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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招生公告 來源:南寧師范大學研究生院 2024-03-26 相關院校:南寧師范大學
各相關考生: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3〕2號)、《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有關精神,綜合考慮生源情況、招生計劃等,現就關于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第一志愿考生的復試基本要求
1.網上報名時已申請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考生名單已經進入研招網的申請享受少數民族照顧考生庫。網上報名時未申請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不享受相應照顧政策。
2.符合報考我校且畢業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者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規定。
3.身份為少數民族,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享受雙少生政策的考生,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申請并簽訂定向就業協議。
重要提示: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第五十六條規定: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工作單位和戶籍不在《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所列地區的在職人員考生(非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不符合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要求。
二、工作安排
請符合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第一志愿考生按以下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1.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
考生應在復試前將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發到招生單位指定郵箱和復試平臺供招生單位在復試期間核驗,復試結束后,經招生單位核驗符合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且復試成績排名進入擬錄取名單的考生,簽訂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協議。
2. 其他考生
考生應在復試前提交身份證正反面、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戶口本(含戶主頁與本人所在頁)、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單位證明的掃描件發到招生單位指定郵箱和復試平臺供招生單位在復試期間核驗,復試結束后,經招生單位核驗符合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且復試成績排名進入擬錄取名單的考生,提交與原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工作單位的定向就業協議。
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我校將嚴格審核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資格,經報考專業所在學院、學校及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核驗通過后才能確定錄取資格,嚴禁考生弄虛作假,不符合條件的考生要主動告知我校,否則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請符合以上條件的考生在2024年3月21日上午12時前,將相應證明材料掃描至一個PDF格式文件,命名為“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報考專業+考生編號+姓名”,將電子版發至各報考專業所在學院聯系郵箱(詳見附件1)并電話告知招生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老師,由報考學院審核通過后提交學校和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審核。
考生要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相應證明材料到報考學院指定郵箱,并提前告知所報考學院。由于考生個人原因不按時提交相關申請及證明材料且不告知所報考學院及研究生院招生科,由此影響該生不能復試的,相應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承擔相應不能參加復試、錄取的后果。
復試及錄取期間,我校將對相關考生材料進行層層核實,如考生提供材料不符合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資格,在南寧師范大學、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及教育部的錄取檢查環節中未能順利通過錄取檢查,取消考生錄取資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如確實不愿意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請提交《關于放棄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聲明》(附件2),不進入復試名單的考生不用提交相關材料。 南寧師范大學研究生院
2024年3月20日
附件1: http://yjsxy.nnnu.edu.cn/info/1021/27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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