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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新疆大學研究生院 2024-03-21 相關院校:新疆大學
為做好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招生管理規定》)、《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及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分類選拔,綜合評價,提升招生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5.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組織管理
1.在大學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學校研究生教育招生領導小組統籌全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制定和審核有關政策。研究生院負責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和日常管理,機關紀委和研究生教育督導組負責復試錄取工作的巡查和監督,黨委網信辦負責網絡輿情管控和信息技術保障,黨委宣傳部協助做好復試錄取工作的網絡宣傳。
2. 各學院招生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的制定,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管理及監督。學院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為直接責任人。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直接責任人要全程參與、全程組織、全程管理。下設復試錄取工作綜合協調小組、監督小組、信息技術保障小組及若干復試工作小組,分別負責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的協調管理、監督檢查、信息技術保障及相應學科專業(領域)的復試工作。學科或專業(領域)復試小組(不少于5人),按實施細則組織實施具體考核工作。
3. 各學院招生領導小組要嚴格落實學校有關復試工作的各項要求,確保復試工作公平公正、平穩有序,努力實現“平安復試”。
三、復試
(一)復試時間
原則上一志愿考生復試在4月8日前完成,調劑考生復試在4月20日前完成。具體復試時間以學院通知為準。
(二)復試方式
現場復試或網絡遠程復試。具體復試方式由招生學院根據學科特點和專業要求,在確保公平、安全、有序的前提下自主確定。原則上同一專業應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復試形式可以采用面試或面試加筆試,其中每名考生面試時間(不包含加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復試全程錄音錄像。
(三)復試內容
復試主要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外語水平、專業基礎知識、專業綜合能力、心理健康等。同等學力考生、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未獲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須加試兩門報考專業本科段主干課程。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學院在復試中進行。
專業課程測試及加試形式由招生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特點自行確定并報研究生院審核后實施。
(四)可進入復試的考生
初試成績滿足《新疆大學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且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生源數組織復試。
(五) 依照《招生管理規定》,招生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四、資格審核
復試前對考生報考資格、復試資格及加分政策材料進行審核?忌谝幎〞r間內,登錄新疆大學研究生招生系統,提交資格審核材料,不符合條件或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或提交資料不全者,資格審核不通過,不得參加復試。
(一)報考資格審核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內)、準考證。
2.學歷、學位證書。
考生提交與報考信息一致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提交學生證和在校歷年學習成績單。
3.同等學力報考者還須提交進修過與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的5門本科階段主干課程成績合格有效證明,或具有報考專業的可顯示度的科研成果材料。
4.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還須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5.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還須提交《2024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登記表》。
6.網上學歷(學籍)校驗未通過的考生,還須提交《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及其它符合要求的相關材料。
(二)復試資格審核材料
1.《新疆大學2024年研究生復試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考核結論為“不合格”者不得參加復試。
2.申請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在職人員考生須提交戶籍材料及單位為考生本人繳納的近三個月社保材料。
3.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交符合加分政策的相關材料。(三)其他資料
其它非資格審查必備材料,如科研成果、外語水平證書、獲獎證書等材料,考生可自愿提交。
考生須如實向各招生學院提供本人真實材料。新生入學時將再次審驗考生報考錄取資格,弄虛作假者取消錄取資格;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五、調劑
我校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專業接收調劑,具體專業以調劑系統中公布專業為準,擬調劑專業可在研究生院網站或研究生招生公眾號查詢。
(一)調劑基本條件
1.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B類考生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符合我校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涉及第一志愿專業范圍及其他學術要求由招生學院規定。
3.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工學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我校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我校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之間,按本類照顧專業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執行。
4.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招生單位確定的接收"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6.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晃磮罂嫉牟坏谜{劑入該計劃錄取。
8.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二)調劑范疇
按相關規定,更改報考單位、報考學院(系、所)、報考專業、報考學習方式任意一項,或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與普通計劃相互調整,均屬調劑范疇,須通過教育部調劑系統申請調劑。同一學院同一專業不接受已復試不合格(復試成績低于60分)考生的調劑申請。
(三)調劑時間
4月8日至4月下旬,具體時間以各學院官網發布時間為準。
六、錄取
(一)成績計算
1. 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實行百分制,滿分100分。復試成績組成、計算規則等按招生學院復試辦法或實施細則規定執行。
2. 總成績
總成績為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乘以相應權重后計算所得。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總成績=初試成績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值×初試成績權重(60%)+復試成績×復試成績權重(40%)。其中,初試成績為初試總分+X,X為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分值,折合成百分制的算法為初試成績/5(總分滿500分)或初試成績/3(總分滿300分)。
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為《招生管理規定》中第八章第第六十二條規定的各類考生,包括:“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退役大學生士兵”(“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考生,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X為規定加分分值。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
(二)擬錄取名單確定
我校按照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加試考生加試成績(任何一門)不合格者不予錄;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國家招生錄取規定的不予錄;不符合招生學院錄取規則規定的考生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非全日制考生錄取類別須為定向就業。
符合擬錄取條件的普通計劃考生,按專業(研究方向)、學習方式以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據相應招生計劃順序錄取。
符合擬錄取條件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按生源地招生計劃,區分人文社科類、管理類、理工類三類,以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生源不足的生源地,余額招生計劃可用于其他生源地。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下達2024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的通知》要求,招生計劃向理工類專業傾斜,原則上理工類計劃占該專項計劃的65%。除民族地區工程人才專項(工程碩士)外,漢族在職考生錄取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 10%。
符合擬錄取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按按人文社科類、理工類、管理類三類上線考生占比同比分配招生計劃,各類間以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類內若有剩余計劃,可用于其他類合格生源。
若考生總成績相同,則依次按復試成績、初試業務課成績及招生學院規定的其它排序標準從高到低排序,直至區分出名次。如仍無法區分名次,招生單位可再次對考生重新復試。調劑考生根據復試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錄取。
對擬錄取調劑考生,我校通過研招網調劑系統發送待錄取通知,未在規定時間內(以招生學院規定為準,一般不超過12小時)接受待錄取通知的,視為自動放棄,我校不再為其保留擬錄取資格?忌邮艽浫『螅瓌t上不再解鎖。
七、體檢
按《招生管理規定》要求,考生體檢工作在考生擬錄取后進行。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體檢在入學前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注冊學籍。
八、信息公開
充分落實信息公開原則,在復試、錄取階段,依法依規公布或公示相關招生錄取信息。學校提前公布復試錄取辦法;招生學院提前公布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學科專業招生人數、已接收推免生人數及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公示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學校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招生單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
九、紀檢監督
研究生招生考試是國家教育考試,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對未按相關政策要求開展復試錄取工作的招生單位和工作人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規定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將對有關責任人員追責問責,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考生對招生錄取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學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異議、申訴,考生認為招生錄取過程中有違反相關規定的可以向學院或研究生院舉報。學校監督舉報電話:0991-8582567(研招辦監督舉報電話)、0991-8581939(紀檢監察部門舉報電話)。
十、其它
本辦法適用于新疆大學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所有考生。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新疆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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