學院須在本方案的基礎上制定出本學院各學科專業的復試錄取辦法和實施細則。錄取辦法和實施細則可以體現本學院的特色內容,各項具體內容的表述要詳盡無歧義,不得出現歧視性或有違教育部、山東省及我校有關規定的內容。各學院復試錄取辦法和實施細則要按要求提前報研究生處備案,必須經審核通過后方可實施。各學院要在本學院網站上開辟專欄,在復試錄取前公布復試錄取辦法和實施細則,并嚴格按照已公布的方案執行,不得擅自調整更改。
各學院要及時在本學院網站上公布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及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四)復議制度
各招生學院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單位考生的復試結果負責。考生如有異議,由各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向考生作出必要的解釋。對考生異議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
(五)回避制度
專職工作人員,如有近親屬參加本單位本學院(系、所)當次的復試或存在可能影響當次考試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接觸當次復試的試題(包括副題)、評分參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職工作人員如有近親屬參加本單位本學院(系、所)當次復試錄取或存在可能影響當次考試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參加當次的復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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